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礦山轉讓居間合同 項目轉讓居間合同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礦山轉讓居間合同篇一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為加快某商貿城的進一步發展,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某商貿城項目的權利義務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轉讓標的(某商貿城項目)概況
1.該項目原由某某鎮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某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合作開發,而后經各方協商,該項目法人變更為b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由b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對該項目繼續開發。
2.該項目一期工程(除17、18棟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樁基外)已按規劃完成,主體工程及其附屬工程(除11棟外)均驗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該項目手續合法,真實有效,證件基本齊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證正在緊張辦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辦妥。(詳見附件一)
4.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手續基本辦妥,部分已兌現實施。
5.該項目現在的物業管理由甲方負責。
6.本項目房屋出售情況,售房價款支付情況及工程款支付情況見附件二。
7、該標的為項目的總體轉讓,也是該項目總體第二次轉讓,其內容和性質一致,即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一并由甲方轉移給乙方。
第二條 轉讓標的涉及的權利義務轉讓方案
2.甲方在建設某某商貿城過程中因該項目建設實施發生的債權、債務(含自然債務)由乙方負責(詳見附件三)。
4.甲方擁有的轉讓標的項下全部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給乙方,相關轉讓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應該予以協助。
5.該轉讓標的項目物業管理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 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
1.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轉讓標的以人民幣(大寫)元(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的確定以存量資產為基本依據,并估算投入成本,適當考慮雙方利益。)
2.轉讓價款支付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五日內將轉讓價款的首期款共計人民幣 萬元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剩余價款人民幣 萬元于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四條 余款擔保方式
乙方應對余款以 方式提供擔保,并另簽擔保合同。
第五條 轉讓標的的交割事項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內,甲方應將轉讓標的相關權屬證書、
2、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件的過戶和合同主體變更手續。轉讓標的自過戶和主體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后轉移至乙方。
3、本合同項下的過戶和主體變更手續涉及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通知義務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后將某某商貿城權利義務轉讓情況通知與甲方有權利義務關系的相對人(包括但不限于購房戶、施工方等),并由合同相對人予以確認。
第七條 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萬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在十日以內,應按遲延支付轉讓價款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遲延支付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轉讓標的價款總額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割轉讓標的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補充
1.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2.雙方可對本合同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轉讓價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轉讓居間合同篇二
委托人(甲方):
標的公司:
居間人(乙方):
簽訂地點:
鑒于: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尋找,介紹出資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雙方簽訂正式合同并嚴格履行,以達到雙方目的。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標的公司的股東組成及資產情況
第二條:委托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尋找或介紹出資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應盡力為甲方尋找或介紹出資方,并盡可能促成出資方與甲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協助股權轉讓的數額為不低于元人民幣,受讓股權比例為兩標的公司%的股權。
第三條:居間人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接受委托時甲方應出示營業執照等合法資格證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為甲方的居間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紹甲方控股標的公司的相關情況。
3、乙方認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即按照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內容為甲方尋求機會,并為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項過程中,因甲方過錯造成損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應配合乙方與意向公司的談判;
6、甲方應按協議要求向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用。
