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伯倫《論法律》原文
論 法 律
◆ 紀伯倫
一個律師說,可是,我們的法律怎樣呢,夫子?
他回答說:
你們喜歡立法,
卻也更喜歡犯法。
如同那在海濱游戲的孩子,勤懇地建造了沙塔,然后又嬉笑地將它毀壞。
但是當你們建造沙塔的時候,海洋又送許多的沙土上來。
等你們毀壞那沙塔的時候,海洋又與你們一同哄笑。
真的,海洋常和天真的人一同哄笑。
可是對于那班不以生命為海洋,不以人造的法律為沙塔的人又當如何?
對于那以生命為巖石,以法律為可隨意刻石的鑿子的人又當如何?
對于那憎惡舞者的跛人又當如何?
對于那喜愛羈軛,卻以林中的麋鹿為流離顛沛的小牛的人,又當如何?
對于自己不能蛻脫,卻把一切蛇豸稱為赤裸無恥的老蛇的人,又當如何?
對于那早赴婚筵,飽倦歸來,卻說“一切筵席都是違法,那些設筵的人都是犯法者”的人又當如何?
對于這些人,除了說他們是站在日中以背向陽之外,我能說什么呢?
他們只看見自己的影子,他們的影子,就是他們的法律,
太陽對于他們,不只是一個射影者么?
你們只向著陽光行走的人,哪種地上的映影,能捉住你們呢?
你們這乘風遨游的人,哪一種的風信旗,能指示你們的路程呢?
如果你們不在任何人的囚室門前,敲碎你們的鐐銬,哪一種臆造的法律,能束縛你們呢?
如果你們跳舞,卻不撞擊任何人的鐵鏈,你們還怕什么法律呢?
如果你撕脫你們的衣裳,卻不丟棄在任何人的道上,有誰能把你帶去受審呢?
阿法利斯的民眾呵,你們縱能悶住鼓音,松卻琴弦,但有誰能禁止那云雀不高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