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第五十七章·以正治國》翻譯與解讀
《老子道德經·第五十七章 以正治國》翻譯與解讀
以正治國01,以奇用兵02,以無事取天下03。(以此04。)天下多忌諱05,而民彌貧06。民多利器,國家滋昏07。民多技巧,奇物滋起08。法令滋彰,盜賊多有09。故圣人云:“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01
今 譯
以正道治國,以詭道用兵,以順應自然治天下。我怎么會知道要這樣做呢?禁忌愈多,人民愈貧;民間武器愈多,國家愈混亂;工匠技巧愈多,奇物愈會滋生;法令愈嚴明,盜賊愈多。所以圣人說:“我不造事,人民自然感化;我好清靜,人民自然端正;我不妄為,人民自然富裕;我不貪欲,人民自然樸實。”
評 議
本章是在講君人南面之術,即治國安民之道。老子是怎樣闡述這個問題的呢?
其一,老子指出,作為君人必須清楚地認識并貫徹“以正治國,以奇用兵”的謀略。只有用這種治國治軍謀略,才能把國家治理好。
其二,老子指出,執政者之所以沒有能把國家治理好,而造成人民貧困、社會混亂、奇物滋生、盜賊多有,原因就在于禁忌太多、民間利器太多、工匠技巧太多、法令過于嚴明。
其三,怎樣才能把國家治理好呢?老子說,正如道家圣人所說:君人能無為、好靜、無事、無欲,天下的人民自然就能達到“自化”、“自正”、“自富”、“自樸”的理想境界。這就是老子“無為而治”的最經典的代表性言論。
老子說“以正治國,以奇用兵”,這是非常積極治國治軍思想;但他又說“以無事取天下”,這種順應自然的“無為而治”思想,顯然又與其“以正治國、以奇用兵”的思想極不和諧。我認為,這就是老子創立“無為而治”道家學說所存在的先天性的弊端。
注釋
01 正:有三解:
其一,奚侗曰:“正,政也。”林希逸曰:“以正治國,言治國則必有政事。”
吳澄曰:“正者,法制禁令,正其不正。”
其二,釋德清曰:“天下國家者,當以清靜無欲為正。”(《老子道德經解》)
其三,高亨說:“用正常平易的方法來治國。”(《老子注譯》)
句謂:用正當的法制治理國家。按他說皆非。
02 以奇用兵:奇,河上公曰:“奇,詐也。”林希逸曰:“以奇用兵,用兵則必須詐術。”吳澄曰:“奇者,權謀詭詐,譎而不正。”譎,欺詐也。句謂:用詭詐之術,率兵打仗。按《孫子兵法》曰:“兵者,詭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遠,遠而示之近……攻其無備,出其不意。”
03 無事:無為也。取:治也。林希逸曰:“無為而為,則可以得天下之心。”奚侗曰:“正者,但知治國而不可以取天下。惟以無為治天下,不期服人而人無不從之也。”
04 以此:楚簡本、嚴遵本、帛書甲本 (乙本缺)無“以此”二字,當從之。河上公本、王弼本有“以此”二字。
05 忌諱:畏避之意。河上公曰:“忌諱者,防禁也。”吳澄曰:“忌諱,謂畏避。”高亨曰:“忌諱,《楚辭 · 謬諫》:‘恐犯忌而干諱。’王逸注:‘所畏為忌,所隱為諱’。”(《老子注譯》)
06 貧:楚簡本作“畔”,誤。諸本皆作“貧”。
07 利器:武器。 滋:更加。《左傳 · 襄公八年》:“民之多諱,事滋無成。” 昏:亂。兩句:謂民間武器愈多,國家愈加混亂。
08 民多技巧:楚簡本作“人多智”,帛書乙本作“人多知”(甲本缺)。河上公本、林希逸本、吳澄本作“人多技巧”。王弼本、蘇轍本作“人多伎巧”。傅奕本作“民多智慧”。奇物滋起:楚簡本、河上公本作“奇物滋起”。帛書甲本作“何物茲”(乙本缺)。傅奕本作“邪物滋起”。兩句:謂工匠多技巧,奇物愈多。
09 法令:楚簡本、河上公本作“法物”。王弼本、傅奕本、蘇轍本、林希逸本、吳澄本皆作“法令”。兩句:謂法令愈嚴明,盜賊愈多。
01 自化:河上公曰:“我修道承天,無所改作,而民自化成也。”
自正:河上公曰:“我好安靜,不言不教,而民自忠正也。”
自富:河上公曰:“我無徭役征召之事,民安其業,故皆自富也。”
自樸:河上公曰:“我常無欲,去華文,微服飾,民則隨我為質樸也。”
吳澄曰:“又答上文‘無事可以取天下’。無為、好靜、無欲,皆無事也。既所無事,何心致天下之向附,而民自然而化,自然而正,自然而富,自然而樸。其效如此,是以之取天下而有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