第四條:居間報酬、費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傭金,此傭金的有關稅款及居間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應在股權轉讓款全部到位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支付傭金。除本條規定的傭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報酬。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與甲方簽署出資合同,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傭金或任何形式的居間費用。
第五條:違約責任
若甲方未能按時支付傭金,則自應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六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在對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預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業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否則需要承擔對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以及間接損失(包括_____等訴訟相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轄法院
1、本合同經甲方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為,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國家政策法規調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違法的;
6)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7)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3、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雙方承諾
1、乙方應本著誠信、專業、_____的職業精神為甲方提供優質的服務;
2、甲方為所提供的一切資料負責,并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應要求乙方做出有違強國家和行業法律、法規的事情。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轉讓居間合同篇三
甲方:四川華泰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為了確保乙方的基本利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流縣黃甲鎮340畝土地的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憑任乙方擔任該地塊股權轉讓的居間顧問。
二、居間費用:按確保甲方300萬元/畝底價計算,其超出底價部分的價差做為乙方的居間服務費用(不含提高容積率的費用和解決發票問題的費用)。
三、居間服務費的支付:在該地塊的股權轉讓成功后,甲方按照土地股權轉讓費回收的比例同比支付。如果乙方為甲方爭取到更優惠的條件,甲方可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應積極支持乙方的工作,密切一切配合乙方做好土地股權轉讓的事宜,提供購買方需要的一切法律文件。
五、違約責任:土地股權轉讓成功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不執行該居間服務協議,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除賠償應付的居間費用外,還應承擔股權轉讓總金額5%的違約金。
六、保密條款:甲、乙雙方就本協議條款,以及在雙方
合作過程中所知悉的對方的秘密,雙方必須承擔保密的義務。否則,按違約責任的條款處理。
七、協議有效期: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條款執行完畢自動失效。
八、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交由當地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2024年 月 日
礦山轉讓居間合同篇四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以__________(小寫)元出售以上房屋。(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將收取買賣之間的差價作為乙方應得的傭金。
上述傭金于甲方與購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同時,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礦山轉讓居間合同篇五
委托人(甲方):
標的'公司:
居間人(乙方):
簽訂地點:
鑒于:
1、 甲方因獲知乙方能夠提供股權轉讓相關信息并協助甲方完成股權轉讓,現委托乙方尋找、介紹股權轉讓出資方,而乙方亦獲知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尋找,介紹出資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雙方簽訂正式合同并嚴格履行,以達到雙方目的。
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上海 有限公司:
上海 有限公司:
1、甲方委托乙方尋找或介紹出資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應盡力為甲方尋找或介紹出資方,并盡可能促成出資方與甲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協助股權轉讓的數額為不低于 元人民幣,受讓股權比例為兩標的公司 %的股權。
1、乙方接受委托時甲方應出示營業執照等合法資格證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為甲方的居間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紹甲方控股標的公司的相關情況。
3、乙方認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即按照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內容為甲方尋求機會,并為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項過程中,因甲方過錯造成損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應配合乙方與意向公司的談判;
6、甲方應按協議要求向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用。
乙方傭金,此傭金的有關稅款及居間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應在股權轉讓款全部到位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支付傭金。
除本條規定的傭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報酬。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與甲方簽署出資合同,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傭金或任何形式的居間費用。
