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禮論篇譯注
禮論
禮起于何也? 曰: 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于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也。故禮者,養也。芻豢稻粱,五味調香①,所以養口也;椒蘭芬苾②,所以養鼻也;雕琢、刻鏤,黼黻、文章,所以養目也;鐘鼓、管磬,琴瑟、竽笙,所以養耳也;疏房、檖貌、越席、床笫、幾筵③,所以養體也。故禮者,養也。君子既得其養,又好其別。曷謂別?曰: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故天子大路越席,所以養體也;側載睪剸芷,所以養鼻也;前有錯衡,所以養目也;和鸞之聲,步中《武》、《象》,趨中《韶》、《護》,所以養耳也;龍旗九斿④,所以養信也;寢兕、持虎、蛟韅、絲末、彌龍,所以養威也⑤;故大路之馬必倍至教順⑥,然后乘之,所以養安也。孰知夫出死要節之所以養生也? 孰知夫出費用之所以養財也?孰知夫恭敬辭讓之所以養安也? 孰知夫禮義文理之所以養情也?故人茍生之為見,若者必死;茍利之為見,若者必害;茍怠惰偷懦之為安,若者必危;茍情說之為樂,若者必滅。故人一之于禮義,則兩得之矣;一之于情性,則兩喪之矣。故儒者將使人兩得之者也,墨者將使人兩喪之者也,是儒、墨之分也。
[注釋] ①香:當作“盉”,通“和”,調和,調味。②芬苾(bì必):芬芳。③檖貌(suì mào歲貌):深邃的房屋。檖,通“邃”。貌,古“貌”字,廟。古代宮室也稱廟。笫(zǐ紫):竹編的床席。幾筵:古人席地而坐,倚時用幾,墊席稱筵。④斿(yóu游):旗上的飄帶。⑤寢兕(sì寺):伏著的犀牛。持虎:蹲著的虎。均為畫在天子車輪上的圖案。蛟韅(xiǎn顯):系在馬肚下的皮帶。末:通“幦”(mì密),古代車軾上的覆蓋物。彌:車耳,車廂兩旁供人倚靠的地方。⑥倍:當為“信”字。
禮有三本: 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類之本也;君師者,治之本也。無天地惡生? 無先祖惡出? 無君師惡治? 三者偏亡焉,無安人。故禮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師,是禮之三本也。故王者天太祖①,諸侯不敢壞,大夫士有常宗②,所以別貴始。貴始,得之本也③。郊止乎天子,而社止于諸侯,道及士大夫④,所以別尊者事尊,卑者事卑,宜大者巨,宜小者小也。故有天下者事十世⑤,有一國者事五世,有五乘之地者事三世,有三乘之地者事二世,持手而食者不得立宗廟,所以別積厚,積厚者流澤廣,積薄者流澤狹也。大饗,尚玄尊⑥,俎生魚⑦,先大羹⑧,貴食飲之本也。饗,尚玄尊而用酒醴,先黍稷而飯稻粱。祭,齊大羹而飽庶羞⑨,貴本而親用也。貴本之謂文,親用之謂理,兩者合而成文,以歸大一⑩,夫是之謂大隆。故尊之尚玄酒也,俎之尚生魚也,俎之先大羹也(11),一也。利爵之不醮也(12),成事之不俎不嘗也,三臭之不食也(13),一也。大昏之未發齊也(14),太廟之未入尸也,始卒之未小斂也,一也。 大路之素未集也(15),郊之麻絻也(16),喪服之先散麻也(17),一也。三年之喪,哭之不文也(18),《清廟》之歌,一倡而三嘆也,縣一鐘,尚拊之膈(19),朱弦而通越也(20),一也。
[注釋] ①太祖:后世稱開國皇帝為太祖。②常宗:由嫡長子所傳之宗,為族人百世不遷之大宗。③得:通“德”,道德。④道:祭路神。⑤十:當作“七”字。⑥玄尊:盛著清水的酒杯。⑦俎(zǔ祖):盛祭品的器皿。⑧大(tài太)羹:不加調味品的肉汁。⑨齊:通“躋”,進獻。⑩大一:即“太一”,太古時代。(11)俎:當為“豆”字。(12)利:古代祭祀時用代替死者受祭的活人叫做“尸”,把祭品端給尸的人叫“利”。醮(jiào較):喝盡。(13)臭:通“侑”(yòu又),勸食。(14)昏:同“婚”。發:舉行。齊:通“醮”,古時婚禮中的一種儀式。(15)未:當為“末”字。集:當為衍文。(16)麻絻:麻布帽。絻,同“冕”。(17)散麻:小殮時主人在腰間系上麻帶。(18)文:當為“反”字。(19)拊、膈:均為古樂器名。之:當為衍文。(20)朱弦:染成紅色的絲弦。通越:在瑟底通一孔,使聲音凝重。
