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第十一章·有之為利,無之為用》翻譯與解讀
《老子道德經·第十一章 有之為利,無之為用》翻譯與解讀
三十輻共一轂01,當其無,有車之用02。埏埴以為器03,當其無,有器之用04。鑿戶牖以為室05,當其無,有室之用06。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07。
今 譯
三十根車條湊集成一個車輪,有了車輪軸心和車子中的空間,才能有車的作用。揉和粘土做成陶器,有陶器中的空間而才能有盛食物的作用。建筑房屋,開鑿門窗,有房屋中的空間,才有供人居住的作用。所以說,車、器、室三者的實有之體,能給人便利;三者的空間之處,才能供人使用。
評 議
本章是講觀察事物的思想方法問題。老子認為事物的方方面面,都是相互關聯而各有所用的。觀察事物,要看其整體,不能只看其局部,否則即會失于片面,看不到事物的本質。本章老子以車、器、室三者做比喻,生動形象地說明“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的主旨。高亨先生說:“老子認為器物的實體和空虛處是矛盾對立,相反相成的。”(《老子注譯》)其實,這三種器物的實體和空虛,并不矛盾,也談不上是什么相反相成。老子認為車、器、室三者,雖然其實體和空虛之處各不相同,但給人以便利和使用是相同的。之所以能如此,就是因為這三者的實體與空虛之處是和諧統一的整體,否則,它們就不可能有此種功能和作用。
本章突出的特點,就在于使用了車、器、室三個比喻,生動形象地表現本章“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的主旨。看起來似乎有點玄虛,其實說穿了,是很容易理解的常識性的問題。
注釋
01 輻:連接車輞與車轂的直條,用三十輻,法月數也。轂,車輪中心可置車輞而插車軸的圓洞。共:湊集,聚攏。三十根輻條共用一個轂,故曰“共一轂”。
02 無:空虛之處。河上公曰:“無,空虛。轂中空虛,輪得轉行;中空虛,人得載其上也。”
03 埏:和、揉也。埴:粘土。器:揉和粘土,做成飲食器具。
04 “當其無”句:謂陶器空虛,可以盛食物。河上公曰:“器中空虛,故得有所盛受。”
05 鑿:挖鑿、建筑。戶牖:門與窗。室:房屋。
06 “當其”兩句:河上公曰:“戶牖空虛,人得以出入觀視;室中空虛,人得以居處,是其用。”
07 “故有”兩句:謂車、器、室三者之實體,能給人以便利;三者之空虛之處,能供人居住和使用。
林希逸曰:“此三者,皆是比喻虛者之為用,故曰‘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車、器、室,皆實有之利也,而其所以為車、為室、為器,皆虛中之用。以此形容一‘無’字,可謂奇筆!”
奚侗《老子集解》曰:“吳澄曰:‘然車非轂 空虛之處可以轉軸,則不可以行地;器非中間空虛之處不可以容物,則不可以貯藏;室非戶牖空虛之處可以出入通明,則不可以寢處。車以轉軸者為用,器以容物者為用,室以出入通明者為用,皆在空虛之處,故曰無之以為用。’其利在有,其用仍在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