若甲方未能按時支付傭金,則自應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甲乙雙方保證在對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預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業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否則需要承擔對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以及間接損失(包括律師費等訴訟相關費用)。
1、本合同經甲方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為 ,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國家政策法規調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違法的;
6)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7)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3、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乙方應本著誠信、專業、高效的職業精神為甲方提供優質的服務;
2、甲方為所提供的一切資料負責,并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應要求乙方做出有違強國家和行業法律、法規的事情。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礦山轉讓居間合同篇六
標的公司:_________________
居間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股權轉讓居間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間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因獲知乙方能夠提供股權轉讓相關信息并協助甲方完成股權轉讓,現委托乙方尋找、介紹股權轉讓出資方,而乙方亦獲知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尋找,介紹出資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雙方簽訂正式合同并嚴格履行,以達到雙方目的。
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礦山轉讓居間合同篇七
甲方: (發包人) 乙方: (承包人)
開陽縣六塊碑轉盤處建中汽車修理廠是甲方出資設立的企業,為了搞活機制,提高經濟效益,現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將汽修廠交由乙方承包經營,為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圍和承包期限
1、承包實物范圍:甲方汽修廠圍墻范圍內現有生產經營廠房、設備、設施、辦公用房等(具體以本合同、雙方移交清單和移交手續為準)。
2、承包期限為三年,自本合同簽字生效,雙方辦理移交手續之日起計算,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承包期內,乙方為汽修廠的法人代表,雙方辦理相關證照的法人代表變更登記手續。
二、承包費及支付方式:
乙方每年支付甲方承包費為30萬元,實行先交承包費后經營使用。
三、經營方式:
乙方承包經營期間,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自主用工。
四、經營證照
1、甲方于本協議簽字之日將修理廠經營所需的各種證照交給乙方,證件誠意見附件。
2、上述證照乙方經營期間由乙方保管,證照的年檢工作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必須的協助。
3、乙方應在本協議書解除或終止之日將有效證照全部移交甲方。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內,有權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經營范圍內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負全面責任,并行使一切生產經營管理職權(即擁有對汽修廠的生產、人事、財務等方面的自主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經營活動。
2、承包期內,乙方應負責汽修廠的內部管理和安全生產,建立安全生產制度,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在承包期內,汽修廠如果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廠車、拖車發生交通事故及員工違法違紀情況,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本承包經營合同,接受甲方的監督,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4、在承包期內不得改變企業的名稱。
5、對被承包企業的財產無權行使任何形式的處理權,如,轉讓、變賣、轉移、抵押、出租、贈送等。
6、按時交納承包費。
7、依法納稅。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承包合同規定,監督乙方管理好資產,監督乙方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履行合同,做好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2、不得干預乙方對被承包企業行使生產管理職權。
3、不得隨意變更、解除、終止本承包經營合同。
4、甲方無條件將其它維修業務,如出租車、配車的二級維護業務移交乙方開展,但是中巴車、大客車、大小貨車業務屬分廠做,不在其中。
5、有權依照本合同向乙方收取承包費。
6、遵守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應由甲方履行的義務。
七、資產清理和移交
1、甲、乙雙方應對承包前汽修廠倉庫的各類汽車配件進行盤點,對質量合格、未經保質期的庫存零配件,由甲方造冊經雙方現場清點后移交乙方,甲方按照當時的進貨價折算給乙方,乙方一次性把款項結算給甲方,不欠賬。
2、其余各類生產設施、設備工具、辦公用品、工房、車間等地面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對方現場清點后列出清單移交乙方。
3、除上述資產外,甲方另將兩輛拖車(車號: )和一輛雙排小貨車(車號: )移交乙方無償使用。
4、甲方另提供干田壩原復烤廠甲方檢測場約1000平方米場地給乙方作為交警肇事等車停放地,值班費由乙方支付,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該場地20__年10月到期后,甲方另提供新廠的場地1000平方米給乙方作前述用途,收益仍歸乙方所有,提供的停車場地滿2年后雙方再協商。
5、承包期滿乙方應將上述資產、設施、設備、辦公用品、工具等交還甲方并保證能正常使用。
6、資產移交清單作本合同附件附后。
7、所附清單上的資產,甲方在承包期內不得向其它第三人轉讓、贈予、變賣、收回。
8、所附清單上的資產,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維護和保養,但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相應損失除外。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礦山轉讓居間合同篇八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居間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人就委托居間人居間促成位于的轉讓一事,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甲方擬購買位于宗土地,現特委托乙方作為居間人促成該宗土地權屬的成功交易。
土地座落:
土地面積:
