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眾
從眾
做人之道,莫要于——從眾。
“從眾”就是“服從大多數”。大多數不一定可靠,不一定有才識,不一定有鑒別力,不一定有審美眼。但是你倘然不服從他們,你的才識,你的鑒別力,你的審美眼,立時立刻化為烏有。
今設一個譬喻,言一件小事:
六個好友——你是其中之一——同時出門散步。五個人要向西跑;一個人——就是你——要向東跑。他們問你:“為什么向東,不肯向西?”你道:“東面有公園,空氣很好,可以久坐共談。”他們道:“我們向西,可以到舞場中去坐坐,有咖啡可吃,有美女可看。公園中冷得很,有樹無葉,花早謝了,草已黃了,何必去呢?”他們硬硬的拖了你向西跑,你硬硬的不肯向西跑。后來,他們勸你不醒,只得任你一人向西跑,到你的公園中去。他們五位分道揚鑣之后,你覺得很自在,然而你孤獨了。
孤獨的人,一定是不從眾的人。當此人人理應合作的時代,吾人所最怕懼者,莫如孤獨。當然,我們不必天天跟著朋友去上跳舞場,或者做嫖賭等不道德的事。上面的“向西”譬喻,并非一個例子。
不獨娛樂,就是學問,也要從眾。你的眾友,都贊成甲骨文,反對許氏書。你精于秦篆,深知甲骨文之無足信賴,但大眾既有此偏嗜,你亦何強詞奪理地一定要別人以許氏《說文》為研究小學之基本呢?碰到大眾所好的事,適為我所不好者——不論金石書畫,不論古器古籍——你最好冷淡,不發表意見。倘然你的意見是合理的,他們怨恨你。倘然你的意見是錯誤的,他們譏笑你。詩曰:
棄眾眾人棄,
合群群自附。
聲名難虛得,
孤獨豈無故?
原載一九四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新中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