凡禮,始乎棁①,成乎文,終乎悅校②。故至備,情文俱盡;其次,情文代勝;其下,復情以歸大一也。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時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萬物以昌,好惡以節,喜怒以當,以為下則順,以為上則明,萬物變而不亂,貳之則喪也。禮豈不至矣哉! 立隆以為極,而天下莫之能損益也。本末相順③,終始相應,至文以有別,至察以有說。天下從之者治,不從者亂;從之者安,不從者危;從之者存,不從者亡。小人不能測也。禮之理誠深矣,“堅白”、“同異”之察入焉而溺;其理誠大矣,擅作典制辟陋之說入焉而喪;其理誠高矣,暴慢、恣睢、輕俗以為高之屬入焉而隊④。故繩墨誠陳矣,則不可欺以曲直;衡誠縣矣,則不可欺以輕重;規矩誠設矣,則不可欺以方圓;君子審于禮,則不可欺以詐偽。故繩者,直之至;衡者,平之至;規矩者,方圓之至;禮者,道之極也。然而不法禮,不足禮,謂之無方之民;法禮足禮,謂之有方之士。禮之中焉能思索,謂之能慮;禮之中焉能勿易,謂之能固。能慮能固,加好者焉,斯圣人矣。故天者,高之極也;地者,下之極也;無窮者,廣之極也;圣人者,道之極也。故學者固學為圣人也,非特學為無方之民也。禮者,以財物為用,以貴賤為文,以多少為異,以隆殺為要。文理繁,情用省,是禮之隆也;文理省,情用繁,是禮之殺也;文理、情用相為內外表里,并行而雜⑤,是禮之中流也。故君子上致其隆,下盡其殺,而中處其中。步驟、馳騁、厲騖不外是矣⑥,是君子之壇宇、宮廷也。人有是⑦,士君子也;外是,民也;于是其中焉,方皇周挾⑧,曲得其次序,是圣人也。故厚者,禮之積也;大者,禮之廣也;高者,禮之隆也;明者,禮之盡也?!对姟吩唬骸岸Y儀卒度,笑語卒獲?!?sup>⑨此之謂也。
[注釋] ①棁(tuō脫):通“脫”,疏略。②校:當作“恔”(xiào效)字,愉悅。③順:通“巡”,周行。④隊:通“墜”,墜落,垮掉。⑤雜:通“集”,聚集。⑥厲騖(wù務):飛跑。⑦有:通“域”,居住。⑧方皇:同“彷徨”。周挾:周遍。挾,通“浹”(jiā夾)。⑨“《詩》曰”句:引自《詩經·小雅·楚茨》。
禮者,謹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終也。終始俱善,人道畢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終。終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禮義之文也。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無知也,是奸人之道而倍叛之心也。君子以倍叛之心接臧谷①,猶且羞之,而況以事其所隆親乎! 故死之為道也,一而不可得再復也,臣之所以致重其君,子之所以致重其親,于是盡矣。故事生不忠厚、不敬文謂之野,送死不忠厚、不敬文謂之瘠②。君子賤野而羞瘠,故天子棺槨十重③,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然后皆有衣衾多少厚薄之數④,皆有翣菨文章之等以敬飾之⑤,使生死終始若一,一足以為人愿,是先王之道,忠臣孝子之極也。天子之喪動四海,屬諸侯⑥;諸侯之喪動通國,屬大夫;大夫之喪動一國,屬修士;修士之喪動一鄉,屬朋友;庶人之喪合族黨,動州里。