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遙親:這樣就能申請低保,快告訴貧困的朋
低保符合條件:
2016年,市民家庭收入每人每月低于450元,農民家庭收入低于每人每年3030元。只要家庭收入低于這兩個標準都可以申請低保。
申請所需材料:
一、家庭基本情況證明材料,包括戶口本、身份證、書面申請,證明家庭情況的相關證件,如殘疾證等。
二、收入證明。從業人員需要工作單位出具收入證明,失業人員需要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的失業登記證明以及村(居)委會出具的失業證明。
三、贍撫養人證明,由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注核實。
申請地點: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可攜帶材料到各自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街道辦事處或鄉政府收到本人的申請后,由兩個人以上派出專人,對本戶的經濟狀況和家庭條件進行調查,調查后組織兩議會,在兩議會上把調查的情況進行敘述,如果屬實,就可以定為低保戶,上交縣低保中心進行審批。如果情況不實,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向申請人告知不符合的條件。
辦結時限:
在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意見和相關材料20個工作日內,縣民政部門會做出審批意見,并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與答復。
不保障范圍:
根據平遙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施細則,家庭中兩年內購買高檔消費品、奢侈品,擁有高檔住宅、飼養名貴寵物,或者家庭成員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等情形者的家庭,均不在保障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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