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隨筆·畢仲游二書》譯文與賞析
畢仲游二書
畢仲游二書
【原文】
元祐初[1],司馬溫公當(dāng)國[2],盡改[3]王荊公所行政事,士大夫言利害者以千百數(shù),聞朝廷更化,莫不歡然相賀,唯畢仲游一書,究盡本末。其略云:“昔安石以興作之說動先帝,而患財之不足也,故凡政之可以得民財者無不用。蓋散青苗、置市易、斂役錢、變鹽法者,事也,而欲興作患不足者,情也。茍未能杜其興作之情,而徒欲禁其散斂變置之事,是以百說而百不行。今遂欲廢青苗、罷市易,蠲役錢、去鹽法,凡號為財利而傷民者,一掃而更之,則向來用事于新法者,必不喜矣。不喜之人,必不但曰青苗不可廢,市易不可罷,役錢不可蠲,鹽法不可去,必探不足之情,言不足之事,以動上意,雖致石人而使聽之,猶將動也。如是則廢者可復(fù)散,罷者可復(fù)置,蠲者可復(fù)斂,去者可復(fù)存矣。則不足之情可不預(yù)治哉!為今之策,當(dāng)大舉天下之計,深明出入之?dāng)?shù),以諸路所積之錢粟,一歸地官,使經(jīng)費可支二十年之用。數(shù)年之間,又將十倍于今日。使天子曉然知天下之余于財也,則不足之論不得陳于前,然后所謂新法者,始可永罷而不復(fù)行矣,昔安石之居位也,中外莫非其人,故其法能行。今欲救前日之敝,而左右侍從職司使者,十有七八皆安石之徒,雖起二三舊臣,用六七君子,然累百之中存其十?dāng)?shù),烏在其勢之可為也!勢未可為而欲為之,則青苗雖廢將復(fù)散,況未廢乎?市易雖罷且復(fù)置,況未罷乎?役錢、鹽法亦莫不然。以此救前日之敝,如人久病而少間,其父兄子弟喜見顏色,而未敢賀者,意其病之在也。”先是東坡公在館閣,頗因言語文章,規(guī)切時政,仲游憂其及禍,貽書戒之曰:“孟軻不得已而后辯,孔子欲無言。古人所以精謀極慮,固功業(yè)而養(yǎng)壽命者,未嘗不出乎此。君自立朝以來,禍福利害系身者未嘗言,顧直惜其言爾。夫言語之累,不特出口者為言,其形于詩歌、贊于賦頌、托于碑銘、著于序記者,亦言也。今知畏于口而未畏于文,是其所是,則見是者喜,非其所非,則蒙非者怨。喜者未能濟(jì)君之謀,而怨者或已敗君之事矣!天下論君之文,如孫臏之用兵、扁鵲之醫(yī)疾,固所指名者矣,雖無是非之言,猶有是非之疑。又況其有耶?官非諫臣,職非御史,而非人所未非,是人所未是,危身觸諱以游其間,殆由抱石而救溺也。”二公得書聳然,竟如其慮。予頃修史時,因得其集,讀二書思欲為之表見,故官雖不顯,亦為之立傳云。
【注釋】
[1]元祐初:宋哲宗元祐初年。[2]當(dāng)國:上臺執(zhí)政。[3]盡改:全部廢除。
【譯文】
宋哲宗元祐初年,司馬光上臺執(zhí)政,全部廢除了王安石所推行的新法。議論新法利害關(guān)系的士大夫成百上千,當(dāng)聽說朝廷更改法度時,無不歡慶相賀,唯有畢仲游在其上書中,對新法的前后利弊作了詳盡的分析。上書中大致這樣說:“過去王安石以振興革弊的語言打動了神宗皇帝,由于擔(dān)心國家財力不足,所以凡可以獲得民財?shù)拇胧o不采用。像散發(fā)青苗錢、推行市易法、收取斂役錢、變更鹽法等,都是他所采取的辦法。而振興改作,憂慮國貧之說,則是他能誘惑人的根源。如果不能杜絕他振興改作的說辭,而僅僅是禁止他推行的聚斂民財?shù)拇胧@是百說百不行的事。現(xiàn)在要立刻廢除青苗、罷去市易、蠲免役錢、廢除鹽法,把凡認(rèn)為聚斂財利有害于民的新法,一概廢除,那么向來傾心于推行新法的人必定加以反對。這些反對者,必然不但會說青苗不可廢,市易不可罷,役錢不可蠲,鹽法不可去,而且還會探求財政不足之情,申辯財政不足之事,以此來打動當(dāng)今皇帝之心,即使鐵石心腸之人聽了這些論辯之詞,也會為之感動。如果真是這樣的話,廢除的可以再重來,罷去的可以再復(fù)置,蠲免的可再收斂,取消的可重新保持下來。如此說來,怎么能不預(yù)先考慮消除財力不足的實際情況呢?當(dāng)今之策,應(yīng)當(dāng)統(tǒng)一整頓天下的財政,深入而詳細(xì)地了解財政收入和支出的情況,將各路積聚的錢糧,交由戶部統(tǒng)一掌管,保證國家經(jīng)費可支付二十年之用。