1、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該宗土地使用權轉讓一事的相關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土地使用權人所需文件資料、資信證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轉讓費、以及應由甲方提供的各種合理條件等。
2、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向第三方交納信譽保證金。
1、乙方應盡全力促成該宗土地使用權屬的成功交易。
2、乙方應如實、及時地向甲方報告訂立合同的重要事實、信息等情況,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和提供虛假情況。
3、乙方應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甲方的商業秘密。
居間人能夠按照合同約定取得居間報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方應向第三方重慶學苑律師所交納人民幣元作為信譽保證金,并委托該所律師作為該信譽保證金的托管人。
乙方成功甲方與指定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土地轉讓合同的,雙方結算出居間報酬的數額,居間報酬超過甲方交納的信譽保證金的,超過部分在三日內由律師事務所無息返回給甲方,剩余部分繼續由重慶學苑律師事務所代為保管,并按約定支付時間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1、居間報酬
雙方經協商確定,該項居間服務的報酬按照甲方與指定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金額﹪的標準收取。
甲方、甲方股東或甲方關聯公司與指定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土地轉讓合同的',即視為乙方已經按約完成居間服務。之后,無論土地轉讓協議各方是否再變更、終止合同,甲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用。
2、居間報酬的支付時間為:
2.2甲方領取指定土地使用權證之日起三日內,甲方支付剩余50%的居間報酬。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間活動期間所支出的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約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1、乙方未促成甲方簽訂土地轉讓協議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間報酬,亦不承擔乙方任何費用。
2、定土地轉讓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履行合同情況、違約行為等,與乙方無任何法律關系,由該合同的相關當事人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礦山轉讓居間合同篇九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權屬的廠房連同基地,進廠公路及兩邊0.5米路基,廠內所有建筑(包括廠內所有房屋及廠棚)、變壓器、發電機組、電器、電路、圍桿護欄及生活用品等轉讓給乙方。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1、甲方將所有坐落在萍鄉市安源區青山鎮源頭村廠房連同基地、進廠公路及兩邊1.5米路基,廠內所有建筑(包括廠內所有房屋及廠棚)、變壓器、發電機組、電器、電路、圍桿護欄及生活用品等轉讓給乙方。
2、廠內原有生產設備及原材料、半成品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生產的情況下,于20__年12月31日前由甲方出資并負責全部拆除或處理。20__年12月31日后未處理的,在此期間乙方可以無報酬給甲方保管,但是意外火災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3、原來租賃廠房內土地,由甲方辦好相關移交手續,由乙方繼續租賃。
第二條:廠房連同基地,全部生產設備及生活用品等,總折價為人民幣 萬元整。
第三條:本協議成立同時,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人民幣 剩余金額由甲方辦理好相應手續全部付清,由所有股東商量打到指定帳戶,并甲方開收據。
第四條:雙方定于年 月 日在安源區青山鎮源頭村政府見證下交接。
第五條:特約事項
1、交收之日,雙方均須派代表兩人以上,負責辦理。
2、本件交收之前,所有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或其它糾紛均由甲方負責理清,與乙方無關。
3、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積欠的一切稅務、水費、電費及其它費用概由甲方負責。
4、甲方現有雇傭的職工,均由甲方負責遣散。
第六條:如甲方在日前未能辦妥相關手續,由乙方有權選擇單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歸還乙方付款,并賠償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乙方未按照本協議支付轉讓款或乙方無條件解除合同應賠償甲方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第七條: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及當地村政府各執一份為憑,雙方股東簽字生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見證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礦山轉讓居間合同篇十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丁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甲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轉讓合同》(下稱“轉讓合同”)。
轉讓合同約定,丙方同乙方簽訂聯建協議或項目轉讓合同,由丙方買斷該項目,然后將該項目再全部轉讓予甲方。
轉讓合同并約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責任及違約責任、轉讓費及其付款方式。
鑒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甲方委托的丙方和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聯建合同書》(下稱“聯建合同”)。
根據聯建合同約定,乙方與丙方合作建設(又稱)住宅項目(下稱“項目”)。
乙方合作條件為提供無權屬糾紛的土地使用權,丙方則承擔聯建項目的全部建設資金。
房屋所有權與相應土地使用權乙、丙雙方之分成比例為:乙方為30%,丙方則為70%。
同時,聯建合同還約定了乙、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利與違約責任。
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為北京市綜合經營公司(下稱“經營公司”)。
又鑒于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乙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轉讓合同書》(下稱“合同書”)。
乙方已將項目全部轉讓予丙方。
現基于丙方(受甲方委托)為項目之聯建主體,而甲方為項目投資者之事實,甲、乙、丙三方作為共同轉讓方與作為受讓方的丁方經友好協商,就丁方置換乙方和丙方成為項目聯建主體及取代甲方成為項目之實際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主體事宜,達成本協議書。
第一條: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住宅項目,又稱住宅項目。
2.項目地點
位于北京市朝陽區三環路號院北側。
3.項目面積
