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中的貨物設備是否可以要求不授權?合法嗎?
對于招標文件中的貨物設備是否可以要求不授權?合法嗎?大家可能還有些疑惑,今天采購文件網小編帶你一起分析一下。
招標文件中的貨物設備是否可以要求不授權?合法嗎?
一、制造商授權。在招標投標中,制造商可以自己直接參加投標,也可以授權其他企業投標。如果授權其他企業投標,制造商不得同時參加該項目投標,否則屬于串通投標的違法行為。授權其他企業投標分為代理投標和產品授權兩種情形。
①代理投標。代理投標是指制造商授權其他企業代理其投標。在代理投標中,制造商必須向被授權投標的企業出具授權書。投標代理授權中,制造商和被授權人形成委托代理關系,投標企業在投標活動中的身份是代理人,被代理制造商應當就投標結果向招標人承擔相應責任。在代理投標中,制造商對同一標包只能授權一個代理人。
②產品授權。產品授權的,制造商授權其他企業購買其產品參加投標。此時制造商和經銷商形成買賣關系,制造商對其授權經銷產品的投標人與招標人簽訂的合同不直接承擔責任,但需對產品的質量承擔責任。產品授權有針對特定項目的產品授權和不特定項目的產品授權兩種形式。
二、特定項目的產品授權。當制造商授權其他企業可以使用自己制造的產品參與特定招標項目投標時,制造商必須針對招標項自單獨向投標人(經銷商)出具產品授權書。針對特定項目的產品授權是國內招標中應用最為廣泛的授權投標形式。
制造商在同一包中可以授權代理商的數量,不同項目規定不盡相同。工程貨物招標項目,一個制造商在同一包中對于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只能委托一個代理人投標;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和政府采購項目,一個制造商可以委托多個代理人投標。
三、制造商授權的必要性。對于代理商的代理投標行為,投標人必須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投標授權書,以證明代理的合法性。對于買斷制造商產品投標的,屬于投標人的自主經銷行為,是否需要投標人出具產品制造商投標產品授權應考慮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需要投標人出具產品制造商投標產品授權的情況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①產品不能夠從現貨市場自由采購的;
②產品具有特殊性,經銷商需要由制造商進行經銷資格認定的;
③產品是定制產品,而不是標準規格的批量生產產品;
④需要制造廠提供服務和質量保證的;
⑤需要制造商保證產品可以得到持續的備件供應和服務的;
四、法律規定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將投標人的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也不得通過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87號令規定不得將除進口貨物外的廠家授權設置為資格要求,從立法目的上講是為了減輕投標人負擔,支持中小企業參與到政府采購活動中來。若投標人必須獲得廠家授權才能參與投標,可能會增加投標人的投標成本,也可能出現廠商限制部分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的情形,增加投標人負擔,不利于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而鑒于實質性要求與資格要求“一票否決權”的共性,若允許將除進口貨物外的廠家授權設置為實質性要求,無法獲得廠家授權的投標人依然無法參與到政府采購中來,87號令禁止將除進口貨物外的廠家授權設置為資格要求的規定也將變得形同虛設。
但是要求投標人必須出具產品制造商的投標產品授權,會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在某些情況下,還會造成制造商壟斷、操縱投標、圍標、串標情況發生。為了鼓勵競爭,對于在市場上的產品,招標人可以不需要投標人提供制造商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