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亦“永生”——讀《永生的眼睛》有感-701字作文
“我的金發的溫迪,手中的畫筆依舊不停的揮動著,她的碧眼仍然閃爍著驕傲的光芒……”我慢慢地把書本合上,公中百感交集,更加珍惜自己所能看到的確一切一切……如果你拜讀過這篇名為《永生的眼睛》文章,定會與我有相同的感受。
本文的作者是琳達·里弗斯,她在14歲時,可怕的病魔奪走了她媽媽的生命。當她得知父親要將母親的眼角膜無償捐獻時,心如刀割,可是父親的一番話使她改變了想法。當父親與世長辭的時候,她遵從了她父親的遺愿,也將父親的眼角膜捐了出去。不久之后,琳達那才華橫溢的女兒在一次車禍中喪失了生命,作為媽媽的她還是像從前一樣,用自己心愛的女兒的眼角膜給了一位盲人重新欣賞美的機會。
想想吧,當別人在欣賞春天的綠、夏天的紅、秋天的金以及冬天的白的候,你卻在一片黑暗中的時候,那會是多痛苦呀!有時那就是生不如死。文中這樣寫道:“你所能給予他人的最珍貴的東西莫過于自己身體的一部分。如果我們的死能有助于他人的健康的恢復,我們的死就是有意義的。”畢竟,人死后就什么也感覺不到了,天堂和地獄也只是人們的想象,而火化、埋葬等也只不過是是一種形式。如果一個人死了,而他的某個器官移植到其他人身上,使那個人重新能感受到生活的美好,樹立起對生活的信心。你不認為這很值得嗎?
當然,或許有許多人還沒有從舊思想中轉變過來,可一旦當人們意識到這一點時,可能會后悔莫及的。需要注意的是,重要的不是某個器官,而是愿意捐贈的這種精神!一個人有了這想法并付諸實踐,就會一傳十,十傳百志傳播開來。成千上萬的人就會被感動,成千上萬的人會加入,千上萬的人會受惠。
“你所能給予他人的最珍貴的東西莫過于自己身體的一部分。如果我們的死能有助于他人的健康的恢復,我們的死就是有意義的。”沒有人能得“永生”,但是如果你死后,你的心跳動在別人的身上,其實你是在用另一種方式“生存”,而你的精神是“永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