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委托書公證處公證流程
1、買房委托書公證處公證流程如下:
(1)先寫委托書,寫清楚委托的事項和期限、出售房屋的具體信息、還有公證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
(2)公證方需要當著工作人員的面錄像、作證,把所有的資料提交給工作人員的時候,對所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
(3)公證雙方都要簽字,這份委托證件才算有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二、辦理公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辦理公證需要準備材料如下:
1、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2、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3、申請公證的文書;
4、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5、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