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美學基本理論·審美主體
文藝美學基本理論·審美主體
指在社會歷史實踐中形成的與審美對象相對應的具有一定審美能力的認識和實踐者。
西方古代美學家一般偏重于審美客體的研究。柏拉圖把“絕對理式”當作客體的存在。亞里士多德認為“純形式”是美的根源。黑格爾認為主體就是“絕對理念”,自然界是主體的異化,也就是說客體是由主體派生出來的。十八世紀舊唯物主義美學家否定了“精神實體”,把人當作客體來研究,實際上把審美主體等同于審美客體。近代資產階級美學家又否認美作為客觀性的存在,認為審美主體是美產生的本原所在,審美客體完全是審美主體心靈作用的產物。只有馬克思主義才能科學地揭示審美主體的科學屬性。
審美主體是審美客體的對應存在。審美客體指與審美主體相對立的諸客觀審美事物,是審美主體認識和實踐的對象。主體與客體的對立只有在認識論的范圍內才有絕對的意義。人類的審美實踐不能單獨離開客體,也不能單獨離開主體,是審美主體與審美客體的統一。以自然美來說,自然美的本質在于“自然界的人化”。這是“人的自然化”向“自然界的人化”歷史過渡的產物,在審美實踐中實現了兩者的統一。統一的中介是社會歷史實踐。人類的早期原始形態是與自然界同一的。經由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人類才從自然界中逐漸分化出來。為適應自身發展的需要,人類掌握了勞動這把鑰匙,逐步認識和掌握了客觀對象的規律性,也創造了人類自身,產生了與動物根本不同的人類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體性。在實踐過程中,這種主體性不僅為直接在對象中實現自身的功利目的,而且要求在對象中直觀自身的本質力量,獲得情感的愉悅,這時審美主體才真正形成。
審美主體具有二重性。人類在社會實踐過程中,不僅同外部對象發生聯系,而且也與自身發生關系。人既是主體,又是客體。“人的自然化”說明主體有客體性; “自然界的人化”說明客體有主體性。沒有無客體的主體,也沒有離開主體的客體,因為任何事物本身的屬性,都是在它與其他事物的相互作用中表現出來的。在審美中表現為審美創造是主體,被欣賞則是客體;接受是欣賞的主體,而被教育則是客體。審美主體還具有能動的創造性。因為與客體相對應的主體并非機械地、消極地、被動地客觀世界,而是通過實踐積極地、能動地認識和改造客觀世界。在審美中,審美主體不是被動地受制于審美對象的制約,而是要不斷地超越自然、社會和藝術中諸審美對象,以觀照自身的本質力量,并通過審美實踐,不斷創造出新的審美對象。
審美主體需要具有一定的審美能力。因為美的對象并不是對任何人都存在的。從主體來看,正如只有音樂才能喚醒人的音樂感覺,對于不懂音樂的耳朵,最美的音樂也沒有意義,因為他不是這個對象的主體,對象也就不是他的對象。這就是說天生的聾子不能成為音樂的審美主體,盲人不能成為造型藝術的審美主體。所以,只有主體具有以五官感覺、精神感覺和實踐感覺為基礎的主體交合感覺能力,和作為審美實踐中對于對象的特殊感應的能力,以及實際進行意象與形象的創造能力的主體,才能成為審美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