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股東協議書模板.docx
合作社股東協議書模板合作社股東協議書模板本協議書由以下股東簽署,旨在規定各方合作共同經營近況生產合作社的條款和條件。一、雙方的基本信息股東姓名**址:二、各方身份合作社的股東由以下自然人或法人組成:[按股權大小從大到小依次列出股東信息]|股東姓名|**證/組織機構代碼|地址|電話|股權|以上股東的股權比例,詳見以下圖表:|股東名稱|股份|股東有權享有合作社純收入的分配并承擔相應的風險和損失。除法律規定外,股東不得將其本協議規定的股份轉讓給第三人。受本協議及合作社章程約束,股東在合作社的經濟活動中享有參與、監督和決策等權利。理事會應定期召開會議并按規定程序進行決策,保障各股東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各方均需按照合作社章程中規定的分工和分配原則,共同參與到合作社的經濟活動中。合作社成員介紹新成員申購股份,且只可推薦本地居民加入。合作社成員如有故意違反法律、章程規定等情況,所引起的法律糾紛責任由股東自行承擔。若合作社因股東違約行為引發的任何損失,應由違約股東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賠償。四、履行方式和期限股東所認購之股份的應繳金額一次性繳清,并在簽署本協議后3個月內全部繳款。股東會議的定期會議應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召開一次,以處理以下事項:討論提高合作社治理水平和社員參與度的相關問題。五、違約責任若股東逾期未按協議約定支付認購款項,則合作社可以要求解除本協議。若股東違反了本協議中所規定的義務和責任,則應向其他股東賠償由此產生的損失。各方應遵守中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本協議中如有違反法律法規或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內容,應當以法律法規為準。六、法律效力和可執行性本協議的簽署、實施和解決爭議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若本協議與國家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為準。本協議的一部分條款若因任何原因被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則不影響本協議其他部分的效力和可執行性。本協議按照中國法律法規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各方已經閱讀本協議,并對其中的各項內容充分理解和認同。簽署人員(以下簽署人員請簽名):合作社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