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散文·荀子·正名》原文鑒賞
《先秦散文·荀子·正名》原文鑒賞
后王之成名①;刑名從商,爵名從周,文名從禮②。散名之加于萬物者③,則從諸夏之成俗曲期④;遠方異俗之鄉,則因之而為通。散名之在人者;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性之和所生⑤,精合感應⑥,不事而自然謂之性⑦。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情然而心為之擇謂之慮。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⑧。慮積焉,能習焉而后成謂之偽⑨。正利而為謂之事。正義而為謂之行⑩。所以知之在人者謂之知(11)。知有所合謂之智(12)。所以能之在人者謂之能(13)。能有所合謂之能(14)。性傷謂之病。節遇謂之命(15)。是散名之在人者也,是后王之成名也。
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實辨(16),道行而志通(17),則慎率民而一焉(18)。故析辭擅作以亂正名(19),使民疑惑,人多辨訟(20),則謂之大奸;其罪猶為符節、度量之罪也(21)。故其民莫敢托為奇辭以亂正名(22),故其民愨(23)。愨則易使,易使則公(24)。其民莫敢托為奇辭以亂正名,故壹于道法而謹于循令矣(25)。如是,則其跡長矣(26)。跡長功成,治之極也,是謹于守名約之功也(27)。
今圣王沒,名守慢(28),奇辭起,名實亂(29),是非之形不明,則雖守法之吏,誦數之儒(30),亦皆亂也。若有王者起,必將有循于舊名,有作于新名。然則所為有名,與所緣以同異(31),與制名之樞要,不可不察也。
異形離心交喻(32),異物名實互紐(33)。貴賤不明,同異不別,如是,則志必有不喻之患(34),而事必有困廢之禍。故知者為之分別制名以指實,上以明貴賤,下以辨同異。貴賤明,同異別,如是,則志無不喻之患,事無困廢之禍,此所為有名也。
然則何緣而以同異?曰:緣天官(35)。凡同類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36);故比方之疑似而通(37)。是所以共其約名以相期也(38)。形、體、色、理,以目異;聲音,清濁、調節、奇聲(39),以耳異;甘、苦、成、淡、辛、酸、奇味,以口異;香、臭、芬、郁、腥、臊、漏、酸、奇臭(40),以鼻異;疾、養、滄、熱、滑、澀、輕、重(41),以形體異,說、故、喜、怒、哀、樂、愛、惡、欲(42),以心異。心有征知(43)。征知,則緣耳而知聲可也,緣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征知必將待天官之當簿其類然后可也(44)。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無說,則人莫不然謂之不知(45)。此所緣而以同異也。
然后隨而命之(46):同則同之,異則異之;單足以喻則單,單不足以喻則兼;單與兼無所相避則共,雖共,不為害矣。
知異實者之異名也,故使異實者莫不異名也,不可亂也,猶使同實者莫不同名也(47)。故萬物雖眾,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則有共(48),至于無共然后止。有時而欲偏舉之(49),故謂之鳥獸。鳥獸也者,大別名也。推而別之,別則有別,至于無別然后止。名無固宜(50),約之以命(51),約定俗成謂之宜,異于約則謂之不宜。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52),約定俗成謂之實名。名有固善(53),徑易而不拂(54),謂之善名。物有同狀而異所者(55),有異狀而同所者,可別也。狀同而為異所者,雖可合,謂之二實,狀變而實無別而為異者,謂之化;有化而無別,謂之一實。此事之所以稽實定數也(56),此制名之樞要也。后王之成名,不可不察也。
