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合伙人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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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協議書
合伙人甲: 身份證號:
合伙人乙: 身份證號:
協議簽約地點:
一、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項目合伙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伙經營范圍
三、出資額、方式、期限?甲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大寫
元)。乙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大寫元)。雙方出資合計元(大寫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四、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盈余,乙方享有%盈余。債務承擔:由雙方合伙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人合同,合伙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債務,乙方承擔%債務。
五、入伙、退伙與出資轉讓
入伙: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退貨:不可在合伙不利時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但需經另一方同意。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并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六、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七、合伙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②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③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④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八、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合伙人合同,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其他未盡事宜,本著共圖發展的目標合伙人合同,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并進行補充、完善。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合伙人甲:(簽字、蓋章) 合伙人乙:(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