占地面積平方米,總建筑面積平方米(最終面積以工程竣工驗收后北京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實測面積為準)。
4.項目范圍
本項目之四至范圍為東至,西至,北至,南至。
轉讓項目包括兩棟層數為22層的塔式高層住宅、一棟3層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車場、地下車庫及集中綠地等。
轉讓項目范圍還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筑物(3層),改造后用作物業管理用房。
轉讓項目范圍詳見規劃紅線圖與設計說明。
5.項目現狀
建設項目已建至,項目建設所需的法律手續已至。
第二條項目聯建主體與項目實際投資人
1.項目聯建主體的雙方
丙方受甲方委托與乙方組成項目聯建主體。
項目由丙方負責全部建設資金。
乙方則提供土地使用權人為經營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為聯建條件。
乙方與丙方并約定了建筑面積之分配原則與雙方合作建房諸事項。
20xx年月日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以京計生資字[20__]第號文批準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項目建議書;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以20__-規審字-號文向乙方和丙方發出《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筑)》。
據此,乙方和丙方為項目之聯建主體。
由于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為經營公司,有關該幅土地的實際情況及乙方與經營公司相互關系,乙方與經營公司應另行具文予以說明。
丁方與經營公司將不發生任何經濟、法律關系。
2.甲方為項目實際投資人情況
根據甲、丙雙方所簽轉讓合同,及丙方據轉讓合同與乙方簽訂的合同書,從法律意義上講,甲方為項目的全部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權利主體。
如至本協議書簽署之日,轉讓合同、聯建合同及合同書均已履行完畢,則甲方即為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惟一權利主體。
第三條有關合同與協議的實際履行情況
1.轉讓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
1.1丙方(轉讓合同之甲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1.2項目轉開發情況與項目公司-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之成立情況如下:
1.1.3辦理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定工作,獲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20__-規審字-號《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筑)》。
1.1.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情況:
1.1.5建筑設計工作的進展情況:
1.1.6項目用地范圍內之搬遷情況、外部市政供應方案與落實情況:
1.1.7土地出讓合同之簽訂與土地出讓金繳納情況:
1.2甲方(轉讓合同之乙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2.1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轉讓費、技術服務費元;
1.2.2甲方支付辦理項目前期規劃審批手續所發生的費用和支付項目建設所需資金情況:
1.2.3項目建筑設計之設計費用與支付情況:
1.2.4為項目公司提供注冊資金情況:
2.聯建合同履行情況
2.1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1.1已辦理完成項目立項手續。
2.1.2施工現場水、電接口提供情況:
2.1.3建設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況:
2.2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2.1支付項目建設資金、相關稅費及綜合地價款情況:
2.2.2丙方為聯建項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書履行情況
3.1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1.1搬遷工作進展情況:
3.1.2房屋產權變更和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辦理情況:
3.2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2.1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況:
3.2.2丙方履行合同書的其他情況:
第四條項目轉讓之實現方式
1.項目轉讓之方式與目的
通過各方權利主體的置換方式,達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為項目之惟一合法權利主體之目的,即享有項目之土地使用權、項目建設開發權及對項目之占有、使用、收益與完全處分權。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轉讓合同及聯建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繼續履行其在轉讓合同中之義務。
甲方在轉讓合同中之付款義務及丙方在轉讓合同中之權利,則由甲、丙雙方另行協商議定。
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而與丙方發生任何款項支付關系。
2.1.2丙方在聯建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繼續履行其在聯建合同中之義務。
至于乙方在聯建合同中獲得搬遷周轉金的權利,在本協議付款條款中規定。
根據聯建合同的基本內容及本協議的規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簽訂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聯建。
置換協議之一簽訂后,聯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終止。
2.2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合同書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讓合同書之轉讓標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書為據向丙方主張任何權利。
同時,由乙方與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簽訂另一份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聯建。
乙方在原合同書中的權利由本協議付款條款規定。
2.3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以聯建合同及兩份置換協議為基礎,辦理項目公司成立手續,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與乙方簽訂置換協議之二之另一方)作為項目公司的股東辦理項目公司之工商注冊登記。
2.4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辦理項目轉開發手續,并將項目全套法律審批手續辦至項目公司名下。
2.5本協議生效后項目設計、建筑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條交易總金額、計算依據與付款方式