【注釋】 ①成名:確定名稱。 ②文:指禮節儀式。禮,即《儀禮》。 ③散名:雜名。 ④諸夏:古代指中原地區。成俗,固有的習俗。曲期,普遍公認的約定。 ⑤和:指陰陽相和。 ⑥精合:指精神和事物相接觸。感應,指事物感人,人對事物的反應。 ⑦事:人為。 ⑧能:官能。偽,人為。 ⑨習:熟習。 L行:德行。 (11)前“知”字為認識之義,后“知”字通“智”。 (12)合:指人的認識和外物相符合。 (13)句首原有“智”字。衍文。能:本能。 (14)后“能”字為才能。 (15)節遇:偶然遭遇。 (16)辨;明辨。 (17)道:制名之道。志,心竟。 (18)一:一致遵從。 (19)“以亂正名”。前原有“名”字,衍文。析辭,玩弄辭句。 (20)訟:爭論。 (21)為:制,指假造、私制。符節,門關出入或傳達命令的憑證。度量,指度量衡。 (22)托:假托。 (23)愨(que,音確):誠實。 (24)公:通“功”。 (25)道:遵從。 (26)跡:事跡。 (27)名約:名稱的規定、范圍。 (28)名守:刑名、爵名、文名各有官守。慢:怠慢。 (29)實:指客觀事物。 (30)誦數:反復誦讀。 (31)所緣以同異:名稱之所以有同有異。 (32)交:糾纏含胡。喻,告。 (33)互:原作“玄”。紐,紐結。 (34)喻:明白。(25)天官:天然的器官。 (36)意物:對事物的感覺。 (37)比方:相并列,把相類似的放在一起。疑似,大概相似。 (38)約名:約定事物的名稱。期,領會。 (39)節:原作“竽”。調節,和諧。奇,不和諧。 (40)芬:草木的香氣。郁,草木的腐臭。漏,原作“灑”,酸,牛臭氣。 (41)養:通“癢”。滄,冷。 (42)說:通“悅”。故,通“銦”,煩悶。 (43)征:對外物的感性反應。 (44)當:應。簿,通“薄”,接觸。 (45)知:通“智”。 (46)命:命名。 (47) 同:原作“異”。 (48)則:而。 (49)偏:單獨注重某一方面。 (50)宜:適宜。 (51)約:約定。命,命名。 (52)命實:命名某一事物。 (53)善:妥善。 (54)徑易:平直易曉。拂,違反。 (25)所:指實質,下兩“所”字同。 (56)稽:核察。定數,確定數目。
【今譯】 后王確定的名稱:刑法的名稱依從商代,爵位的名稱依從周代,禮節儀式的名稱依從禮經。加在萬物之上的散雜名稱,就依從華夏各國固有的習俗和公認的約定;遠方不同習俗的地域,就憑借華夏所用的名稱而得以溝通。散雜名稱在人事這一方面的:生來就是這樣的叫做本性。本性經陰陽相和而產生,精神與事物相接產生的反應,不經過人為自然而成叫做本性(心理的)。本性的好惡喜怒哀樂叫做感情。感情如此而心意加以選擇叫做思慮。心意思慮而官能為之動作的叫做人為。思慮積蓄,官能熟習,然后成功叫做作為。為正當的利益去做叫做事業,為正義而做叫做德行。人具有的認識世界的能力叫智力。人的智力和外物相符合叫做明智。人具有的活動能力叫本能。本能符合外部世界叫才能。本性受到傷害叫做病。偶然的遭遇叫做命。這些是散雜名稱在人事這方面的,是后王確定的名稱。
所以,王者的制定名稱,名稱確定了,實際就能辨明;制名之道實行了,意志就能暢通;就要謹慎地率領人民一致遵從。所以玩弄辭句擅自制定來攪亂正確的名稱,使人民感到疑惑,增加爭端,就叫做大奸。他們的罪惡就如同假造符信、度量衡一樣。所以王者的老百姓沒有誰敢假托奇辭來攪亂正確的名稱,所以他的老百姓誠實。誠實就容易指使,容易指使就取得功效。他的老百姓沒有誰敢假托奇辭來攪亂正確的名稱,所以一心一意履行法制,謹嚴地遵守命令。這樣,他的事跡就能長存。事跡長存,功業成就,這就是政治的頂點,這是謹嚴地遵守名稱的規定而取得的功績。
現在圣王已經死了,各級官吏怠慢,怪辭興起,名稱和客觀事物不相符,是非的標準不明確,那么縱然是遵守法令的官吏,認真讀書的儒士,也都混亂起來了。如果有王者興起,必將對舊的名稱有所依循,對新的名稱有所創作。那么,事物之所以要有名稱,和名稱之所以有同有異,和制定名稱的關鍵,是不能不詳察的。
形狀不同的東西離開心糾纏不清,不同的事物的名稱和實質互相紐結,尊貴和卑賤不分明,相同和差異沒有區別。這樣,意志必然有不明曉的憂患,而事情必然有困頓荒廢的禍害。所以明智的人給這些現象分別制定名稱來表明它的實質,在上明確尊貴和卑賤,在下辨明相同和差異。尊貴和卑賤明確了,相同和差異分開了,這樣,意志就沒有不明曉的憂患,事情就沒有困頓荒廢的禍害,這就是之所以要有名稱的原因。