刑余罪人之喪不得合族黨,獨屬妻子,棺槨三寸,衣衾三領,不得飾棺,不得晝行,以昏殣⑦,凡緣而往埋之⑧,反無哭泣之節,無衰麻之服⑨,無親疏月數之等,各反其平,各復其始,已葬埋,若無喪者而止,夫是之謂至辱。 禮者,謹于吉兇不相厭者也。 紸纊聽息之時⑩,則夫忠臣孝子亦知其閔已,然而殯殮之具未有求也;垂涕恐懼,然而幸生之心未已,持生之事未輟也;卒矣,然后作具之。故雖備家,必踰日然后能殯,三日而成服,然后告遠者出矣,備物者作矣。故殯,久不過七十日,速不損五十日。是何也?曰:遠者可以至矣,百求可以得矣,百事可以成矣,其忠至矣,其節大矣,其文備矣。然后月朝卜日,月夕卜宅(11),然后葬也。當是時也,其義止,誰得行之? 其義行,誰得止之? 故三月之葬,其貌以生設飾死者也,殆非直留死者以安生也,是致隆思慕之義也。
[注釋] ①臧:奴仆。谷:小孩。②瘠:薄。③十:當作“七”。④衣衾(qīn欽):當作“衣食”。⑤翣菨(shà jiè煞介):當作“蔞(liǔ柳)翣”,古代棺木上的一種裝飾物。⑥屬:合。⑦殣(jìn盡):掩埋。⑧凡:平常。緣:衣服上的邊飾。 ⑨衰(cuī崔):通“缞”,用麻布做的喪服。 ⑩紸纊(zhù kuàng注曠):把新棉絮放在臨死者的鼻前,看其是否斷氣。紸,通“注”,安放。纊,新棉絮。(11)此兩句當作“月朝卜宅,月夕卜日”。
喪禮之凡①: 變而飾,動而遠,久而平。故死之為道也,不飾則惡,惡則不哀,爾則玩②,玩則厭,厭則忘③,忘則不敬。一朝而喪其嚴親,而所以送葬之者不哀不敬,則嫌于禽獸矣④,君子恥之。故變而飾,所以滅惡也;動而遠,所以遂敬也;久而平,所以優生也。禮者,斷長續短,損有余,益不足,達愛敬之文,而滋成行義之美者也。故文飾、粗惡,聲樂、哭泣,恬愉、憂戚,是反也,然而禮兼而用之,時舉而代御⑤。故文飾、聲樂、恬愉,所以持平奉吉也;粗衰、哭泣、憂戚⑥,所以持險奉兇也。故其立文飾也至于窕冶⑦;其立粗衰也,不至于瘠棄;其立聲樂恬愉也,不至于流淫惰慢;其立哭泣哀戚也,不至于隘懾傷生⑧,是禮之中流也。
[注釋] ①凡:常道。②爾:通“邇”,近。③忘: 當為“怠”字。④嫌:近。⑤時:更。⑥衰:當為“惡”字。⑦窕(yáo搖):通“姚”,妖艷。⑧隘(ài愛):窮。懾:悲戚。
故情貌之變足以別吉兇,明貴賤親疏之節,期止矣①;外是,奸也,雖難,君子賤之。故量食而食之,量要而帶之②。相高以毀瘠,是奸人之道也,非禮義之文也,非孝子之情也,將以有為者也。故說豫娩澤③,憂戚萃惡④,是吉兇憂愉之情發于顏色者也。歌謠謸笑⑤,哭泣諦號⑥,是吉兇憂愉之情發于聲音者也。芻豢、稻粱、酒醴,餰鬻、魚肉、菽藿、酒漿⑦,是吉兇憂愉之情發于食飲者也。 卑絻、黼黻、文織⑧,資粗、衰绖、菲繐、菅屨⑨,是吉兇憂愉之情發于衣服者也。 疏房、檖貌、越席、床笫、幾筵,屬茨、倚廬、席薪、枕塊⑩,是吉兇憂愉之情發于居處者也。兩情者,人生固有端焉。若夫斷之繼之,博之淺之,益之損之,類之盡之,盛之美之,使本末終始莫不順比,足以為萬世則,則是禮也。非順孰修為之君子,莫之能知也。故曰:性者,本始材樸也;偽者(11),文理隆盛也。無性則偽之無所加,無偽則性不能自美。性偽合,然后圣人之名一,天下之功于是就也。故曰:天地合而萬物生,陰陽接而變化起,性偽合而天下治。天能生物,不能辨物也;地能載人,不能治人也;宇中萬物、生人之屬,待圣人然后分也?!对姟吩唬骸皯讶岚偕?,及河喬岳。”(12)此之謂也。
[注釋] ①期:當為“斯”字。②要:通“腰”。③說:通“悅”。娩(wǎn晚):媚。④萃:通“悴”,面色憔悴。⑤謸:通“傲”,開玩笑。⑥諦(tí啼):通“啼”。⑦餰(zhān沾):通“饘”,稠粥。 鬻: 同“粥”,稀粥。 藿: 豆葉。酒漿: 當為水漿。⑧卑絻:通“裨冕”,祭服。 ⑨衰绖(cuī dié催蝶):喪服。菲繐:薄而稀的布。 菅(jiān 肩)屨:草鞋。⑩屬茨:用草蓋頂的房子。倚廬:守喪時住的簡陋的木頭房子。(11)偽:人為。(12)“《詩》曰”句:引自《詩經·周頌·時邁》。喬岳,高山。