這樣數(shù)年之間,財政收入將會十倍于今日。使天子確切知道天下的財物有大量余剩,那么財政不足的議論就不會紛紛上奏朝廷,這樣,過去推行的所謂新法就可永久廢除而不會再有反復(fù)的情況了。過去王安石執(zhí)政時,朝中內(nèi)外無不是他的支持者。所以他的新法能夠推行。今日要懲改前日的弊端,而皇帝左右的侍從以及任職司使之類的官,十有七八是王安石的黨徒,雖然起用二三個舊臣僚,錄用六七個厚德之人,但在數(shù)百官僚中也僅占十幾人,在這種情況下怎么可以廢除新法呢?在形勢不允許的情況下執(zhí)意要這樣做,那么青苗法雖廢還可以再實行,更何況還沒有廢除呢!市易法雖罷也將會再設(shè)置,何況也還未罷去呢!役錢、鹽法也都如此。用這種方式以革除前日新政的弊端,猶如人長久生病而稍有好轉(zhuǎn),他的父兄子弟雖可喜形于色,而不敢為此慶賀,因為他的病根仍然在身。”過去蘇東坡在館閣任職時,經(jīng)常發(fā)表議論和文章以規(guī)誡、切論時政得失。畢仲游擔(dān)心他會因此而災(zāi)禍臨身,致書告誡他說:“孟子在不得已的情況下申辯,孔子欲說而無言。古人之所以精心謀劃、周密考慮,未嘗不是明哲保身的做法,以保護(hù)、鞏固功名成就和延長壽命。君自入朝廷為官以來,有關(guān)自身禍福利害的話從未說過,看上去真像是吝惜自己的語言。但大凡因言語受牽累的,不僅僅是出于口中說的,其他表現(xiàn)于詩歌、賦頌碑銘、序記的也是語言。現(xiàn)在你只擔(dān)心出自于口的語言,而不忌諱形諸文字的語言。文章言論中你認(rèn)為對的就直書其對,受到你肯定者必然高興。你認(rèn)為錯的就直言其錯,遭到你指責(zé)的必然怨憤。高興者對你的主張不能有所幫助,而怨憤者可能敗壞你的事情。天下人議論你的文章,就像議論孫臏用兵、扁鵲行醫(yī)一樣為人所指名道姓,即使你的文章中沒有評論是非的言論,但也有述說是非的嫌疑,更何況有的直接評論了是非呢!你官非諫臣,職非御史,而非議別人未曾非議過的事情,贊同別人未曾贊同的東西,觸犯了許多忌諱的問題使自己處于險境,這真像抱著石頭去營救溺水的人一樣。”司馬光、蘇軾分別得到以上兩篇文書之后,都有驚惶之感。后來的結(jié)果正如畢仲游所預(yù)料的那樣。我不久參與編修國史時,看到了畢仲游的文集,閱讀這兩文章時覺得很有見地,因此畢仲游官位雖不顯貴,也為他單獨立傳以揚(yáng)其言。
【評析】
畢仲游,北宋代州云中(今山西大同)人,生長在官宦之家,24歲登進(jìn)士第,開始了宦場生涯。畢仲游早年受知于司馬光,也是反對王安石變法的一員。宋神宗病逝后,年幼的宋哲宗趙煦即位,由高太后垂簾聽政,司馬光等昔日的重臣們又得以重新掌政,于是盡廢新法,史稱“元祐更化”。舊黨官員個個歡欣鼓舞,而改革派人士如蔡確、章惇、呂惠卿、曾布等人全被貶黜。這時,冷靜的畢仲游寫信給司馬光,闡述了自己的看法,認(rèn)為不應(yīng)該高興得太早。果然,元祐八年九月,高太后去世,宋哲宗掌握大權(quán)。他全面否定元祐更化,大力打擊元祐大臣。畢仲游也被列入“元祐奸黨”,此后患難流離,“甘忍貧賤,百為皆廢”,貧病交集,郁郁而終。從他給司馬光、蘇軾的兩封信中,可以看出畢仲游曉暢世事,并不執(zhí)拗。《宋史》載,太原銅器名天下,畢仲游在出任河?xùn)|路刑獄期間一件銅器也沒買,怕人認(rèn)為他故意賣弄清廉,卸任時買了兩只茶匙。或許在今人看來,他的行為可能有些虛偽,但是比起王安石、司馬光又有可稱道之處。王安石被稱為“拗相公”,蘇軾給他的新法提合理建議,他都毫不理會。而司馬光廢除新法,實在是帶有十余年來政治上郁郁不得志的個人仇恨情緒,以至釀成黨爭。蘇軾也曾將自己實踐免役法的好處告訴司馬光,但司馬光一意孤行。蘇軾十分憤慨,怒呼:“司馬牛,司馬牛!”從這兩件事也可看出蘇軾此人“不太會說話”,提出正確的意見卻不能被執(zhí)政者采納,反而遭受怨恨。這也正是畢仲游勸誡他的。畢仲游為文長于策論,論事明白詳盡,切中情理,不為浮夸誕漫之談。雖然在后人看來,他反對變法的理由和提出的廢除新法后的善后之策幾近迂腐,毫無事實基礎(chǔ),但是在當(dāng)時的官員中,也算得上是合格的政治家了。因此作者將其記錄下來,作為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