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全集《石碏大義滅親》原文賞析與注解
石碏大義滅親
(隱公三年、四年)
【題解】
對于很多人來說親情都是難以割舍的,很難逃脫天性這條紐帶的束縛。故而人們時常會做出一些讓社會、道德、理性法則屈從于天性和親情的選擇。正是由于這個原因,大義滅親就成為一種特別值得表揚的高尚品德。于是,像石碏一樣的人,就顯示出了偉大和高尚,讓人嘆為觀止。
【原文】
衛(wèi)莊公娶于齊東宮得臣之妹[76],曰莊姜,美而無子,衛(wèi)人所為賦《碩人》也[77]。又娶于陳[78],曰厲媯,生孝伯,早死。其娣戴媯生桓公[79],莊姜以為己子。
【注釋】
[76]衛(wèi)莊公:名揚,武公子,在位二十三年(前757—前735)。東宮:太子居住的地方。得臣:齊莊公的太子。
[77]賦:創(chuàng)作。《碩人》:《詩經(jīng)·衛(wèi)風》中贊美莊姜的詩。
[78]陳:諸侯國名,媯(guī)姓,在今河南開封以東,安徽亳縣以北。
[79]娣(dì):妹妹。戴媯:隨歷媯出嫁的妹妹。
【譯文】
衛(wèi)莊公娶了齊國太子得臣的妹妹為妻,她的名字叫莊姜。莊姜長得很漂亮,令人遺憾的是她卻沒有生孩子,于是衛(wèi)國人為她創(chuàng)作了一首詩叫《碩人》。后來衛(wèi)莊公又娶了一位名叫厲媯的陳國女子,生了孝伯,孝伯很小的時候就夭折了。厲媯隨嫁的妹妹戴媯生了衛(wèi)桓公。莊姜就把桓公當作自己的親生兒子一樣對待。
【原文】
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80],有寵而好兵,公弗禁,莊姜惡之。石碏諫曰[81]:“臣聞愛子,教之以義方,弗納于邪[82]。驕、奢、淫、泆[83],所自邪也。四者之來,寵祿過也。將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猶未也,階之為禍[84]。夫?qū)櫠或湥湺芙担刀缓禰85],憾而能眕者鮮矣[86]。且夫賤妨貴,少陵長,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大,淫破義,所謂六逆也。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愛,弟敬,所謂六順也。去順效逆,所以速禍也[87]。君人者將禍是務去[88],而速之,無乃不可乎[89]?”弗聽,其子厚與州吁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90]。
【注釋】
[80]嬖(bì)人:低賤而受寵的人。這里指寵妾。
[81]石碏(què):衛(wèi)國大夫。
[82]納:入。邪:邪道。
[83]泆(yì):放縱。
[84]階之為禍:成為釀成禍亂的階梯。
[85]降而不憾:地位下降而能無所怨恨。
[86]眕(zhèn):克制。鮮:稀少。
[87]速禍:使災禍很快到來。
[88]務:勉力從事。去:消除。
[89]無乃:恐怕,大概。
[90]老:告老退休。
【譯文】
公子州吁,是莊公寵妾的兒子,因此也受到莊公的寵愛,他喜好武事,莊公也沒禁止。莊姜則特別討厭州吁。大夫石碏勸諫莊公說:“我聽說疼愛孩子的正確做法是用道德禮法去教導他,使他不要走上邪路。驕傲、無禮、違法、放縱都能導致邪惡的產(chǎn)生。這四種惡習之所以產(chǎn)生,究其原因是給他的寵愛和俸祿過了頭。假如準備立州吁為太子,就確定下來;假如還沒有定下來,將會釀成禍亂。那種受寵而不驕橫,驕橫而能安于下位,地位在下而不怨恨,怨恨而能克制的人,是很少的。更何況低賤妨害高貴,年輕欺凌年長,疏遠離間親近,新人離間舊人,弱小欺侮強大,淫亂破壞道義,這是六件背離道理的事。國君行事遵禮守法,臣下受命恭行,為父慈愛,為子孝順,兄長寬和,兄弟恭敬,這是六件順理的事。背離順理的事而效法違理的事,就會很快招致禍害的產(chǎn)生。作為一國之君,應當想盡辦法除掉禍害,而現(xiàn)在您卻在加速禍害的到來,這恐怕是不行的吧?”衛(wèi)莊公沒有采納石碏的勸告。石碏的兒子石厚與州吁交往,石碏加以制止,但卻沒有制止住。到衛(wèi)桓公當國君時,石碏就告老退休了。