喪禮者,以生者飾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如死如生①,如亡如存,終始一也。始卒,沐浴、鬠體、飯唅②,象生執也。不沐則濡櫛三律而止③,不浴則濡巾三式而止④。充耳而設瑱⑤,飯以生稻,唅以槁骨⑥,反生術矣。說褻衣⑦,襲三稱,縉紳而無鉤帶矣⑧。設掩面儇目⑨,鬠而不冠笄矣⑩。書其名,置于其重(11),則名不見而柩獨明矣。薦器則冠有鍪而毋縰(12),甕廡虛而不實(13),有簟席而無床笫,木器不成斫,陶器不成物,薄器不成內(14),笙竽具而不和,琴瑟張而不均,輿藏而馬反,告不用也。 具生器以適墓,象徙道也。 略而不盡,貌而不功(15),趨輿而藏之,金革轡靷而不入(16),明不用也。象徙道,又明不用也,是皆所以重哀也。 故生器文而不功,明器貌而不用。凡禮,事生,飾歡也;送死,飾哀也;祭祀,飾敬也;師旅,飾威也。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 故壙壟,其貌象室屋也;棺槨,其貌象版蓋斯象拂也(17);無帾絲歶縷翣(18),其貌以象菲帷幬尉也(19)。 抗折(20),其貌以象槾茨番閼也(21)。故喪禮者,無它焉,明死生之義,送以哀敬而終周藏也。故葬埋,敬藏其形也;祭祀,敬事其神也;其銘、誄、系世,敬傳其名也。事生,飾始也;送死,飾終也。終始具而孝子之事畢,圣人之道備矣??趟蓝缴^之墨,刻生而附死謂之惑,殺生而送死謂之賊。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使死生終始莫不稱宜而好善,是禮義之法式也,儒者是矣。
[注釋] ①如:當為“事”字。下同。②鬠(kuò括):把頭發束起來。體:剪指甲。飯唅:把珠、玉、貝、米等放入死者口中。③櫛(zhì制):梳篦總稱。律:梳頭發。④式:通“拭”。⑤瑱(tiàn田去聲):塞耳的玉或棉。⑥槁骨:一種貝。⑦說:疑當為“設”字。褻(xiè瀉)衣:內衣。 ⑧縉:同“搢”,插。紳:束在腰間的大帶。⑨儇(xuān宣)目:覆蓋死者面部的黑色方巾。⑩笄(jī機):簪子。(11)重:暫代神主牌的木牌。(12)鍪(móu謀):帽子。縰(xǐ洗):包頭發的絲織物。(13)廡(wǔ武): 一種陶器。(14)內: 當為“用”字。(15)貌: 同“貌”。 下同。(16)靷(yǐn引):系于車軸的皮帶。(17)版:車兩旁擋風沙的廂板。蓋:車蓋。斯:疑為“靳”字之誤,車前的一種裝置。拂:即“茀”,車后的一種裝置。(18)無:(hū呼),尸體上的覆蓋物。帾(zhǔ主):通“褚”,棺材上的覆蓋。歶(yú魚):棺木上的一種裝飾物。(19)菲:草簾。?。簬ぷ?。尉:通“罻”(wèi位),網狀的帷帳。(20)抗折:葬具???,用來擋土。折,用來墊在坑下。(21)槾(màn慢):粉刷墻壁或泥涂屋頂。茨(cí慈):用茅草蓋房子。番:通“藩”,籬笆。閼(è餓):擋風塵的門。
三年之喪何也? 曰:稱情而立文,因以飾群,別親疏、貴賤之節,而不可益損也。故曰:無適不易之術也。創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遲,三年之喪,稱情而立文,所以為至痛極也。齊衰、苴杖、居廬、食粥、席薪、枕塊①,所以為至痛飾也。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哀痛未盡,思慕未忘,然而禮以是斷之者,豈不以送死有已,復生有節也哉? 凡生乎天地之間者,有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愛其類。今夫大鳥獸則失亡其群匹②,越月踰時則必反鉛③;過故鄉,則必徘徊焉,鳴號焉,躑躅焉④,踟躕焉⑤,然后能去之也。小者是燕爵⑥,猶有啁噍之頃焉⑦,然后能去之。故有血氣之屬莫知于人,故人之于其親也,至死無窮。將由夫愚陋淫邪之人與? 