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與授權行為的區別
一、委托手續有哪些內容
(一)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署《委托代理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承辦律師附卷存檔;
(二)委托人簽署授權委托書,一式三份,一份交受理案件的法院,一份交承辦律師附卷存檔,一份交委托;
(三)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及委托人簽署授權委托書時,應當記明具體的委托事項和權限,委托權限應注明是一般授權還是特別授權。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進行和解,提起反訴和上訴,轉委托,簽收法律文書,應當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四)開具律師事務所函,呈送受理案件的法院。
二、委托合同與授權行為的區別
委托授權,是指委托人(被代理入)向受托人(代理人)授予代理權的意思表示。換言之,委托人將其愿意授予受托人代理權的內心意思通過一定的形式表達出來,這一行為就是委托授權行為。委托授權是一種單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即以委托人單方的意思表示為成立要件,只要委托人作出了這一意思表示,受托人即取得了代理權,授權的法律效果隨之產生。委托授權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則應當用書面形式。有關委托授權行為是委托代理的基礎,而委托代理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又具體反映在委托合同中。委托合同往往是授權行為的基礎。二者既互相聯系,但又各不相同。
委托合同則是—種雙方法律行為,必須基于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即委托方愿意授權,受托方愿意接受。在實踐中,為防止糾紛的發生,最好的辦法是在出具授權委托書的同時,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簽訂一份委托合同.
雙方的權利義務。授權委托書一般只解決代理權是否形成的問題,委托合同則一般只解決雙方的權利義務問題,并不當然解決代理權的問題。如果委托合同中有專門的授權條款,明確規定了代理事項、權限、期間等內容,則可不必另行授權,自委托合同簽訂生效之時,代理人即取得代理權。如果委托合同中并無明確授權的意思表示,只規定了其他權利義務事項,則不能認為受托人已取得代理權。
三、委托合同的相關概念與特征
委托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委托人支付約定報酬或不支付報酬的合同。
1、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與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礎上的。
2、委托合同的標的是處理委托事務
3、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處理委托事務
4、委托合同是雙務諾成合同。委托合同于雙方達成一致協議時成立 ,不論是否有償,雙方都負有一定的義務。
5、委托合同可以是無償單務合同,也可以為雙務有償合同。凡屬于民事日常生活與活動的事務,通常為無償單務性委托合同。只有在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要支付報酬的情況下,委托合同方成為有償雙務合同。
6、委托合同的標的是處理事務的行為,委托合同只強調以處理事務為目的,而不以完成事務且有成果為要件。委托合同不適用于具有人身性質的行為和履行人身性質的債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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