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理想國》
外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理想國》
一譯《共和國》。古希臘思想家柏拉圖著。共十卷。書中闡述了他的理念以及道德、政治、教育學說,并探討了文藝的性質、文藝的本質和文藝的社會功用等問題。
柏拉圖認為民主制是國家制度的低級形式,貴族共和國才是鞏固奴隸主統(tǒng)治的理想制度。在“理想國”里,除奴隸外,自由公民分為三個等級:有“智慧”的人 (哲學家)統(tǒng)治一切; “勇敢”的人(武士)保衛(wèi)國家;從事勞動生產的人(農民、手工業(yè)者)則以節(jié)制欲望為其“美德”。為著鞏固和加強前二個等級的力量,主張對他們進行嚴格的教育訓練。而音樂和文學是教育的起點。為此,柏拉圖對當時流行的文學教育極為不滿。
首先,檢查文學的內容。他發(fā)現(xiàn)荷馬和悲劇詩人把神和英雄描寫得滿身是毛病,互相爭吵、欺騙、陷害,貪圖享樂,既愛財,又怕死,遇到災禍就哭。此等榜樣,決不能教育青年人學會真誠、 勇敢、 鎮(zhèn)靜、有節(jié)制等美德。
其次,檢查文學形式。他說文藝的摹仿方式不外三種:一是完全用直接敘述,如悲劇和喜劇;二是完全用間接敘述,如頌歌;三是兩者的混合,如史詩和其它敘事詩。他認為第二種最好;而最壞的是戲劇扮演。保衛(wèi)者應該“專心致志地保衛(wèi)國家的自由”, “不應該摹仿旁的事”;摹仿壞人壞事,習慣成自然,性格便不免朝低劣轉變。
關于音樂,柏拉圖把它分成歌詞、樂調和節(jié)奏三個部分,認為樂調和節(jié)奏都應該聽命于歌詞,而不應該使歌詞遷就樂調和節(jié)奏。歌詞就是文學。樂調當時有呂底亞調、伊俄尼亞調、多里斯調、佛律癸亞調。前兩種柔緩文弱;后兩種嚴肅雄壯。從訓練保衛(wèi)者來說,只取后兩種。節(jié)奏指聲音長短起伏。柏拉圖要求它簡單,須能表現(xiàn)勇敢、鎮(zhèn)靜、頭腦清醒而有節(jié)制。
由音樂節(jié)奏柏拉圖又推廣到一般的藝術美丑。認為美與不美要看音樂節(jié)奏是否和諧勻稱;它是否和諧勻稱,就要看它所表現(xiàn)的心靈品質如何。所以,藝術是人格的表現(xiàn)。藝術既表現(xiàn)人格,又能影響人格,所以它在理想國里,應該受到認真的考慮。他認為藝術不僅要美,還要與真善統(tǒng)一,它不僅以產生快感為目的, 還要對國家有用。柏拉圖主張文學和藝術是政治的一部分。 他要造成一種環(huán)境,使處身其中的人們不知不覺的受到陶冶,不但知道愛美,而且要“融美于心靈”,形成完美的性格。
但是在文藝與現(xiàn)實的關系上,柏拉圖的思想里卻存在著深刻的矛盾。依他看,人們通常所理解的客觀世界并不是真實的世界,只有理念的世界才是真實的世界,而客觀現(xiàn)實世界只是理念世界的摹本。用他自己舉的實例來說,床有三種:第一是床之所以為床的那個理念;其次是木匠依床的理念所制造出來的個別的床;第三是畫家摹仿個別的床所畫的床。這三種床中,只有床的理念,即床之所以為床的理念或規(guī)律,是永恒不變的,所以它才是真實的。木匠制造個別的床,雖根據(jù)床的理念,卻只摹仿床的理念的某些方面,受到時間、空間、材料、用途等種種限制,床與床又不同,這種床既沒有永恒性和普遍性,所以不是真實的, 只是一種“摹本”或“幻相”。至于畫家所畫的床,雖根據(jù)木匠的床,卻只是從某一角度看床的外形,不是床的實體,所以更不真實, 只能算是“摹本的摹本”, “影子的影子”, “和真實隔著三層”, “對于真理沒有多大價值”。
柏拉圖的文藝觀點,以理念論為基礎,又要服從他建立城邦理想國的政治需要。凡是不利于維護神權和奴隸主統(tǒng)治的文藝,他一概反對。他攻擊當時希臘民主派的文藝“褻瀆神圣”, “培養(yǎng)發(fā)育人性中低劣的部分,摧殘理性的部分”,不利于城邦的統(tǒng)治。為了教育公民敬神和捍衛(wèi)國家,他認為“除掉頌神和贊美好人的詩歌以外,不準一切詩歌闖入國境。”馬克思指出:“在柏拉圖的理想國中。分工被說成是國家的構成原則, 就這一點說,他的理想國只是埃及種姓制度在雅典的理想化。”
柏拉圖的文藝觀點曾受到亞里士多德的批評,但其影響仍然很深遠。普洛丁就從他的觀點出發(fā),建立了新柏拉圖主義。并在中世紀,進一步發(fā)展成為基督教神學唯心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