則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縱之,則是曾鳥獸之不若也,彼安能相與群居而無亂乎?將由夫修飾之君子與? 則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若駟之過隙,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故先王圣人安為之立中制節,一使足以成文理,則舍之矣。然則何以分之?曰:至親以期斷⑧。是何也? 曰:天地則已易矣,四時則已遍矣,其在宇中者莫不更始矣,故先王案以此象之也。然則三年何也? 曰:加隆焉,案使倍之,故再期也。由九月以下何也? 曰:案使不及也。故三年以為隆、緦、小功以為殺⑨,期、九月以為間。上取象于天,下取象于地,中取則于人,人所以群居和一之理盡矣。故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謂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
[注釋] ①齊衰(zī cuī咨崔):用熟麻布做的孝服。苴(jū居)杖:服喪所用的竹杖。②則:若。③鉛(yán沿):通“沿”,循,順著。④躑躅(zhízhú直竹):徘徊不進。⑤踟躕(chí chú池除):猶豫不決。⑥爵:雀。⑦啁噍(zhōu jiū周究):小鳥鳴叫聲。⑧期(jī基):周年。⑨緦(sī思):古代五種喪服中最輕的一種,穿細麻布制的喪服,服期三個月。小功:穿用較細的熟麻布制的喪服,服期五個月。
君之喪所以取三年,何也? 曰:君者,治辨之主也,文理之原也,情貌之盡也,相率而致隆之,不亦可乎?《詩》曰:“愷悌君子,民之父母?!?sup>①彼君子者②,固有為民父母之說焉。父能生之,不能養之③;母能食之,不能教誨之;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誨之者也,三年畢矣哉! 乳母,飲食之者也,而三月;慈母,衣被之者也,而九月;君,曲備之者也,三年畢乎哉?得之則治,失之則亂,文之至也;得之則安,失之則危,情之至也。兩至者俱積焉,以三年事之猶未足也,直無由進之耳。故社,祭社也;稷④,祭稷也;郊者,并百王于上天而祭祀之也。三月之殯何也? 曰: 大之也,重之也。所致隆也,所致親也,將舉措之,遷徙之,離宮室而歸丘陵也,先王恐其不文也,是以繇其期⑤,足之曰也。故天子七月,諸侯五月,大夫三月,皆使其須足以容事⑥,事足以容成,成足以容文,文足以容備,曲容備物之謂道矣。
[注釋] ①“《詩》曰”句:見《詩經·大雅·泂酌》。愷悌(kǎi tì凱替),平易近人。②子:當為衍文。③養:當為“食”字。④稷:谷神。⑤繇:通“遙”,久遠。⑥須:等待。
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①。 愅詭、唈僾而不能無時至焉②。故人之歡欣和合之時,則夫忠臣孝子亦愅詭而有所至矣。彼其所至者甚大動也,案屈然已③,則其于志意之情者惆然不嗛④,其于禮節者闕然不具。故先王案為之立文,尊尊親親之義至矣。故曰: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愛敬之至矣,禮節文貌之盛矣,茍非圣人,莫之能知也。圣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為鬼事也。故鐘鼓、管磬、琴瑟、竽笙,《韶》、《夏》、《護》、《武》、《汋》、《桓》、《箾》、簡⑤、《象》,是君子之所以為愅詭其所喜樂之文也。齊衰、苴杖、居廬、食粥、席薪、枕塊,是君子之所以為愅詭其所哀痛之文也。師旅有制,刑法有等,莫不稱罪,是君子之所以為愅詭其所敦惡之文也。卜筮視日,齋戒修涂⑥,幾筵、饋薦、告祝⑦,如或饗之;物取而皆祭之,如或嘗之;毋利舉爵,主人有尊⑧,如或觴之;賓出,主人拜送,反易服,即位而哭,如或去之。哀夫! 敬夫! 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狀乎無形影,然而成文。