那么,根據什么而有相同和差異呢?回答說:根據天然的器官。凡是同一類型、感情相同的事物,他們的天然器官感受外物都相同,所以,把相類似的東西并列在一起大概相似就可理解。這就是大家共同約定事物的名稱來相互領會的原因。外形、本體、顏色、紋理,要用眼睛區別;聲音,清亮的音、沉濁的音,調諧的音、不調諧的音,要用耳朵區別;甜、苦、咸、淡、辣、酸和各種怪味,要用嘴巴區別;香氣、臭氣、腥氣、臊氣和各種怪氣味,要用鼻子區別;痛癢、冷熱、滑澀、輕重,要用身體區別;悅悶、喜怒、哀樂、愛憎和各種欲望,要用心區別。心能感知外部事物。有了感性的反應,那么依靠耳朵可以知道聲音,依靠眼睛可以知道形象。然而這種感知必須憑借天然器官應接那些事物,然后才可以。五官接觸了還不知道,心感覺到了還說不出什么,那么人們就沒有誰不說這是不明智的。這就是名稱之所以有同有異的原因。
然后就接著給各類事物命名:相同的事物就給相同的名稱,不同的事物就給不同的名稱;用單名能說明就用單名,單名不能說明就用復名。單名和復名不相違背的就用共名,雖然用共名,也沒有妨害。
懂得實質不同的事物就有不同的名稱這個道理,所以就使實質不同的事物沒有不給不同的名稱,這不能混亂,就如同實質相同沒有不給相同的名稱一樣。所以,萬物雖然眾多,有時就想把它們全都舉出來,所以就叫它們“物”。所謂“物”,是大的共名;把萬物類推起來給予共同的名稱,共同之中又有共同,推到沒有共同的地步為止。有時又想單舉某一方面,所以就叫它們“鳥獸”。所謂“鳥獸”,是大的區別名稱;從鳥獸中類推下去加以區別,區別之中又有區別,推到不能再區別的地步為止。名稱沒有本然的合宜,都是互相約定而給事物命名,約定了,習慣了就叫做合宜,與約定不同的就叫做不合宜。名稱并不本然地代表某一實際事物,約定用某一名稱命名某一事物,約定了,習慣了就叫做實物的名稱。名稱有本然的妥善,平直易曉而不違反現實,就叫做妥善的名稱。事物有形狀相同而實質不同的,有形狀不同而實質相同的,這是可以區別的。形狀相同而實質不同的,雖然可以合并,還是算兩種實體。形狀變了可是實質并沒有區別而有了差異的,叫做蛻化;有的蛻化而沒有區別,叫做一個實體。這就是之所以要考核事物的實質確定事物的數目的原因,這就是制定名稱的關鍵。后王的確定名稱,是不可以不審慎的。
【集評】 唐·楊驚《荀子注》:“是時公孫龍惠施之徒亂名改作,以是為非,故作《正名》篇。尹文子曰: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驗名,察其所以然,則形名之與事物無所隱其理矣。名有三科,一曰命物之名,方圓黑白是也;二曰毀譽之名,善惡貴賤是也;三曰況謂之名,賢愚愛憎是也。”
明·呂補:“此篇是荀卿極得意之文,獨知獨見之學,雄詞犀藻,發其意之所欲言,皆前人未道。”
明·馬理:“此段議論精明,文勢員活,斬釘削鐵處如老吏斷案,一字不可增減。后主熟此妙訣,下筆自驚世駭俗矣。”
宋·高似孫曰:“此歷取耳目口鼻之異而歸重于心,議論詳悉,句法雅健,胸中最有見解者。”
明·顧充:“玄幻奇怪中有明白易曉處。”(以上四條見《二十九子品匯釋評·荀子》)
【總案】 正名問題是先秦諸子百家都很重視的問題,也是儒家學說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如孔子就說過,如果衛君請他為政,他首先要正名,“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但說到理論的完整、研究的透辟,邏輯的周密,形成一篇正式論文的,當首推《荀子·正名》。
荀子在這篇文章中系統地論述了王者制名與正名的重要意義。在這一節中,荀子提出了作新名的三個主要問題:(1)所為有名,(2)所緣以同異,(3)制名之樞要,并一一加以詳盡的分析論證,說明了單名兼名共名別名等等的區別和作用,以及名的善與不善,宜與不宜的標準。這一節是《正名》篇的主要部分。
《正名》的這一節關于名實問題的論述,不僅是哲學問題,也是先秦語言理論的重要論著,對中國傳統語言學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見侮不辱”①,“圣人不愛己”②,“殺盜非殺人也”③,此惑于用名以亂名者也。驗之所為有名而觀其孰行④,則能禁之矣。“山淵平”⑤“情欲寡”⑥“芻豢不加甘,大鐘不加樂⑦,”此惑于用實以亂名者也。驗之所緣以同異而觀其調⑧,則難禁之矣,“非而謁”,⑨“楹有牛”,⑩,“白馬非馬也(11),”此惑于用名以亂實者也。驗之名約,以其所受悖其所辭(12),則能禁之矣。凡邪說辟言之離正道而擅作者(13),無不類于三惑者矣。故明君知其分而不與辨也(14)。
