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借貸合同訴訟時效過期有哪些處理方式?
1、債務人簽收催收通知
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
2、爭取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
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但是這條解釋沒有說明債權重新獲得保護的理由。
二、借款合同訴訟時效是多少,過期了怎么辦?
借款合同民事訴訟時效是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一)借款的出借日期不能確定的,出借人主張借款期間利息的,由出借人對出借日期承擔舉證責任,不能確定時,從主張提出之日開始計算利息;如借款人主張借款已超過訴訟時效的;應由借款人對出借日期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不能確定時,從主張提出之日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二)對借款的還款期限約定不明,即借據只有出借的日期和金額而沒有還款日期的問題。
三、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借款用途、借款用途、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當事人還可以約定保證條款、擔保條款、違約責任條款等其他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借款種類。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將借款合同分為不同的種類。例如,根據借款的期限,可以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長期貸款;根據出借方資金來源和經營方式,可以分為自營貸款和委托貸款。由于各種貸款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同,因此應當明確約定借款種類。
2、幣種。
因為外匯管制需要,國家對人民幣和外幣借款規定了不同的條件,當事人應當對此加以約定。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涉及貸款人利益的保護,合同對此應當約定。
4、數額。
當事人不僅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借款總金額,還應當明確每次提供貸款的金額;如果訂立最高額貸款,每次貸款的數額應在最高限額內。
5、利率。
借款利率是借款合同計算利息的主要依據,通常是借款合同的必備條款。不過,在自然人的借款合同中,對借款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即使自然人之間的借款需要支付利息的,其利率也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6、期限和還款方式。
除上述內容之外,當事人還可以約定保證條款、擔保條款、違約責任條款等其他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綜合上面所說的,借款合同是由債權人和債務人來進行簽訂,如果雙方因此合同而引起糾紛,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如果 超過了時效,那么需要多方面的收集相關的證據,從而由雙方協商處理,只要有證據證明雙方的債權債務同樣可以獲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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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了人家的錢之后,就應該按照之前約定好的內容,到期及時、足額的歸還借款。但有的情況下,借款人可能因為一些原因而不還錢,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借款人是否需要坐牢呢?請跟隨合同糾紛律師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借款人不還錢是否需要坐牢
不還錢的原因無疑有二:一是無力償還;二是拒不歸還。
無力償還,那就沒辦法了,這個只是民事糾紛,不用坐牢,等他有錢了,還你就是了。若是拒不償還,那個后果就嚴重了。
拒不執行有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對下列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拒不執行會判刑多久?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到最后,牢坐了,錢還是要還,得不償失啊!
在分析了上文后,可以知道實踐中借款人不還錢的情況,要么是因為沒有還款能力,要么是因為故意不想歸還。但一般情況下,不管是哪種原因導致的不還錢,都不會涉及到刑事犯罪,那么也就不會坐牢。但要是借款人本身在借款的時候就有故意不還的目的,那么就有可能構成詐騙罪。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合同糾紛律師珠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