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民間借貸糾紛)
被告二:三月,女,漢族,出生于19XX年X月XX日,住廣州市花都區,身份證號碼。
訴訟請求:
1.判令兩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元;
2.判令兩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人民幣2400元(按月息2%計算,自借款之日計算至實際償還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暫計至2016年10月27日);
3.判令兩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逾期利息人民幣1836元(以實欠本金及利息為基數,按日息1‰計算,自逾期還款之日計算至實際償還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暫計至2016年10月27日);
4.判令兩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還款違約金人民幣元;
5.判令兩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律師費用人民幣XXX元、財產保全擔保費用人民幣1500元;
6.本案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
上述費用合計為:人民幣XXX元。
事實及理由:
2016年8月,被告一經朋友介紹認識原告,并于2016年8月28日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向原告借款元,并承諾一個月期限屆滿即向原告償還全部借款本金,且自愿按月息3%標準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另,雙方還約定被告逾期還款時,被告自愿按每日1‰的標準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并按借款金額的20%向原告支付違約金,同時自愿承擔原告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原告基于兩被告系朋友介紹又為廣州本地人士,故對其十分信任,遂于2016年8月28日以現金的形式向被告出借人民幣元。
2016年9月28日,被告借款期限屆滿,原告依約向被告催還借款,被告卻總是以各種借口推脫拒不償還借款,至原告起訴之日,被告未向原告償還任何借款本金及利息。
根據我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被告應依約及時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現因被告拒不償還借款的行為已造成原告巨大經濟利益損失,故原告有權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及雙方《借款合同》約定,要求被告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支付借款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原告為實現債權所支出的費用。另因被告一與被告二為夫妻關系,且本案借款糾紛系發生在兩被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故兩被告應共同向原告償還借款。
綜上,原告有權要求兩被告償還借款本金元、借款利息2400元、借款逾期利息1836元、違約金元以及原告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律師費用XXX元、財產保全擔保費用1500元等,合計XXX元。
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特依法向貴院提起本案訴訟,望貴院依法公正審理本案,并盡早做出判決,判如所請。
此致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二○一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