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與共故(15)。故明君臨之以勢,道之以道(16),申之以命(17),章之以論(18),禁之以刑。故其民之化道也如神,辨說惡用矣哉?今圣王沒,天下亂,奸言起,君子無勢以臨之,無刑以禁之,故辨說矣。實不喻,然后命;命不喻,然后期(20);期不喻,然后說;說不喻,然后辨。故期、命、辨、說也者,用之大文也(21),而王業之始也。名聞而實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22),名之麗也(23)。用麗俱得,謂之知名。名也者,所以期累實也。辭也者,兼異實之名以論一意也(24)。辨說也者,不異實名以喻動靜之道也(25)。期命也者,辨說之用也。辨說也者,心之象道也(26)。心也者,道之工宰也(27)。道也者,治之經理也(28)。心合于道,說合于心,辭合于說。正名而期,質請而喻(29),辨異而不過,推類而不悖。聽則合文(30),辨則盡故。以正道而辨奸,猶引繩以持曲直(31)。是故邪說不能亂,百家無所竄(32)。有兼聽之明,而無奮矜之容(33);有兼覆之厚,而無伐德之色(34)。說行則天下正,說不行則白道而冥窮(35)。是圣人之辨說也。《詩》曰(36):“顒顒卬卬(37),如圭如璋,令聞令望(38),豈弟君子(39),四方為綱。此之謂也。
辭讓之節得矣,長少之理順矣,忌諱不稱,妖辭不出;以仁心說,以學心聽,以公心辨;不動乎眾人之非譽,不治觀者之耳目,不賂貴者之權勢,不利便辟者之辭(40);故能處道而不貳,吐而不奪(41),利而不流,貴公正而賤鄙爭。是士君子之辨說也。《詩》曰(42):“長夜漫兮,永思騫兮(43)。大古之不慢兮(44),禮義之不愆兮,何恤人之言兮。”此之謂也。
君子之言,忽然而精(45),俯然而類(46),差差然而齊(47)。彼正其名,當其辭(48),以務白其志義者也(49)。彼名辭也者,志義之使也,足以相通則舍之矣(50);茍之,奸也。故名足以指實,辭足以見極(51),則舍之矣。外是者謂之訒(52),是君子之所棄,而愚者拾以為己寶。故愚者之言,忽然而粗(53),嘖然而不類(54),誻誻然而沸(55)。彼誘其名(56),眩其辭(57),而無深于其志義者也。故窮藉而無極(58),甚勞而無功,貪而無名。故知者之言也(59),慮之易知也,行之易安也,持之易立也;成則必得其所好而不遇其所惡焉。而愚者反是。《詩》曰(60):“為鬼為蜮(61),則不可得;有靦面目(62),宙人罔極(63)。作此好歌,以極反側(64)。”此之謂也。
【注釋】 ①“見侮不辱”:被欺侮不感到恥辱,這是宋榮子的觀點。 ②“圣人不愛已”:《墨子·大取》中有“愛人不外己,己在所愛之中”的話,即此意。 ③“殺盜非殺人也”:是墨家的觀點, ④“所”字下有“以”字:衍文。 ⑤“山淵平”:高山和深淵一樣平:是惠施的觀點。 ⑥“情欲寡”是宋榮子的觀點, ⑦“芻豢不加甘”楊倞說這兩句是墨的觀點:芻豢,指牛羊豬肉。 ⑧“緣”字下有原有“無”字,衍文,調,和諧,指符合事實。 ⑨“非而謁”,出處不詳。 ⑩“楹有牛”,出處不詳,楹,柱。 (11)“白馬非馬也:”“白”字原無。這是公孫龍的觀點。 (12)所愛:所接愛的,即贊成的。悖,反駁。所辭,所推辭的,即反對的。 (13)辟:通“僻”。 (14)分:名實之分。 (15)故:事理。 (16)前“道”字通“導”。 (17)申:曉喻, (18)章:明。論,理。 (19)“說”:原作“勢”。 (20)期:形容,比擬。 (21)文:文采,指美好的。 (22)累:積累,文,文句。 (23)麗;配合。 (24)兼:并列,連屬。論,表述。 (25)不異實名:不變更實名,即指同一事物。 (26)象:依隨。 (27)工宰:主宰。 (28)經理:常法。 (29)質:根據。請,通“情”。 (30)文:禮法。 (31)繩:繩墨。 (32)竄:竄改。 (33)奮矜:驕傲自滿。 (34)伐:夸耀。 (35)白道:明道。冥,幽,指隱居。窮,通“躬”。 (36)見《詩經·大雅·卷阿》。 (37)颙(yong,音喁):謙恭。印印,志高氣昂。 (38)令:好。 (39)豈(kai,音凱)弟:和樂平易。 (40)便:原作“傳”。便辟。阿諛逢迎。 (41)吐:出言。奪,脅迫。 (42)此為佚詩。 (43)騫(qian,音千):通“愆”,過失。(44)大古:上古。慢,輕慢。 (45)涉然:淺顯的樣子。 (46)俯然:平易切近的樣子。類,善。 (47)差差然:不齊的樣子。 (48)當:讀去聲,適當。 (49)白:表明。 (50)舍:停止。 (51)極:本,主要的。 (52)外是:除此之外。訒(ren,認),言語頓澀,指故作艱澀之辭。 (53)忽:沒有根據的樣子。 (54)嘖(ze,音責):爭吵。 (55)誻(ta,音踏)多言。 (56)誘其名:以其名誘惑人。 (57)眩其辭:以其辭使人眼昏。 (58)窮:極。藉,借,指使用假名虛辭。 (59)知:通“智”。 (60)見《詩經·小雅·何人斯》。 (61)蜮:妖怪。 (62)靦(tian :人的面目的樣子。(63)視人:人相視,意為終被人見。罔極,沒有終極。 (64)極:深究。反側,反覆無常。