【原文】
四年春,衛(wèi)州吁弒桓公而立。公與宋公為會[91],將尋宿之盟[92]。未及期,衛(wèi)人來告亂。夏,公及宋公遇于清[93]。
【注釋】
[91]公:指魯隱公。宋公:指宋殤公。
[92]尋:重溫。宿之盟:魯隱公元年,魯國和宋國曾在宿這個地方會盟。
[93]遇:指諸侯非正式的會面。
【譯文】
魯隱公四年的春天,衛(wèi)國的州吁殺了衛(wèi)桓公,自己登上了王位。魯隱公和宋殤公會面,準備重溫以前宿地會盟所建立的友好關系,還沒達到預定的日子,衛(wèi)國就傳來了國內(nèi)發(fā)生叛亂的消息。夏天的時候,魯隱公和宋殤公改在清這個地方進行非正式的會面。
【原文】
宋殤公之即位也,公子馮出奔鄭,鄭人欲納之[94]。及衛(wèi)州吁立,將修先君之怨于鄭[95],而求寵于諸侯以和其民[96],使告于宋曰:“君若伐鄭以除君害,君為主,敝邑以賦與陳、蔡從[97],則衛(wèi)國之愿也。”宋人許之。于是[98],陳、蔡方睦于衛(wèi),故宋公、陳侯、蔡人、衛(wèi)人伐鄭,圍其東門,五日而還。
【注釋】
[94]納之:送公子馮回國為君。
[95]修:治。這里可以理解為報復。
[96]求寵:討好。和其民:使其民眾安定和睦。
[97]賦:兵賦,指作戰(zhàn)所需的人力財物。
[98]于是:在這時候。
【譯文】
宋殤公即位的時候,公子馮逃到鄭國避難。鄭國人原本打算送他回國。等到州吁自立為衛(wèi)國國君時,他就準備向鄭國報復前代國君結下的仇怨,以此來討好諸侯,安定國內(nèi)人心。于是他派人告訴宋國說:“假如您打算進攻鄭國,以除去君王的禍害,您作為主將,我們將提供人力物力,和陳、蔡兩國一道隨您出兵,這就是衛(wèi)國現(xiàn)在最大的愿望。”宋國答應了。這個時候,陳國、蔡國正和衛(wèi)國友好,所以宋殤公、陳桓公、蔡國人、衛(wèi)國人聯(lián)合起來攻打鄭國,包圍了鄭國都城的東門,五天以后才返回。
【原文】
公問于眾仲曰:“衛(wèi)州吁其成乎?”對曰:“臣聞以德和民,不聞以亂。以亂,猶治絲而棼之也[99]。夫州吁,阻兵而安忍[100]。阻兵無眾,安忍無親,眾叛親離,難以濟矣[101]。夫兵猶火也,弗戢[102],將自焚也。夫州吁弒其君而虐用其民,于是乎不務令德[103],而欲以亂成,必不免矣。”
【注釋】
[99]治絲:把絲理清。棼:紛亂。
[100]阻兵:依仗武力。阻,依仗。安忍:安于殘忍。
[101]濟:成功。
[102]戢:停止,收藏。此指控制、收斂。
[103]務:致力。
【譯文】
魯隱公向眾仲詢問道:“衛(wèi)國的州吁會取得勝利嗎?”眾仲回答說:“我只聽說用德行來安定百姓的,從沒聽說過用禍亂來安定百姓的。用禍亂來安定百姓,就如同理亂絲的頭緒,反而弄得更加糟糕。州吁這個人,依仗著武力而安于殘忍。仗恃武力就會失去民心,安于殘忍就不會有親附的人。百姓背叛,親屬離開,這是不可能成功的。武事,就像火一樣,若不加以制止的話,自己也會被焚燒掉。州吁殺了自己的國君,又殘暴地使用百姓,他不僅不致力于建立美德,反而想通過禍亂來取得成功,那禍患就在所難免了。”
【原文】
秋,諸侯復伐鄭。宋公使來乞師,公辭之。羽父請以師會之[104],公弗許,故請而行[105]。故書曰“翚帥師”,疾之也[106]。諸侯之師敗鄭徒兵[107],取其禾而還。
