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八大家《曾鞏·禿禿記》散文鑒賞
唐宋八大家《曾鞏·禿禿記》散文鑒賞
禿禿,高密①孫齊兒也。齊明法②,得嘉州司法③。先娶杜氏,留高密。更紿④娶周氏,與抵蜀。罷歸,周氏恚⑤齊給,告縣。齊貲謝⑥得釋。授歙州休寧縣尉⑦,與杜氏俱迎之官,再期⑧,得告歸。周氏復恚,求絕⑨,齊急曰:“為若出杜氏。”祝發⑩以誓。周氏可之。
齊獨之休寧,得娼陳氏,又納之。代受撫州司法,歸間周氏,不復見,使人竊取其所產子,合杜氏、陳氏,載之撫州,明道二年正月至。是月,周氏亦與其弟來,欲入據其署,吏遮以告齊。齊在寶應佛寺受租米,趨歸,挽置廡下{11},出偽券曰:“若傭也,何敢爾!”辨于州,不直{12}。周氏訴于江西轉運使{13},不聽{14}。久之,以布衣書里姓聯訴事,行道上乞食。
蕭貫守饒州,馳告貫。饒州,江東也,不當受訴。貫受不拒,轉運使始遣吏祝應言為覆{15}。周氏引產子為據,齊懼子見事得,即送匿旁方政舍。又懼,則收以歸,扼其咽,不死。陳氏從旁引兒足,倒持之,抑其首甕{16}水中,乃死,禿禿也。召役者鄧旺,穿寢后垣下為坎,深四尺,瘞{17}其中,生五歲云。獄上{18}更赦,猶停齊官,徙濠州,八月也。
慶歷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司法張彥博改作寢廬,治地得坎中死兒,驗問知狀者,小吏熊簡對如此。又召鄧旺詰之,合獄辭{19},留州者皆是,惟殺禿禿狀蓋不見。與予言而悲之,遂以棺服斂之,設酒脯{20}奠焉。以錢與浮圖人升倫,買磚為壙{21},城南五里張氏林下瘞之,治地后十日也。
嗚呼!人固擇于禽獸夷狄也。禽獸夷狄于其配合孕養,知不相禍{22}也,相禍則其類絕也久矣。如齊何議焉?買石刻其事,納之壙中,以慰禿禿,且有警也。事始末,惟杜氏一無忌言。二十九日,南豐曾鞏作。
【注】
①高密:縣名。在今山東膠縣西北。②明法:熟悉法令。唐宋科舉有“明法”一科,考試關于法令的知識。③嘉州:州名。治所在今四川樂山。司法:即司法參軍,為州府中負責獄訟的官吏。④紿(dài?。浩垓_。⑤恚(huì會):憤怒,怨恨。⑥貲(zī資)謝:用錢財贖罪。⑦歙(shè涉)州:州名。治所在今安徽歙縣。休寧:縣名,在歙縣西。⑧再期(jī機):兩周年。期,古時指一周年。⑨絕:此處指解除婚姻關系。⑩祝發:斷發。{11}置廡下:放在堂下的走廊上。{12}不直:不能伸冤。{13}轉運使:宋初所設的府以上的行政長官,負責一路或數路財賦,并督察地方官吏。{14}不聽:沒有處理。{15}覆:審查,察看。{16}甕:一種陶制的盛器。此處指水缸。{17}瘞(yì意):埋葬的意思。{18}獄上:案情上報。{19}合獄辭:驗合案卷中的供詞。{20}脯(fǔ府):干肉,此處泛指肉類。{21}壙(kuàng曠):墓穴。{22}不相禍:不自相殘殺。
本文作于宋仁宗慶歷三年(1043)十月二十九日,而在此之前的十月二十二日,時任撫州司法參軍的張彥博,在改造其所住寢室時,在墻腳下掘得一小兒墓穴,引出來一樁13年前的謀殺案。張彥博審理了這一案件,并將小兒骸骨改葬于城外,請自己的友人曾鞏作了這篇“記”,刻之于石,納于墓穴之中。也可以說,此文名為“記”,其實是一篇別具一格的墓志銘。
本文所記述的是一樁令人發指的親子謀殺案,盡管時間倉促,但卻寫得有聲有色、曲折生動。前嘉州司法參軍孫齊,先娶杜氏,留置家鄉高密。然后又騙娶周氏,帶往任所,并生有一子禿禿。卸任之后,周氏發覺受騙,訟之于官。孫齊以錢財疏通官府,平息了這場風波。后來,周氏再度提出解除婚姻關系,孫齊立下誓言,許諾休棄結發妻子杜氏,得到了周氏的同意。未過多久,孫齊又結識了娼妓陳氏,并納為妾,于是產生了遺棄周氏的念頭。他調任撫州代司法參軍時,便使人私下偷走了禿禿,“合杜氏、陳氏,載之撫州”。不久,當周氏尋找至撫州,四處控告,歷經艱難,終得清正廉明、主持公道的官吏受理時,為逃避罪責,孫齊先是將禿禿藏匿,最后終于親扼其咽喉,又由陳氏提其足,倒置于甕水之中悶死。然后買通衙役,將尸骨埋于寢室墻下,毀滅罪證。直至13年之后才為人所發現,禿禿的沉冤始得大白于天下。
文中因果關系頗為復雜,孫齊騙婚、遺妻、竊子、賴婚、殺人、藏尸一些列事件錯綜復雜,能否將這些關系介紹清楚,對本文的寫作來說至關重要。作者在行文時緊扣住禿禿被害這一中心,選取整個事件中的所有重要環節,以極精細的筆墨,先后有序地介紹孫齊棄妻殺子的過程。其中,又一直以他和周氏之間的恩恩怨怨為敘述的著重點,因孫齊復雜的婚姻關系,是這一悲劇產生的主要原因,從而將將禿禿被害的緣由交代得非常明白。
今日,人們能讀到如此佳作,主要得力于曾鞏嚴格的剪裁和出色的敘事能力,方才將整個謀殺案發生的始末寫得條分縷析,極為清楚,而且生動簡練,清晰易懂。
此外,在刻畫人物上,作者可謂是老練精辟??坍嬋宋镄蜗髸r不直接渲染,而是通過寫人物的具體行為來反應。在整篇文章中,孫齊的語言只有兩句,一句是周氏大怒,要求離婚,齊急曰:“為若出杜氏。”一句是周氏追至撫州,欲進其住所時,他氣急敗壞地將周氏拖至堂下的走廊上,拿出一份假契約,將妻子誣為傭人:“若傭也,何敢爾!”短短十來個字,卻聲口畢肖,將一個薄情寡義、兇殘狡詐的流氓小人形象寫得栩栩如生,呼之欲出。
后人評論
劉壎《隱居通議》:“公之文,源流經術,議論正大。然《禿禿記》則《史》《漢》中來也。此記筆力高妙,文有法度,而世之知者益鮮,予獨喜不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