【今譯】 “受到欺侮不感到恥辱”,“圣人不愛自己”,“殺盜賊不算殺人”;這些是對用名稱攪亂名稱感到迷惑的。用之所以要有名稱的原因來驗證一下,再看看哪種說法能行得通,就能制止這種錯誤。“山陵和深淵一樣平”,“人之情想要寡少”,“吃肉食不覺得更甘美,聽音樂不覺得更快樂”;這些是對用實際攪亂名稱感到迷惑的。用之所以有同有異的原因來驗證一下,再看看哪種說法符合事實,就能制止這種錯誤。“責難而又相告”,“柱子上有牛”,“白馬不是馬”;這些是對用名稱攪亂實際感到迷惑的。用制定名稱的約定來驗證一下,用它所贊成的來反駁它所反對的,就能制止這種錯誤。凡是離開了正道而擅自制作的邪說僻言,沒有不類似這三種迷惑的。所以英明的君王知道名實的分別,而不同這種人爭辯。
老百姓很容易用“道”來統一,但不能和他們共明事理。所以英明的君王用威勢統治人民,用道義來開導人民,用政令來曉喻人民,用理論來昭明人民,用刑法來禁止人民。所以他的人民感化于道就象鬼使神差一樣,爭辯申說哪里用得著呢?現在圣王死了,天下大亂,奸邪之言興起,君子沒有威勢來統治人民,沒有刑法來禁止人民,所以要爭辯申說。實際不能明了就命名,命名不能明了就形容比擬,形容比擬不能明了就說明,說明不能明了就爭辯。所以,形容比擬、命名、爭辯、說明,是實用中最善美的東西,是王業的開端。聽到名稱就知道實際,這是名稱的用途。積累成文句,這是名稱的相互配合。實用和配合都得當,叫做懂得名稱。名稱,就是用來約定諸多事物的。言辭,就是并列實質不同的事物的名稱來表述一個意思的。爭辯說明,就是用同一事物來申說事物的動靜之理。形容比擬和命名,就是對爭辯和說明的運用。爭辯說明,就是依隨內心的途徑。內心,就是“道”的主宰。“道”,就是政治的常法。心要合乎道,說明要合乎心,言辭要合乎說明。訂正名稱而與事實相符,根據情實而通曉事物。辯別異同不超過現實,類推事理不違背現實。聽人說話要符合禮法,與人爭辯要詳盡說明原因。用這些來矯正道術,辨別奸邪,就如同牽引繩墨來掌握曲直一樣;所以邪說不能撓亂正道,各種各樣的觀點也不能竄改正理。有全面聽取意見的明智,而沒有驕傲自滿的容顏;有全面庇護的寬厚,而沒有夸耀德行的面色。自己的學說能施展,天下就平治;學說不能施展,就申明大道而隱居。這就是圣人的爭辯和說明。《詩經》說:“體貌謙恭,志氣高昂,就象圭璋一樣,有好的傳聞好的聲望,和樂平易的君子,四方都以他為綱紀。”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辭讓的節文做到了,長幼的倫理順遂了,不提別人忌諱的事情,怪異離奇的言辭不出現;用仁愛之心講說,用學習之心聽取,用公正之心爭辯,對眾人的責難和贊譽不動心,對旁觀者的耳目不加修飾(不討好),對尊貴者的權勢不賄賂,對阿諛逢迎者的言辭不喜歡;所以能堅持正道不變心,說話不怕別人脅迫,順利時不流于輕浮,以公正為貴,以粗野的爭執為賤。這是士君子的爭辯和說明。《詩經》說:“長夜漫漫啊,長久地思考自己的過兮。不輕慢古道,禮節沒有差錯,哪里還怕別人說閑話呢?”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君子的話,淺顯而精當,平易近人而妥善,參差而整齊。他端正所用的名稱,恰當地使用言辭,務求表明他的志向和意思。所謂名稱和言辭,是志向和意思的使者,足以互相溝通就夠了;言辭荀且,是奸邪之行。所以,名稱足以指示實際,言辭足以表現本質,就可以了。超出這個原則,就叫做故作艱澀之辭,這是君子所唾棄的,而愚蠢的人卻撿起來作為自己的寶貝。所以愚蠢的話,沒有根據而且粗疏,喜歡爭辯而又不妥善,羅羅嗦嗦而弄得沸沸揚揚。他用名稱來誘惑人,用言辭使人昏亂,而不是深于言辭所表達的意志和意思。所以他極其使用假名虛辭,非常費力而不見功效,極欲立名而實際上無名。所以明智者的話,思考它覺得容易了解,施行它容易獲得安泰,掌握它容易立名;最終必然得到所喜好的結果而不會遭遇所厭惡的結局。而愚蠢者和這相反。《詩經》說:“你作鬼作怪,一時看不見你的真相,你 著臉做人,最終還會被人看破。我作這首歌謠,就是要揭露反覆無常的人。”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集評】 宋·李涂:“不以眾人是非而為之動,但自正其辭說。”