1.交易總金額的確定原則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稱“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轉讓方甲、乙、丙三方成為項目的權利主體與實際出資人,并對項目享有全部權益。
作為對等條件,丁方應按本協議書之約定向轉讓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且丙方的權利體現于其與甲方之間的協議之中,故丙方的權利由甲、丙雙方自行解決,本協議書中不體現)支付經濟補償金。
該經濟補償金即為本協議之交易總金額。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交易總金額:項目之交易總金額為人民幣萬元。
2.2計算依據(即丁方所付轉讓方甲方和乙方款項中所包括的內容):
2.2.1立項與規劃審批手續費;
2.2.2建筑設計費;
2.2.4土地出讓金;
2.2.5項目工程施工費用;
2.2.6土地開發費用:拆遷安置費等;
2.2.7甲方、乙方和丙方為項目實際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費用。
上述所列費用之細目經丁方審定后,作為本協議書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本協議書簽訂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幣元;
3.3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簽署本協議書第四條第2.
1.2款和2.2款規定之兩份置換協議的同時,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5辦妥土地使用權出讓予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7按時間進度付款: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8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第六條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1丁方受讓項目聯建主體之地位后,有權獲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復,成為合法有效的聯建主體,然后在此基礎上辦理基建轉開發的手續;項目公司成立后,則該項目公司應成為項目轉開發后惟一的開發商與直接權利人。
1.2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1款之款項后,丁方即享有項目建設施工的全部管理權和支配權,可以自主組織設計和施工。
1.3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8款之全部款項后,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項目公司即享有項目樓宇及所有附屬設施的全部權益(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2.義務
2.1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轉讓款項;
2.2向轉讓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續,以便轉讓各方能順利及時地為丁方辦理項目轉開發及有關開發審批手續。
第七條甲方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有權依本協議第五條之規定,獲得丁方轉讓款項支付的權利;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丙方的權利由甲方和丙方雙方通過結算書面協議的方式解決。
2.義務
2.1保證丁方在項目中的聯建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能夠取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準,不存在任何強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礙。
證沒有任何第三方對項目提出任何權益要求,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利瑕疵。
2.3保證丙方不對項目保留和主張任何權利。
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協議或項目權利義務轉讓事宜向丁方主張項目之任何權益,甲方和乙方將承擔由此而給丁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4應按照丁方的付款進度(詳見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及時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項目公司辦理完畢土地出讓金繳納手續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2.5應積極配合丁方對項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協助解決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以確保項目能順利竣工并交付使用。
第八條丙方的承諾
1.丙方作為轉讓三方中的一方,承諾甲方和乙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亦為丙方之義務,且丙方承諾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協議書之義務,提供一切必要之協助。
2.丙方承諾不向丁方主張本協議書或本項目之任何權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項。
第九條違約責任
轉、受讓各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違約方應承擔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由于甲、乙、丙三方共同組成項目之轉讓方,故甲、乙、丙三方確認丙方如出現違約行為,其后果由甲方和乙方連帶承擔責任。
第十條協議的生效、修改、中止與終止
1.本協議經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協議規定之內容,需經各方協商并取得一致意見后方可修改。
3.各方均應嚴格執行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非經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協議。
4.在協議執行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影響本協議的執行,有關方面應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可免除發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責任。
5.本協議在甲方和丙方之間結算完畢、項目順利轉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辦妥相關全部權屬證書后即自動終止。
第十一條調解和訴訟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事宜發生之糾紛,本協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本協議各方均可向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的未盡事宜,必須由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否則,補充協議無效。
2.本協議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