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
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范文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篇一
20__年3月26日下午,江西省石城縣人民法院民一庭組織全體民事審判線干警,學習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習中,講解人細心的將此次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幾大亮點一一釋明,同時分析亮點中的利弊,帶動與會人員對修訂后法條的思考,使與會人員積極加入該次活動的學習與討論中,學習效果顯著。
消費者,相對于提供產品及服務的經營者而言一直處于一種弱勢地位,往往在消費過程中會出現消費權益受損害卻又無法追償的情況,因此需要強有力的宏觀調控手段來緩和消費過程中出現的該類矛盾。此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訂也體現出了對消費者保護力度的加強,更好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對商家的不良行為予以嚴懲。以下是該法此次修訂的三大亮點。
第一,對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在該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修裝飾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一般瑕疵舉證責任是由消費者來承擔的,但往往在舉證過程中,由于技術手段的欠缺及信息采取艱難,消費者很難拿出有力的證據。而該法條的規定就有效的解決了消費者舉證難的問題。但應當注意的是,該法條的適用僅限于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等耐用品及裝修裝飾等服務時,其它消費情況下舉證責任仍由消費者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對經營者有披露自身有效信息義務的規定。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以及提供證券、保險、銀行等金融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這一條為新增法條。該條明確經營者披露信息的義務,這緩解了消費者維權過程中找人難矛盾,經營者消息的公開化也讓經營中不能為所欲為。當然為了能夠讓該條具有可操作性,該法的四十四條規定了網絡交易平臺與經營者的連帶責任,也即當消費者利用網絡等遠程方式購物時如若權益受到侵害,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也就從經營者和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雙管齊下來使經營者披露自己真是有效的信息。
第三,對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情況下賠償額度提高的規定。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對于這一條我們要注意兩點:其一,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的,經營者的賠償金額由過去的物價的兩倍變為物價的三倍,并且將最低賠償額度定為500元,增加了賠償倍數及最低賠償額度;其二,經營者明知有商品或服務缺陷仍提供而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的,消費者除了可以要求經營者賠償其損失,還可以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也就是這種情況下經營者不僅要補償消費者損失,還有可能要承擔懲罰性的賠償。
綜上所訴,此次《保護法》的修訂加大了對不法經營者的懲罰力度,降低了消費者維權的難度,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維護有著不可小覷的作用。縱使修訂后的《保護法》仍存在某些不足,但它是法制建設過程中進步性的代表,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規范經營者的行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篇二
(一)法律規定的一些內容還沒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規定了消保法規定了耐用商品和裝飾裝修服務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的制度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范圍太窄、舉證責任時限短等問題。
(二)一些新的消費領域缺乏有效規制,網絡消費、服務領域和預付卡消費成為消費維權案件集中的新領域。
(三)消協組織的作用發揮不夠。在實踐中存在著登記管理不明確、編制經費不到位、履職能力不適應的情況。
(四)消費者維權渠道需要進一步理順。
從檢查的情況來看,消保法實施一年多來,對于改善市場環境,維護市場誠信,保障消費維權,拉動經濟增長,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但在貫徹實施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尤其是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迅猛,網絡消費成為消費侵權案件的多發領域。據商務部反映,互聯網領域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十分突出,已經成為侵權假冒的重點環節。
二是投訴和案件增長迅速。20__年全國工商部門共受理網絡購物投訴7.78萬件,同比增長356.6%;在消協組織受理的20245件遠程購物投訴中,網絡購物占到了92.3%.根據法院提供的數字,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來,共受理消費者網購合同糾紛107件,同比增長3.7倍。針對這一問題,在完善以消保法為龍頭的消費維權法律體系的基礎上,應當加快電子商務的立法進程,完善電子商務監管體制,明確經營者、消費者的權利義務,規范落實電子商務平臺和企業的主體責任。同時依法充分發揮消協組織的作用,并協調和理順消費維權機制。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永遠在路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永遠與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同行,檢查組自此認真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情況,必將更全面的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貫徹實施,更好的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篇三