明·姜寶:“文字入玄而詞氣勁健。”(以上兩條見《二十九子品匯釋評·荀子》)
【總寒】 在這一節中,荀子對當時思想界歪曲“名”,“實”關系的一些有代表性的言論,把這些言論分為“用名以亂名”,“用實以亂名”、“用名以亂實”三種類型,分別加以批判。在這個基礎上,荀子暢論了辯說的重要性和辯說的方法。“實不喻然后命,命不喻然后期,期不喻然后說,說不喻然后辯。故期、命、辯、說也者,用之大文也,而王業之始也。”在辨說中,茍子認為應該“有兼聽之明,而無奮矜之容;有兼覆之厚,而無伐德之色;說行則天下正,說不行則白道而冥窮”,荀子自己就是這樣做的。還應該有“以仁心說,以學心聽,以公心辨”的嚴肅態度和“貴公正而賤鄙爭”的品德。荀子的名辯思想對我國古代邏輯理論的發展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凡語治而待去欲者①,無以道欲而困于有欲者也②;凡語治而待寡欲者,無以節欲而困于多欲者也。有欲無欲,異類也,生死也,非治亂也。欲之多寡,異類也,情之數也③,非治亂也。欲不待可得,而求者從所可。欲不待可得,所受乎天也;求者從所可,所受乎心也④。所受乎天之一欲⑤,制于所受乎心之多,固難類所受乎天也。人之所欲生,甚矣;人之所惡死,甚矣。然而人有從生成死者⑥,非不欲生而欲死也,不可以生而可以死也。故欲過之而動不及⑦,心止之也。心之所可中理,則欲雖多,奚傷于治?欲不及而動過之,心使之也。心之這所可失理,則欲雖寡,奚止于亂?故治亂在于心之所可,亡于情之所欲。不求之其所在,而求之其所亡,雖曰我得之,失之矣。
性者,天之就也⑧;情者,性之質也;欲者,情之應也⑨。以所欲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以為可而道之⑩,知所必出也(11)。故雖為守門,欲不可去,性之具也。雖為天子,欲不可盡。欲雖不可盡,可以近盡也;欲雖不可去,求可節也(12)。所欲雖不可盡,求者猶近盡;欲雖不可去,所求不得,慮者欲節求也(13)。道者,進則近盡,退則節求,天下莫之若也。
凡人莫不從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知道之莫之若也,而不從道者,無之有也。假之有人而欲南(14),無多(15),而惡北,無寡。豈為夫南者之不可盡也,離南行而北走也哉(16)?今人所欲,無多;所惡,無寡。豈為夫所欲之不可盡也,離得欲之道而取所惡也哉?故可道而從之,奚以損之而亂(17)?不可道而離之,奚以益之而治?故知者論道而已矣,小家珍說之所愿皆衰矣(18)。
凡人之取也,所欲未嘗粹而來也(19);其去也,所惡未嘗粹而往也。故人無邊而不可以不與權俱(20)。衡不正(21),則重縣于仰(22),而人以為輕,輕縣于俯,而人以為重。此人所以惑于輕重也。權不正,則禍托于欲,而人以為福;福托于惡,而人以為禍。此亦人所以惑于禍福也。道者,古今之正權也。離道而內自擇(23),則不知禍福之所托。
易者(24),以一易一,人曰無得亦無喪也。以一易兩,人曰無喪而有得也。以兩易一,人曰無得而有喪也。計者取所多,謀者從所可。以兩易一,人莫之為,明其數也。從道而出(25),猶以一易兩也(26),奚喪?離道而內自擇,是猶以兩易一也,奚得?其累百年之欲(26),易一時之嫌(27),然且為之,不明其數也。
有嘗試深觀其隱而難察者(28),志輕理而不重物者,無之有也;外重物而不內憂者,無之有也;行離理而不外危者,無之有也;外危而內恐者,無之有也。心憂恐則口銜芻豢而不知其味(29),耳聽鐘鼓而不知其聲,目視黼黻而不知其狀(30),輕暖平簟而體不知其安(31)。故向萬物之美而不能慊也(32),假而得間而慊之則不能離也(33)。故向萬物之美而盛憂(34),兼萬物之利而盛害。如此者,其求物也,養生也?粥壽也(35)?故欲養其欲而縱其情,欲養其性而危其形,欲養其樂而攻其心,欲養其名而亂其行。如此者,雖封侯稱君,其與夫盜無以異;乘軒戴冕(36),其與無足無以異(37)。夫是之謂以己為物役矣!
