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俄新經濟政策
俄共(布)在國內戰爭結束以后,實施一系列不同于戰時共產主義政策的新經濟政策,推進了國民經濟恢復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新經濟政策是適應工作重點向經濟建設的戰略轉變而提出的。1920年底,俄國國內戰爭結束,國際帝國主義被迫同蘇俄實行和平共處,不少國家同蘇俄簽訂了貿易協定和和平友好條約,為蘇俄進行和平建設創造了有利的國際環境。但是,經過四年帝國主義世界大戰和三年國內戰爭,蘇俄國民經濟遭到嚴重破壞,1920年農業總產量只等于戰前1913年的百分之六十五,工業總產量只等于戰前的七分之一,1920-1921年的大災荒更加劇了經濟困難。國內戰爭時期實行的戰時共產主義政策已不適應新情況,其嚴重錯誤日益顯露出來,引起工農群眾的強烈不滿,工人怠工、罷工和農民暴動的事件時有發生。1921年3月喀瑯施塔得水兵在社會革命黨人煽動下舉行的叛亂,集中反映了農民的不滿情緒。蘇俄面臨迅速恢復國民經濟、鞏固工農聯盟、盡快調整經濟政策的迫切任務。
1931年3月,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會根據列寧的提議,通過了《關于以實物稅代替余糧收集制》的決議,開始實行新經濟政策。其主要內容是:(1)用糧食稅代替余糧收集制,這是新經濟政策的核心內容。糧食稅總額約為余糧收集制總額的一半左右,農民納稅后剩余的糧食可以自由支配。農民減輕了負擔,有利于提高生產積極性。(2)用允許私人經營中小工業代替全部工業國有化。政府把部分國有化的中小企業出租給合作社或個人經營,允許私人開設小企業,以利用私人資本和技術;把部分森林、礦山、石油開采等租讓給外國公司經營,與外國資本家建立合營股份公司或簽訂技術援助合同,以利用外國資金、技術和設備。這是實行國家資本主義的租借制和租讓制。(3)用貿易自由代替消滅商品和貨幣交換。允許私人在地方進行商品(包括手工業品和剩余農產品)的自由買賣,以促進城鄉商品交換。(4)用貨幣工資制代替實物配給制。對勞動者實行級差工資制和個人獎勵制,以提高工作積極性。
新經濟政策符合蘇俄的客觀實際和經濟規律。它的目的和實質是:無產階級國家在掌握一切經濟命脈、五種經濟成分并存和小農經濟占優勢的條件下,通過在一定限度內恢復資本主義,發展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實行國家資本主義,從而恢復農業和整個國民經濟,鞏固工農聯盟,以便在生產發展基礎上使社會主義成分戰勝資本主義成分,加強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新經濟政策的實施使國民經濟的恢復取得了顯著成績。到1925年,農業總產量已達到戰前的百分之八十七,工業總產量為戰前的百分之七十五,商業周轉額為戰前的百分之七十。工農群眾生活水平有很大提高,工農聯盟在新的基礎上得到鞏固,社會主義工業化有了一個良好的基礎。實踐證明,新經濟政策的實施是正確的和及時的。但它并沒有解決蘇俄經濟體制中國家高度集中、統的過死的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