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的力量
【3242】監督的力量
(劉峰主編,人民出版社,20萬字,2017年1月第1版,36元)
△上篇是對《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進行了逐條解讀;下篇是對《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進行逐條解讀。
○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也是加強黨內監督的根本原則。沒有民主集中制的充分保障,就沒有健全的、制約有力的黨內監督。
○“人之有過,苦不自知,唯旁人視之甚明”。
○加強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監督的重點內容:①政治立場;②加強黨的建設、從嚴治黨情況;③執行黨的決議情況;④公道正派選人用人情況;⑤責任擔當、廉潔自律情況;⑥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情況。
強化上級黨組織的監督;發揮班子成員監督作用;堅持以公開促公正。
○提高談話的質量和水平:因人而異、因事而異、因時因地而異、入情入理。
○要近距離接觸干部,觀察其一言一行,看其對重大事件的見識、對人民群眾的情懷,對名利得失的態度、對處理急難險重問題的能力擔當,更要從外圍了解干部的聲譽口碑,做到既知人之短、知人之長,也知人長中之短、短中之長。
既重政績又重政德,既重能力又重品行。
○不僅總結過去、規范當下,更昭示未來。
○問責情形: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維護黨的紀律不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力、其他情形。
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檢查、通報、改組。
對黨的領導干部的問責方式包括: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
○申鳴:“受君之祿,避君之難,非忠臣也”。食君之祿、忠君之事,義不避事。
○有責不擔,正氣難彰;失責不問,百弊叢生。
(2017年10月14日上午10:20閱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