心平愉,則色不及傭而可以養目(38);聲不及傭而可以養耳;蔬食菜羹而可以養口(39);粗布之衣,粗循之履而可以養體(40);局室、蘆簾、藁蓐、敝機筵而可以養形(41)。故無萬物之美而可以養樂,無勢列之位而可以養名。如是而加天下焉,其為天下多,其私樂少矣(42)。夫是之謂重己役物。
無稽之言(43),不見之行,不聞之謀,君子慎之。
【注釋】 ①語治:談論治國之道。去欲,除去欲望。 ②道:通“導”。 ③數:指程度。 ④“所”字原脫。 ⑤一欲:單純的欲望。 ⑥成:就。 ⑦動:行動, ⑧就:成。 ⑨應:反應。 ⑩道:通“導”。 (11)知:通“智”。 (12)節:節制。 (13)慮者:指想要滿足欲望的人 (14)欲南:想向南行。 (15)無多:無論多遠。(16)行:路。 (17)損:減少。 (18)小家珍說:指前面說的各種錯誤觀點。珍:異。愿,思。 (19)粹:完全。 (20)權:稱錘,比喻衡量行為的標準。俱,一起。 (21)衡:稱桿。 (22)縣:通“懸”。 (23)內:內心,指離開客觀標準:主觀地。 (24)易:交換。 (25)出:指運動。(26)累:積累。 (27)嫌:討厭的事物。 (28)“察”:字上原有“其”字,衍文。 (29)銜:吃。芻豢,肉食。 (30)黼黻:指華麗的顏色。 (31)輕暖:指高貴的衣裘。簟,竹席。 (32)向:通“享”。慊:滿足。 (33)間:原作:問”。得間。暫時。 (34)盛:成為。 (35)粥(yu,音育):通“鬻”:養。 (36)軒:大夫乘的車。冕:大夫以上戴的禮帽。 (37)無足:指受剛得,即被吹掉腳的人。 (38)傭:平常。 (39)羹:帶汁煮熟的菜。(40)循(xu):麻繩。 (41)局:原作“屋”。蘆簾,原作,“廬庾葭”。敝(bi,音幣),原作“尚”;局室,狹小的房屋。蘆簾,蘆葦做的門簾。蒿蓐,草編的褥子。機,通“幾”。筵,竹席。形,身體。 (42)私:原作“和”。(43)無稽:沒有根據的。
【今譯】 凡是談論治國而等待除去欲望的人,是無法引導欲望而被欲望困頓的人。凡是談論治國而等待減少欲望的人,是無法節制欲望而被太多的欲望困頓的人。有欲望的和沒有欲望的,這是不同類的事物,是有生命的和無生命的,這和國家的治亂沒有關系。欲望的多少,這是不同類的事物,是各自具有的情感的程度,這和國家的治亂沒有關系。人并不等待能滿足欲望的時候才產生欲望,而追求欲望的人總是從可能的方面去爭取。人并不等待能滿足欲望的時候才產生欲望,人的欲望是天生具有的;追求欲望的人從可能的方面去爭取,這是由人的心理活動決定的。天生具有的單純的欲望,受制于多方面的心理活動,這本來就很難和天生具有的單純欲望相類似。人想要生存的愿望,是很強烈的,人憎惡死的心情,是很強烈的。可是有的人從生存走向死亡,這并不是不愿意生存而愿意死亡,而是因為他有不能生存的必然性卻有可以死的原因。所以,欲望過分強烈而行動跟不上,這是由于內心的制止。內心所認可的符合理性,那么欲望雖然很多,對于治理又有什么損害昵?欲望不足而行動過分,這是由于內心的支使,內心所認可的違反理性,那么欲望雖然很少,哪里能制止住混亂呢?所以,治亂由于內心的認可而存在,由于感情的欲望而失去。不從治亂存在的原因去尋求,而從治亂失去的原因去尋求,雖然說我得到了,其實還是失掉了。
本性,是天然生成的;感情,是本性的本質;欲望,是感情的反應。認為希望得到的是能夠得到的而去追求,這是感情必不可避免的現象。認為可以而去引導而達到目的,這是智慧的必然表現。所以,即使是守門的人,欲望也不能去掉,這是本性所具有的。即使是做為天子,欲望也不可能完全滿足。欲望雖然不能完全滿足,但可以接近滿足;欲望雖然不能去掉,但欲望的追求可以節制。人的欲望雖然不能完全滿足,追求的人還是接近滿足;欲望雖然不能去掉,追求的東西得不到,想要滿足欲望的人就想要節制追求。對待欲望的正道,順利時就接近滿足,不順利時就節制希求,天下沒有比得上這個的。
凡是人沒有不是順從自己所認可的而去掉自己所不認可的。知道沒有什么東西比“道”更好,可是不順從“道”的,沒有這種人。假如有人想上南方去,那就不管路程有多遠;如果他討厭上北方,那就不管路程是多近。難道會因為南方的路不能窮盡,就離開上南方的路而向北走嗎?人們所喜愛的,就無論有多么多;所厭惡的,就無論是多么少。難道會因為所喜愛的不能完全滿足,就離開得到喜愛的東西的途徑而去追求所厭惡的東西嗎?所以,肯定“道”而順從它,哪能減損“道”從而導致混亂呢?否定“道”而離開它,哪能增進“道”從而導致平治呢?所以明智的人只討論“道”,其他各家學派的奇談怪論的思考都停息了。
