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隨筆·郡后主婿宮》譯文與賞析
郡后主婿宮
郡后主婿宮
【原文】
本朝宗室袒免[1]親女出嫁,如婿系白身人[2],得文解者為將仕郎,否則承節、承信郎,妻雖死,夫為官如故。按唐貞元中,故懷澤縣主婿檢校贊善大夫竇克紹狀言:“臣頃以國親,超授寵祿,及縣主[3]薨逝,臣官遂停。臣陪位出身,未授檢校官,自有本官,伏乞宣付所司,許取前銜婺州司戶參軍隨例調集。”詔“許赴集,仍委所司比類前任正員官依資注擬[4]。自今已后,郡縣主婿除丁憂外,有曾任正員官停檢校官俸料后者,準此處分”。乃知婿官不停者,恩厚于唐世多矣。紹興中,高士轟尚偽福國長公主,至觀察使。及公主事發誅死,猶得故官,可謂優渥[5]。
【注釋】
[1]袒免:袒衣免冠,這里指五服以外的遠親,不在服喪之列,唯脫上衣露左臂,脫冠束發,以示哀思。[2]白身人:舊指平民。亦指無功名無官職的士人或已仕而未通朝籍的官員。[3]縣主:皇族女子的封號。[4]依資注擬:憑資歷高低給予安排官職。[5]優渥:豐足優厚。
【譯文】
本朝宗室五代以內的親女出嫁,如女婿是沒有功名職位的人,懂文辭的就任命為將仕郎,否則就為授承節、承信郎,即使是妻子過世了,丈夫官職依然不變。據考查,在唐德宗貞元年間,懷澤縣主的夫婿檢校贊善大夫竇克紹有上奏說:“近來臣因是國親的緣故,越級封官并享有俸祿,等到縣主去世,臣的官職就被停止了。臣本有做官的資歷,在沒有授予我檢校官職位之前,我就有官銜,請求宣令有關部門,允許我恢復以前的官銜即婺州司戶參軍并隨例調集。”德宗批準下詔說:“允許赴職選調,仍委派有關部門比照前任正員官,憑資歷高低給予安排官職。從今以后,郡主、縣主的夫婿除親人去世必須服喪以外,曾經有擔任過員官,后來被停供給檢校官俸祿的人,準許用這個辦法處理。”自此可以知道女婿的官職不被廢止,這種恩惠比唐代厚重多了。宋高宗紹興中,高士轟娶偽福國長公主,升官至觀察使。等到公主出了事情被殺死,而高士轟還可以擔任他的官位,可真夠待遇優厚的。
【評析】
本篇文章主要是講述五代以內的親女出家,如果女婿沒有功名職位,就會授予官職,之后如果女家去世,女婿官職在朝中官職的變動情況。本文詳細的說明這種情況:本朝新女婿無功名,懂文則為將仕郎,否則為承節、承信郎,妻死官位不變;唐德宗貞元年間,妻死官職停止,除婚前已有官職的除外;但也有特殊情況出現,像宋高宗紹興中,高士轟之妻被殺死后,高士轟并沒有因此被撤去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