為熱烈慶祝第**個“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和《消法》頒布實施14周年,德澤鄉黨委、政府組織工商等有關部門,緊緊圍繞“消費與責任”年主題,深入開展一系列法律法規宣傳、打假維權等宣傳咨詢服務和專項整治,宣傳和貫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煙草專賣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有力地揭露和打擊了各種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有效地凈化了農村市場,進一步改善了消費環境。我鄉按照《xx縣20xx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咨詢服務和執法活動方案》的部署,于20xx年3月16日,利用德澤趕街天在人流量的十字路口處,深入開展20xx“消費與責任”年主題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咨詢服務和執法活動”。
一、統一認識,強化領導
3·15活動是各級消委和職能部門宣傳科學、合理的消費理念,宣傳《消法》和集中打擊各種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的一項重要活動,更是一項艱巨的政治任務。中消協將“消費與責任”確定為20xx年的年主題,并要求各地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全力做好宣傳咨詢服務和執法活動,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為確實做好20xx年“消費與責任”年主題宣傳咨詢服務和執法活動,進一步增強我鄉的社會責任意識,建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責任體系,全面推進誠信德澤和諧德澤建設,德澤鄉黨委、政府積極行動,于20xx年3月14日,組織工商、衛生、司法、農業等有關站所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此項工作,明確各職能站所工作內容和職責。
二、加大宣傳力度,擴大社會影響
為使活動按計劃深入有效地順利進行,德澤工商所及時向黨委政府請示匯報,爭取鄉黨委、政府領導的重視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動員全鄉各界廣泛參與并形成統一意見,德澤鄉相關站所通力合作,出動精干力量抓好此項活動。宣傳《消法》、《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消費。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特別是侵害農村消費者生命健康、與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欺詐消費者的案件予以披露,促使經營者規范經營行為,加大消費維權的工作力度。
三、落實措施,講求質量
為了達到預期目的,在xx縣消委會、工商局的指導下和德澤鄉黨委政府的精心組織下,德澤工商所、司法所、派出所、農科站、農機站、國土資源所、煙葉站、衛生院等多個部門共30余人參加了本次活動。宣傳活動緊緊圍繞“消費與責任”年主題,從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廣泛宣傳法律法規,接受群眾咨詢投訴,妥善化解社會矛盾,引導科學合理消費,熱心服務人民群眾,樹立親民政府形象,促進德澤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各相關單位切實做好活動組織工作,做到早策劃、早安排、早行動,確保活動質量。全鄉相關單位按照職能分工,深入開展系列打假維權專項行動。共出動執法人員30余人次,機動車輛11臺次,突擊檢查了食品、卷煙、酒類、藥品、農資等與消費者緊密相關的商品。
四、活動情況及取得成績
為確保此次活動深入有效地開展,從3月初開始,全鄉相關職能站所人員組成3個專項檢查組對市場進行持續整治。一是食品安全專項檢查組對全鄉的食品安全進行拉網式檢查,查獲各種“三無”小食品、方便面20xx余袋;二是以農作物種子、化肥為重點的農資打假專項檢查小組對轄區相關經營戶進行全面檢查,依法扣留過期種子120公斤;三是成立度量衡器專項檢查小組對集市度量衡器進行逐一檢查,依法沒收不合格手稱一把;四是設立現場咨詢服務站,現場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通過真假對比現場講解商品(特別是食品、農資、農機具)識假辨假常識、接受咨詢服務等方式,使廣大人民群眾能全方位認識“3·15”活動意義。活動中,工商執法人員、各部門負責人、相關工作人員一直在現場認真詳細解答群眾的咨詢。整個活動共派發宣傳單張6500多份,懸掛宣傳標語4條,現場解答群眾咨詢260多人次,吸引了1100多名群眾參與該次活動,進一步提高了廣大人民群眾健康消費、合理消費、科學消費的消費意識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維權意識,也有力地震懾各種制假售假和商業欺詐的不法行為。
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將舉全鄉之力一如既往地致力保護農村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消費和諧、社會和諧和地方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篇四
每年3月15日,都是廣大消費者的“節日”。這一天,從報紙、電視到網絡,都會策劃推出或是調查,或是暗訪來的各種案例,曝光觸目驚心的消費欺詐。今年,從汽車的變速箱故障,到超市改標簽賣過期食品,再到小吃辣條變“臟條”,“3·15”再次對不良廠商形成強大壓力,讓“商業正義”得到進一步伸張。
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是商業世界中的毒瘤。最直接的受害者無疑是消費者,他們的財產甚至是生命安全都可能受到威脅。如果任由假冒偽劣充斥市場,放縱短斤少兩大行其道,最終也會因“劣幣驅逐良幣”而損害市場,惡化商業環境。更重要的是,提振消費能力、釋放消費需求,乃是繁榮經濟的大勢所趨,如若不能維護消費者權益,會讓市場經濟走彎路、繞遠路。從這個角度看,無論是政府、商家還是消費者,都應該成為維護“消費權利”的重要力量。
