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天津醫科大學2023年度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為不斷健全學生資助體系,進一步提高學生資助精準度,依據《天津醫科大學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資格認定工作實施意見》(研究生院〔2019〕25號),現開展2023年度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資格認定工作,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條件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
二、認定標準
(一)特殊困難:脫貧勞動力家庭(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認定此檔需提供相關證件)。
(二)一般困難:助學學生或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父母務農,家庭收入低,且家庭中有兩個以上子女正在讀書;
2、城市中父母一方或雙方下崗(失業)且無其他經濟來源的;
3、父母離異導致家庭經濟收入明顯下降;
4、單親,在世父(母)親無勞動能力,且家庭無其他經濟收入;
5、同一戶籍家庭中,父母患有尿毒癥、癌癥、糖尿病并發癥、肺心病、紅斑狼瘡、偏癱、精神病、血友病、人體器臟移植后抗排異治療等重大疾病的;
6、學生本人長期患有嚴重疾病或突發重大疾病;
7、家庭突發重大自然災害或重大意外事件等情況造成家庭財產嚴重損失,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等情況的。
三、認定程序
(一)個人申請。申請資格認定的研究生本人或監護人9月15日前自愿提出申請,如實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1),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學生管理辦公室(606室)。
(二)黨委研工部、研究生院對研究生或監護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定,確定擬認定名單后,向各研究生培養單位進行反饋。
(三)各培養單位組織召開本單位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認定評議會,綜合考慮研究生日常消費情況以及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開展認定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四)公示復議。培養單位認定評議后,將名單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并及時回應有關認定結果的異議。公示時,嚴禁涉及研究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
(五)建檔備案。經公示無異議后,黨委研工部、研究生院匯總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名單,連同學生的申請材料統一建檔,并按要求錄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
四、工作要求
各培養單位要引導研究生實事求是反映家庭經濟困難情況,并本著公開透明與保護隱私相結合的原則,開展本單位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認定工作。同時注重在培養過程中強化資助育人理念,開展學生資助志愿者服務、誠信教育、防詐騙警示教育等活動,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心發展、道德品質培養、學業幫扶、就業指導等方面給予更多的關懷和幫助。
五、關于認定工作的幾點說明
2021、2022年已進行過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研究生,本學年無需重復進行認定。如有研究生出現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不符合認定標準的情況,請及時提交說明,黨委研工部審核后將取消認定資格。對于故意隱瞞家庭真實經濟情況的學生,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其認定資格、追回已獲得的相關資助,當年調整出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數據庫,并記入誠信檔案。
附件1: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docx
黨委研工部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