凡是人的求取,他喜愛的事物不可能同時全部到來;他拋棄的東西不可能同時全部離去。所以人沒有什么行動不可以不和權衡(標準)聯系在一起。稱桿如果不平正。那么掛上重的東西反而仰起,因而人們認為是輕的;掛上輕的反而低下,因而人們認為是重的。這是人們對輕重感到迷惑的原因。權衡(標準)不正,那么災禍寄托在欲望之中,而人們認為這是福氣;福氣寄托在惡壞之中,而人們認為這是災禍。這也是人們對禍福感到迷惑的原因。“道”是古今真正的權衡(標準)。離開“道”而主觀地選擇,就不知道禍福寄托在什么地方。
互相交換的時候,用一個換一個,人們就說沒有得到什么也沒有損失什么。用一個換兩個,人們就說沒有損失什么而有所獲得。用兩個換一個,人們就說沒有得到什么而有損失。會計算的人愿意以少換多,會謀慮的人按自己認為對的去做。用兩個換一個,人們都不這樣做,這是因為人們識數兒。按照“道”去行動,就如同用一個換兩個,損失了什么呢?離開“道”而主觀地選擇,這就如同用兩個換一個,得到了什么呢?積累了多年的欲望,去換一時討厭的事物,這樣的事還要去做它,這就是不識數兒。
還有試著想要深入地觀察那種隱微而難以考察的事物的人,內心輕視理性而不重視物質的,沒有這樣的人;外表重視物質而內心不憂慮的,沒有這樣的人;行動違反理性而形體不遭到危險的,沒有這樣的人;形體遭到危險而內心不感到恐懼的,沒有這樣的人。心中感到憂慮恐懼那么嘴里吃著肉食也不知道是什么味,耳朵聽著音樂也不知道是什么聲音,眼睛看著華彩也不知道是什么形狀,穿著輕暖的衣裘、坐著平滑的竹席也不覺得舒適。所以,享受萬物的美妙而不能得到滿足,假如暫時得到滿足但仍擺脫不了憂慮恐懼。所以,享受萬物的美妙而成為憂慮,兼得萬物的便利而成為禍害。象這樣的人,他的追求物質,是保養生命呢?還是延長壽命呢?所以,想培養自己的欲望而放縱自己的感情;想培養自己的本性而危害自己的身體;想培養自己的樂趣而攻擊自己的內心;想培養自己的名譽而撓亂自己的行為。象這樣的人,即使是封侯稱王,其實跟盜賊沒有區別;即使是高冠大馬,其實跟受過刖刑(砍去雙腳)的人沒有區別,這叫做把自己當作萬物的奴役。
內心平和愉快,那么顏色雖然不如平常也可以保養眼睛;聲音雖然不如平常也可以保養耳朵;粗飯蔬菜也可以保養口齒;粗布衣服,粗麻鞋也可以保養身軀;狹小的房屋、蘆葦簾子、草褥子、舊桌椅墊席也可以保養形體,所以沒有萬物的美妙也可以培養樂趣,沒有高爵位也可以培養名譽。象這樣的人,把天下的重任加在他身上,他為天下操勞的時間多,他為自己享樂的時間少。這叫做保重自己,役使萬物。
沒有根據的言論,沒有見過的行為,沒有聽說過的謀慮,君子慎重地對待這些事情。
【集評】 明·呂補:“議論俱出入深一層,規矩無纖毫走作,荀卿小心文字大率如此。”(見《二十九子品匯釋評·荀子》)
明·顧充:“此論心當以理為主,不在于欲之多寡,文更玄勁。”(見明·歸有光《諸子匯函·荀子》)
明·陳深《諸子品節·荀子》:“此孟子枉尺直尋,枉尋直尺之說。”
民國·張之純《評注諸子菁華錄·荀子》:“冷語刺骨。”
【總案】 荀子反對“去欲”、“寡欲”的主張,認為應該“導欲”、“節欲”,強調心的節制作用,而導欲、節欲的根本在“道”,“道者,古今之正權也”,“離道而內自擇,則不知禍福之所托”,“離道而內自擇,是猶以兩易一也”。荀子認為人對欲望的態度正確與否關系重大,錯誤的態度是“以己為物役”,正確的態度是“重己役物”;前者“享萬物之美而不能慊(滿足)”,后者“為天下多,其私樂少”。這一節實際上是荀子就“欲”的問題作了一個如何進行辯說的示范。
這篇文章結構嚴謹,文勢圓活,放得開,收得回,如論“所緣以同異”,歷取耳目口鼻之異,最后歸結到心。在論述了“辯說”之后,作者自己作了一個辨說的示范,非但不讓人覺得畫蛇添足,就是這個示范中所論述的問題“欲”,與文章的中心有著有機的聯系,使文章的結構更加完整。這篇文章在用詞上有一定特色,如在論“所緣以同異”一段中,荀子把耳目口鼻感觸的大量客觀事物堆砌在一起,令人目不暇接。又如他提出了許多“單名”、。兼名”、“共名”、“別名”這樣的術語,看似玄幻奇特,卻又明白易曉。再加上作者慣用的排比句法,使文章詞氣勁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