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隨筆·南夷服諸葛》譯文與賞析
南夷服諸葛
南夷服諸葛
【原文】
蜀劉禪時,南中諸郡叛,諸葛亮征之,孟獲[1]為夷漢所服,七戰(zhàn)七擒,曰:“公,天威也,南人不復反矣。”《蜀志》所載,止于一時之事。國朝淳化中,李順亂蜀,招安使雷有終遣嘉州[2]士人辛怡顯使于南詔,至姚州,其節(jié)度使趙公美以書來迎,云:“當境有瀘水,昔諸葛武侯戒曰:‘非貢獻征討,不得輒渡此水;若必欲過,須致祭,然后登舟。’今遣本部軍將赍金龍二條、金錢兩千文并設酒脯,請先祭享而渡。”乃知南夷[3]心服,雖千年如初。嗚呼,可謂賢矣!事見怡顯所作《云南錄》。
【注釋】
[1]孟獲:是三國時期南中一帶少數(shù)民族的首領,曾經(jīng)起兵反叛蜀漢,后來被諸葛亮七擒七縱并降服。[2]嘉州:今四川樂山一帶。[3]南夷:古代的少數(shù)民族。
【譯文】
蜀國后主劉禪時期,南中的幾個郡發(fā)生叛亂,諸葛亮出兵討伐,孟獲是當時被夷民漢人所佩服的人,跟諸葛亮打了七次仗,每次均被抓住,他說:“先生有上天的威嚴,我南夷之人不會再叛亂了。”《蜀志》中所記載的,只是一段時期的事情。在宋太宗淳化年間,李順反叛蜀國,招安使雷有終派遣嘉州士人辛怡顯出使南詔,到達姚州后,當?shù)毓?jié)度使趙公美用書信來迎接,說:“當?shù)鼐硟?nèi)有條瀘水,過去諸葛亮曾告誡說:‘如果不是貢獻或是征討,就不得渡過這條河;倘若一定要過,就必須祭祀,然后才可以登舟過河。’現(xiàn)在,我已經(jīng)派本部將士帶兩條金龍、二千文金錢并擺下酒肉,請先祭祀之后再渡河。”由此可見,南夷人對諸葛亮是很佩服的,雖然過了千年卻和當初一樣。唉!真可稱之為賢才啊!這件事被記載到了辛怡顯所作的《云南錄》中。
【評析】
諸葛亮之所能使南夷人對他心悅誠服,除了諸葛亮的聰明才智外,還有另一個重要因素——以理服人。孟獲,跟諸葛亮打了七次仗,被擒獲了七次,也被諸葛亮放了七次,最后,孟獲心悅誠服,真心誠意地佩服諸葛亮,而不再與朝廷作對,即使是在千年之后,南夷人依然謹記諸葛亮的告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