事實上,各種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并非今日中國獨有,而是從人類社會產生商業行為開始就一直存在。曾震驚美國的反映食品安全衛生問題的《屠場》一書,就揭示了美國“鍍金時代”消費者權益狀況。在經濟快速發展、現代機制尚不完善的轉型期,市場上的假冒偽劣現象會集中出現。當下中國,恰好處于這樣一個轉折時期。有這樣的認識,才能更好地理解假冒偽劣充斥市場的根源,也才能更加堅定清除假貨、凈化市場的決心。
近些年來,媒體在曝光無良商家、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做過不少事情,對于凈化商業環境大有裨益。作為社會公器,這是媒體應盡的職責。不過,要想徹底解決問題,單靠媒體力量遠遠不夠,還需要政府部門科學立法與嚴格執法,需要廣大商家恪守商業道德,也需要消費者以“不能就這么算了”的較真精神,在法治框架內維護自己的權益。
保護商業環境,政府責無旁貸,其職責包括立法和執法兩個方面。維護消費者權益首先要有章可循,在經濟社會發展日新月異的情況下,制度與手段都必須與時俱進。比如,網絡購物井噴式發展,打假的傳統措施就顯得力不從心;再比如,通過技術手段竊取用戶隱私信息等新興不法行為,立法執法上也要加以考慮。今年3月15日,《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正式實施,為執法者提供了更多的武器。
“炮制雖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雖貴必不敢減物力”,每家同仁堂藥店的門口,都掛著這副對聯。同仁堂能做到長盛不衰,與該對聯所表達的誠信經營理念有很大關系。商家與消費者的博弈中,前者通常會占據信息上的優勢,靠少數消費者的一己之力,很難對商家形成有效約束,所以商家的商業道德、經營理念非常重要。成功的企業各有各的高招,但都有一個共性,就是極其重視消費者權益,打一槍就走的永遠是“游擊隊”,一錘子買賣做不成百年老店。
今年央視“3·15”晚會上,18位重慶老人獲得了“3·15特別貢獻獎”。這些平均年齡達65歲的老人,組成了義務維權工作站,為消費者挽回上千萬元的經濟損失。老人們的精神,應當成為消費者的榜樣。政府調節是個選擇,司法救濟是個辦法,但積極主張權利的,應當是消費者自己。少些“幾個小錢不值得費那個勁”的想法,多些“為權利而斗爭是節操之詩”的心態,才是成熟的“消費者意識”。
當前,全國上下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消費者權益保護既關系到實現全面小康的目標,也需要改革助力、法治護航,更離不開各級領導干部的真抓實干。事雖小,不敢輕。惟有舉輕若重,才能解決好這一難題,真正實現人民的福祉。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篇五
亮點一、遇消費欺詐獲三倍賠償
新消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同時增加規定: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而現行消法第49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原價的一倍。
關于“賠償”原則,一直是消法修改的爭議焦點。草案將兩倍提高至三倍,顯然是對消費者權益的重視。從“退一賠一”到“退一賠三”,在實踐中將有效提升法律的威懾力。
亮點二、個人信息列入保護范圍
我國現行消法只規定了消費者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等9項權利,但隱私權等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缺失。近年來,因住宿、購物等消費過程中個人信息發生泄露的事件屢有發生。一些經營者利用竟將消費者個人信息用作牟利的工具出售。對此,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
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或丟失的情況下,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當然,如何落實個人信息的權益保護,還必須采取制定一些細則,以落實新消法的規定。
亮點三、消費者有七天的“后悔權”
現行的消法中,沒有直接具體規定可以退換貨的天數,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三包”規定。目前僅有電視機、自行車等18類商品以及手機執行“三包”規定。
新消法確認了“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賦予了買家一定的“后悔權”。根據新消法,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無理由退貨,指的是消費者利用被賦予的“后悔權”,對自己購買的商品不喜歡了,在7天的冷靜期進行的退貨。由于這不是商品質量出現問題,退貨原因不在商家,為防止權利濫用,退貨運費由消費者來承擔是公平的。但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質量問題,屬于有因退貨,就要按照三包規定來進行退換貨,這時的退貨費用就應由經營者承擔。
另外,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時,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即舉證倒置,這點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是非常重要的,如近年發生的諸如"牛拉奔馳"、"錘打寶馬"等事件,多緣于消費者的舉證責任過大。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曾發布報告,售后服務、退款問題、虛假促銷、網絡詐騙等問題成為今年上半年消費者投訴最多的問題。
如在網上購買商品,拿到實物的時候發現跟照片相差很大,這是不少消費者都遇到過的問題。而在新消法當中,則提出了對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的先行賠付制度——如果在網絡上購物,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直接找網絡交易平臺交涉,而網交平臺需要先行賠付。
當然先行賠付責任的有前提,即網交平臺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才承擔先行賠付責任。他們在賠付之后,也可以再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
新消法還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應知銷售者或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亮點五、虛假廣告代言人及發布者也擔責