[注釋] ①情:當為“積”字。 ②愅(gé革)詭:變異感動的樣子。唈僾(yì ài亦愛):郁悶不樂的樣子。③屈:竭盡。④嗛(qiè 切):滿足。⑤《夏》:相傳是禹時的舞曲名?!稓酢?zhuó 酌)、《桓》:均是《詩經·周頌》的篇名。《箾》(shuò爍):歌頌周文王的舞曲名,見《左傳·襄公二十九年》。簡:當為衍文。⑥修涂:通“修除”,指清掃祠廟。⑦告祝:祭禮的一種儀節。祝,輔助祭祀的人。⑧有:通“侑”,勸。尊:一種酒器。
【鑒賞】 人生而有欲,食不果腹、衣不蔽體時欲飽暖,衣食無憂、三餐不愁時思名利,從某種程度說,正是人類永遠無法滿足的欲望才造就了這個永遠不會停滯的社會。然而,“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追求欲望的滿足還是應該在一個既定的軌道里進行,不能混亂無緒,更不能毫無節制?!岸Y”就在這樣的情境下作為一個核心概念,在荀子的思想學說中應運而生?!爸贫Y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于欲,兩者相持而長”,這就是荀子“隆禮”的緣由所在。他要讓“禮”成為一種準則,在這個準則的制約下,既不妨礙個人對更高品質生活的渴求,又能保證整個社會健康有序地向前發展。
在眾多或繁或簡的禮儀中,荀子顯然對喪禮給予了特別的關注,從殯殮器具的準備、故人體貌的整飾,到祭祀用品的選擇、服喪期限的規定,都事無巨細地詳盡說明。對于這些禮儀,墨家甚為不齒,認為“重為棺槨,多為衣衾,送死若徙;三年哭泣,扶后起,杖后行,耳無聞,目無見,此足以喪天下”(《墨子·公孟》),極力主張節葬短喪。可就如墨家“尚儉”、“非樂”等思想雖令人肅然起敬,但若要求普天下都將之引以為處世信條并躬身實踐的話,無疑會使很多人大為為難一樣,節葬短喪也因非人之常情而少被接受。究其原因,則正如荀子所說:“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終也。終始俱善,人道畢矣?!鼻也徽撏暾涣暨z憾地走完百味一生,體面而莊重地告別這個世界應是每一個人都會有的心愿,單單就生者而言,作為對長者最后所盡的孝道,也無論如何不該過分馬虎。
一方面這是為人子女的責任。中華民族素有愛老敬老的傳統,自堯舜始,歷朝之事老禮儀即各成鴻制,由上至下“孝”的理念蔚然風行。作為孝道的重要延伸,喪禮自然得到了社會的極大關注。生則養,沒則喪;養則觀其順,喪則觀其哀,君子事老當如是。從某種角度來說后者應該比前者更隆重,因為人生的時間長,盡孝的機會多;人死卻只有一次,過了想彌補都不再可能,故而更能檢驗人對尊者的感情。這就是荀子所指出的:“死之為道也,一而不可得再復也,臣之所以致重其君,子之所以致重其親,于是盡矣?!?br>
另一方面,作為長久被關注與闡釋的傳統,喪禮已經超出最初意義上的子輩為父輩事生送死的范疇,而具有了抽象的承載倫理觀念的功能。曾子說:“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論語·學而》)荀子說:“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無知也,是奸人之道而倍叛之心也?!倍呒词菑恼磧蓚€角度分別述說了重死對于淳實篤厚之社會道德風氣的形成的重要性。在這個意義層面上,喪禮已遠非為單個人告別人世而舉行的一個儀式,而成為一種倫理文化與民族精神的形成與傳遞過程?!笆滤廊缡律?,事亡如事存,狀乎無形影,然而成文?!北绕鹌渌芏喽Y儀,喪禮因為似乎是“無形影”地純為死者而設而多有爭議,但在荀子看來,這卻是君子為人處世所該遵循的“禮”中的應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