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宰白鴨之慘
作者: 傅今 【本書體例】
陳其元
陳其元(生卒年不詳)字子莊,浙江海寧人。出身名門望族,同治初年由左宗棠推薦,授知縣,累官至江蘇道員,有政聲,后歸老于家。著有筆記小說《庸閑齋筆記》十二卷,成書于同治十三年(1874)。記述本家族軼事和游宦見聞。
福建漳泉二府,頂兇之案極多。富戶殺人,出多金給貧者代之抵死。雖有廉明之官,率受其蔽,所謂“宰白鴨”也。先大夫在讞(yà艷)局,嘗訊一斗殺案。正兇年甫十六歲,檢尸格則傷有十余處,為一人所弗能為。且年稚弱,似亦非力所能為。提取復(fù)訊,則供口滔滔汩汩(ù谷),與詳文無絲忽差。再令復(fù)述,一字不誤,蓋讀之熟矣。加以駁詰,矢口不移。再四開導(dǎo),始垂涕稱冤,即所謂“白鴨”者也。乃駁回縣更訊。未幾,縣又頂詳,仍照前議。再提犯問之,則斷斷不肯翻供矣。他委員嗤先大夫之迂,徑行提訊,遂如縣詳定案。比臬(niè涅)使過堂問之,仍執(zhí)前供。因訊爾年紀(jì)甚輕,安能下此毒手?則對曰:“恨極耳。”案定后發(fā)還縣。先大夫遇諸門,問曰:“爾何故如是之堅?”則涕泗曰:“極感公解網(wǎng)恩。然發(fā)回之后,縣官更加酷刑,求死不得,父母又來罵曰:‘賣爾之錢已用盡,爾乃翻供以害父母乎?若出獄,必處爾死。’我思進(jìn)退皆死,無寧順父母而死耳。”先大夫亦為之淚下,遂辭讞局差。噫!福建人命案,每年不下百數(shù)十起。如此類者,良亦不少。為民牧者,如何忍此心也。
(選自《庸閑齋筆記》)
福建的漳州、泉州兩府,殺人而用人頂替兇手的案件特別多。富家殺了人,拿錢給窮人,讓窮人去抵命。雖有廉明的官吏,也大多上當(dāng)受騙。這就是人們所說的“宰白鴨”。
我的父親大人,在福建司法部門任職,曾審理一起兇殺案。主犯年僅十六歲,而驗(yàn)死者尸體時,發(fā)現(xiàn)傷有十幾處,這不是一個人所能干成的。況且主犯年幼體弱,似乎也沒有這個力氣。經(jīng)提取復(fù)審,供詞滔滔不絕,與縣令呈報的口供沒有絲毫差別。再讓罪犯說一遍,還是一字不差,象是事先背熟的口供。經(jīng)過反駁與盤問,始終不改口。經(jīng)多次開導(dǎo),主犯才痛哭流涕地說出冤情,承認(rèn)了是白白替人送死的“白鴨”。于是駁回縣里重審。沒幾天,縣里又呈送這個案件的報告,與前一次語言一樣。再提主犯審訊,主犯又死活不肯翻供。其他官吏還恥笑我父親迂腐,他們就直接提審訊問,即按縣里的意見定案。接著是按察使過堂再審,還仍堅持原來的供詞。訊問罪犯年幼可憐、怎能下這樣的毒手呢?罪犯答道:“恨極了”。定案后,將案犯押送回縣。我父親正好路過那個監(jiān)獄,問罪犯:“你為什么這樣固執(zhí)呢?”罪犯痛哭流涕地說:“感謝大人不忍心看著我死的恩情。然而解回縣里后,遭到縣官更加殘酷的刑罰,求死不得,父母又來責(zé)罵說:‘賣你的錢都用完了,你若翻供不是害了父母嗎?如果出了監(jiān)獄,我一定要你的命’。我想進(jìn)退都是死,不如順著父母的意見去死。”我父親聽后,為之淚下,于是辭職不干了。
哎,福建省的人命案,每年不下百多起。象這樣的“白鴨”案,實(shí)在不會少。作為管理百姓的官員,又怎能忍心看下去呢?
清代末年,雖然官府極為腐敗,但是,也不乏正直廉潔的父母官。《宰白鴨》的“先大夫”(作者之父),就是其中一例。
由于政治的腐敗,在福建的漳州、泉州等地,殺人犯罪的案件不斷出現(xiàn)。有權(quán)有勢的人殺了人,往往拿錢買一個窮人去抵命,那些貪官們收了賄,就裝糊涂,把窮人一殺了事。漳州人稱之為“宰白鴨”。《宰白鴨》這篇小說,為我們塑造了一位正直、廉明的法官形象:一、他辦案認(rèn)真,不草菅人命。他審理的這宗殺人案,罪犯僅是個十六歲的孩子,經(jīng)過細(xì)心做工作,罪犯說了實(shí)話,他是來替有權(quán)勢的人送死的。他依據(jù)實(shí)際情況駁回,讓縣里找出真正的殺人兇犯,表現(xiàn)出了他的為官正直。二、有出污泥而不染的品格。他依據(jù)實(shí)際情況辦案,引起了周圍官吏的不滿,罵他是“不順應(yīng)潮流”,是“迂腐”。于是,案件交上級主管部門審理,仍維持縣里的判決。先大夫仍然動員案犯翻供,案犯講出了他不翻供的原因。這位“先大夫”認(rèn)為,在那黑暗的時代,為官正直不易,于是,辭官不做。這種骨氣,在那個時代是很難得的。
這是一樁驚心動魄的悲劇,但是“如此類者,良亦不少”。作者責(zé)問道:“為民牧者,如何忍此心也。”
悲劇是社會的黑暗造成的,是官吏的腐敗造成的。《宰白鴨》這篇作品,對這種社會現(xiàn)實(shí),給予大膽地揭露與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