針對大量虛假廣告充斥電視節目、明星代言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新消法強化了虛假廣告代言人及發布者的連帶責任。此外,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與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增加一款規定: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個人在前款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服務的,同樣負連帶責任。連帶責任的規定,使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有了更多的保障。
針對經營者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虛假宣傳等行為,第56條規定,除依法律規定予以處罰外,由有關部門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篇六
河南省局圍繞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的強化消費維權、改善消費環境的工作要求及中消協確定的“新消費,我做主”年主題,積極部署,認真做好20_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紀念活動。
一、集中開展紀念“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系列宣傳活動。積極與主流媒體合作,以優化消費環境、釋放消費潛力、促進經濟發展為主題,通過召開消費維權發布會、開展消費維權網絡互動、集中開展廣場活動、開展12315開放日活動、組織召開省消協法律顧問參加的研討會、組織召開河南省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座談會等多種形式,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對消費維權和工商工作的關注度,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共同參與消費維權工作的良好氛圍。
二、認真做好“央視315晚會”有關工作。配合總局做好“央視3·15晚會”現場電話接訴人員的選拔、培訓工作,認真做好“央視3·15晚會”曝光問題的后續處理工作。
三、暢通消費投訴舉報受理渠道,認真做好消費糾紛化解工作。認真做好“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期間12315熱線電話的接聽受理工作,針對不同時段電話的呼入量和接入量特點,采取擴充線路、調整值班人員等措施,切實保障消費者訴求渠道暢通。充分發揮“一會兩站”和12315“五進”深入基層、面向群眾的優勢,認真及時高效做好消費者咨詢、投訴和舉報的受理、辦理、反饋等工作,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對事實清楚、情節簡單的一般性消費糾紛,設立快速解決爭議綠色通道,就近及時解決消費糾紛。對群眾反映強烈、調處難度大、較長時間未化解,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和領導批示、包案的重大消費糾紛案件,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限,實行掛牌督辦,辦結。
四、加強監管執法,嚴懲消費侵權違法行為。加強“315”期間全省消費市場執法檢查,以消費量大、消費者關注度高、投訴舉報集中、社會影響面大的商品和服務為重點,加大對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有力凈化全省消費環境。對不屬于工商部門管轄的案件,要依法及時做好移交移送工作,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做好值班和應急處置工作。加強“315”期間值班和應急處置工作。任務到崗、責任到人,保證值班電話和12315投訴舉報熱線24小時有專人接聽。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有關人員、車輛等準備工作,確保突發事件一旦發生,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和應對,防止事態擴大,避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三是要強化輿情監測,及時做好輿情的分析研判,了解事實真相,掌握工作主動。
消費者權益保護心得篇七
每年的315前后,維護消費者權益的一場全民維權戰斗會如約打響。在這個特殊日子前后,包括政府、媒體、商家以及更多的消費者大眾,都會把聚焦的目光投入這個全民參與的主題中來,可是有的時候,作為消費者很難在能找到“特殊關愛”。
作為維護消費者權益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其根本的意義究竟是什么?維護消費者權益絕對不是這個“節日”前后一場轟轟烈烈的全民斗爭就能藥到病除的,畢竟一年365天中,我們只有這一個特別感動的315。但是,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打擊坑害消費者權益的不法行為,卻是任重道遠的365天。面對這個有點特別糾結的特殊“節日”,作為消費者,我們很感動,因為我們實實在在感受到了作為一個消費者權益被重視的認可感,然而,我們同樣特別希望這個“節日”里才有的關愛能持續到一年的中的每一天當中。
全民參與的一場大整治、大曝光,每年必會伴隨著315這個特殊“節日”到來如約而至。包括各大媒體在內眾多媒體提前就明察暗訪做好專題,政府工商管理部門也會在這一天走上街頭普法宣傳,商家商戶也要做好這個跟自己切身相關的活動主題,在這樣似乎節日里才有的難得氛圍中,消費者真正作了一回上帝。這個時候去商場買東西,基本不用擔心會遇見假貨,而且服務態度也會出奇的好,這個時候去相關部門維權定然有會有人熱情接待。
315,作為消費者,這一天我們過得很順暢。但是,我們感動之時,也難免要糾結一個問題,這是所有廣大消費者在心底想說而沒說出來的一種聲音,我們需要“愛”,但是請給我們永恒的“愛”。因為,幾乎我們每天每一段時間都伴隨著消費行為,我們的生活時刻離不開消費。一個315我們過得很愉快,但是離開315的日子,我們卻很糾結,那個時候沒有這么多善解人意與呵護備至,甚至為了一個簡單維權要傷感大半年,以至于通情達理的我們不得不放棄了這種奢侈維權。
我們需要的是365天都能有這樣的感覺,這樣被重視,被關注,有了問題能及時得到解決而不是只在這一天里得到熱情回復;我們需要的是我們參與的每一種消費都能有315這一天才有的保障,不管是產品質量與消費安全,不管是服務態度還是受理投訴的態度,我們需要商家你們能始終如一的像今天這樣對待我們。我們更需要政府工商管理部門的普法與維權常年累月都能這樣持續進行。
我們需要的不是一年當中那個的315,我們需要的是一個常態化的315。一個“特定節日”里的315是遠遠承擔不了這種重任的,作為消費者,我們想說:“請賦予我們更多的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