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駁復仇議》文章鑒賞
《柳宗元·駁復仇議》文章鑒賞
臣伏見天后時①,有同州下邽人徐元慶者②,父爽為縣吏趙師韞③所殺,卒能手刃父仇,束身歸罪。當時諫臣陳子昂建議誅之而旌其閭④,且請編之于令,永為國典。臣竊獨過⑤之。
臣聞禮⑥之大本,以防亂也。若曰無為賊虐,凡為子者殺無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亂也。若曰無為賊虐,凡為理者殺無赦。其本則合,其用則異,旌與誅莫得而并焉。誅其可旌,茲謂濫,黷刑⑦甚矣。旌其可誅,茲謂僭⑧,壞禮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傳于后代,趨義者不知所向,違害者不知所立,以是為典可乎?蓋圣人之制⑨,窮理以定賞罰,本情以正褒貶,統(tǒng)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讞⑩其誠偽,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11},則刑禮之用,判然離矣。何者?若元慶之父,不陷于公罪,師韞之誅,獨以其私怨,奮其吏氣,虐于非辜,州牧{12}不知罪,刑官不知問,上下蒙冒{13},吁號不聞;而元慶能以戴天{14}為大恥,枕戈{15}為得禮,處心積慮,以沖仇人之胸,介然自克{16},即死無憾,是守禮而行義也。執(zhí)事者宜有慚色,將謝之{17}不暇,而又何誅焉?
其或元慶之父,不免于罪,師韞之誅,不愆{18}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19}奉法之吏,是悖驁{20}而凌上也。執(zhí)而誅之,所以正邦典{21},而又何旌焉?
且其議曰:“人必有子,子必有親,親親相仇,其亂誰救?”是惑于禮也甚矣。禮之所謂仇者,蓋其冤抑沉痛而號無告也;非謂抵罪觸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殺之,我乃殺之”。不議曲直,暴寡脅弱而已。其非經(jīng)背圣,不亦甚哉!
《周禮》{22}:“調(diào)人{23},掌司萬人之仇。凡殺人而義者,令勿仇;仇之則死。有反殺者,邦國交仇之。”又安得親親相仇也?《春秋公羊傳》{24}曰:“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父受誅,子復仇,此推刃{25}之道,復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斷兩下相殺,則合于禮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愛死,義也。元慶能不越于禮,服孝死義,是必達理而聞道者也。夫達理聞道之人,豈其以王法為敵仇者哉?議者反以為戮,黷刑壞禮,其不可以為典,明矣。
請下臣議附于令。有斷斯獄{26}者,不宜以前議從事。謹議。
【注】
①伏見:看到。舊時下對上有所陳述時的表敬之辭,下文“竊”同。天后:即武則天(624—705),名曌(即“照”)。廢睿(ruì銳)宗李旦自立,后人因稱武則天。②同州:唐代的州名,相當于今陜西大荔。下邽(guǐ歸):縣名,今陜西省渭南縣。③縣吏趙師韞:當時的下邽縣尉。④旌(jīng京):表彰。閭:里巷的大門。⑤過:錯誤,失當。⑥禮:封建時代道德和行為規(guī)范的泛稱。⑦黷(dú獨)刑:濫用刑法。黷,輕率。⑧僭(jiàn見):超出本分。⑨制:制定,規(guī)定。⑩刺讞(yàn厭):審理判罪。{11}原:推究。端:原因。{12}州牧:州的行政長官。{13}蒙冒:蒙蔽,包庇。{14}戴天:頭上頂著天,意即和仇敵共同生活在一個天地里。{15}枕戈:睡覺時枕著兵器。{16}介然:堅定的樣子。自克:自我控制。{17}謝之:向他認錯。{18}愆(qiàn千):過錯。{19}戕(qiāng槍):殺害。{20}悖驁(bèiào倍傲):桀驁不馴。悖,違背。驁,傲慢。{21}邦典:國法。{22}《周禮》:儒家經(jīng)典之一,內(nèi)容是匯編周王室的官制和戰(zhàn)國時代各國的制度等歷史資料。{23}調(diào)人:周代官名。{24}《春秋公羊傳》:即《公羊傳》,為解釋《春秋》的三傳之一。{25}推刃:相互往來相殺不止。{26}獄:指案件。
《復仇議》是陳子昂的《復仇議狀》的簡稱,是一篇很有名的駁議之作。徐元慶為父報仇,殺了父親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對于這樣一件事,陳子昂提出了殺人犯法應處死罪,而報父仇卻合于禮義應予表彰的處理意見。柳宗元卻認為這不但賞罰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慶報殺父之仇的行為既合于禮義,又合于法律,應予充分肯定。于是寫下了這篇駁論,在今日看來,雖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說明封建主義的禮義和封建主義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敗、冤獄難申的當時,仍然具有一定的進步意義。
本文大膽立論,觀點鮮明。柳宗元引經(jīng)據(jù)典,說明陳子昂的主張自相矛盾,背禮違法,造成混亂。文章雖然從維護封建的“禮”與“法”的尊嚴出發(fā),調(diào)和為親報仇與守法之間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卻側重于說明官吏違法殺入應當受到懲處這個觀點,對人民群眾反抗暴虐官吏的行為客觀上予以支持,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護的社會現(xiàn)實。
因此可以認為,柳宗元《駁復仇議》是一篇高揚以人為本思想的光輝篇章。它以對弱者的深切同情,批駁初唐陳子昂“既誅且旌”的論點;并闡述了“調(diào)”,即“和諧”在處理社會矛盾中的作用。
此外,文章分析透辟,語言精練而準確,駁論鮮明有力,反映了柳宗元散文“峻潔廉悍”的風格,被后人稱贊為是一篇說理精辟的經(jīng)典議論文。
后人評論
茅坤:“陳、柳、韓三人議均為《新唐書•孝友傳》引錄,可稱其是對孝子復仇最具代表性的三種議論。若論思想境界,自以為柳文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