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少女上書廢除“肉刑”》賞析
少女上書廢除“肉刑”
【點睛之筆】
中國古代歷史上的一次重大刑法改革——廢除肉刑,竟和一位十幾歲的小姑娘有直接關系,這位小姑娘的名字叫緹縈。
【經典解讀】
漢文帝十三年(前167),齊國太倉令淳于意因事觸犯了當時的權貴,遭到陷害被投入到監獄,判決押送至長安,處以肉刑。淳于意膝下只有五個女兒沒有兒子,臨行前不禁感嘆道女兒沒用,要是有個兒子還可以為他伸冤。他的小女兒緹縈聽后不顧家人的再三勸阻,毅然和父親上了路。來到長安后,緹縈向漢文帝上書說:“我年紀雖小,但也知道肉刑殘酷,一旦受刑,終生殘廢,致使含冤者抱恨終生,有罪者自新無路。我愿賣身為奴婢,以贖父罪。愿陛下哀憐?!睗h文帝思之再三,肯定了她的觀點,廢除了黥(qíng)(刺面涂墨)、劓(yì)(割鼻)、剕(fèi)(砍斷腳趾)三種肉刑,以笞(chī)、杖代替,并責成丞相張蒼、御史大夫馮敬等負責修改刑律。
雖至漢末肉刑并未真正廢除,但傳統的五刑制度已開始發生變化,歷經魏、晉、南北朝,不斷有關于廢除和恢復肉刑之爭,并對原有的五刑屢次加以更定。到隋、唐時期,商周以來的墨、劓、剕、宮、大辟五刑制度,終于被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所代替,直至明、清沿用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