【注釋】
[104]羽父:即公子翚(huī)。
[105]故:通“固”,堅決。
[106]疾:憎惡。
[107]敗鄭徒兵:打敗了鄭國的步兵。
【譯文】
秋天的時候,諸侯再次進攻鄭國。宋殤公派人向魯國請求支援,隱公不同意。羽父請求出兵與之會合,隱公還是沒答應。羽父堅決請求以后便自己前去了。所以《春秋》記載說:“翚帥師”,這是表示對他不聽命令的憎惡。諸侯的軍隊打敗了鄭國的步兵,割取了那里的谷子以后才班師回朝。
【原文】
州吁未能和其民,厚問定君于石子[108]。石子曰:“王覲為可。”曰:“何以得覲[109]?”曰:“陳桓公方有寵于王,陳、衛(wèi)方睦,若朝陳使請[110],必可得也。”厚從州吁如陳。石碏使告于陳曰:“衛(wèi)國褊小[111],老夫耄矣[112],無能為也。此二人者,實弒寡君,敢即圖之。”陳人執(zhí)之而請蒞于衛(wèi)[113]。九月,衛(wèi)人使右宰丑蒞殺州吁于濮[114],石碏使其宰孺羊肩蒞殺石厚于陳[115]。
【注釋】
[108]定君;安定君位。石子:石碏,石厚的父親。
[109]覲(jìn):諸侯朝見天子。
[110]朝:當時諸侯相會亦可稱朝。使請:求陳桓公向周王請求。
[111]褊(biǎn)小:狹小。
[112]耄(mào):年老。八、九十歲叫耄。
[113]蒞:臨,到。
[114]右宰:官名。丑:人名。濮:陳國地名。
[115]宰:家臣。
【譯文】
州吁沒能讓衛(wèi)國的民心平定下來,于是石厚就去向他父親石碏請教安定君位的方法。石碏說:“能去拜見周天子,君位就可以安定了。”石厚問:“要怎么做才能朝見周天子呢?”石能答道:“現(xiàn)在最受周天子寵信的是陳桓公,而陳國和衛(wèi)國的關系又相處得很好,假如去朝見陳桓公,讓他向周天子引薦,就一定能辦到。”于是石厚跟隨州吁來到陳國。石碏派人告訴陳桓公說:“衛(wèi)國只是彈丸之地,我也年紀老邁,不能再有什么大的作為了。來的那兩個人正是殺害我們國君的兇手,希望你們借此機會設法處置他們。”陳國人就將州吁和石厚抓住,并到衛(wèi)國請人來處置。同年九月,衛(wèi)國派遣右宰丑到陳國的濮地殺了州吁。石碏又派自己的家臣孺羊肩到陳國殺了自己的兒子石厚。
【原文】
君子曰:“石碏,純臣也,惡州吁而厚與焉。‘大義滅親’,其是之謂乎!”
【譯文】
君子說:“石碏真是一位正直無私的臣子。他痛恨州吁,同時也痛恨和州吁交好的石厚。‘大義滅親’,大概就是說的這種事情吧!”
【評析】
在古人的思想意識中,臣弒君、子殺父、妻害夫,都是大逆不道的“大不義”。君主是皇天后土的寵兒,他是上天和神明意志的體現(xiàn),是小民百姓最初的父母,怎么可以想冒犯就冒犯甚至是殺害呢?這罪過就是比殺害自己的親生父母也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的,可以稱得上是“滔天大罪”。在這種禁錮思想的束縛下,滅親便被視為是當然的正義之舉。
古人說得好:“虎毒不食子。”這句話是說,盡管猛虎性情兇殘,然而它依然要恪守親情的界限,兇殘只是對外而言。而對自己的親生骨肉,卻以大慈大愛之心相待,絕不可能為了充饑而吃掉自己的孩子。老虎這樣做,是動物的本能,沒什么好議論的。對人而言,人做事也要按天性,親情是人之天性所必須的,父母兒女之間的親情,是自然的法則。世上沒有不愛惜自己親生骨肉的父母。如果說人性這東西也存在的話,那么父母兒女間的親情就應當屬于人性之列;如果說人性是永恒的話,那么這種親情也是永恒的,否則的話,便是喪失了人性,喪失了天良,就不應當再冠之以“人”這個稱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