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族政策
清朝在各少數民族地區所實行的政治、經濟、軍事、宗教等措施,統稱為清代民族政策。清代民族政策的基本方針是:“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也就是保持各少數民族社會習俗和宗教信仰,籠絡和利用其上層分子,根據各民族的不同情況區別統治和管理。重點是處理蒙古問題。理藩院是設于中央,具體辦理少數民族事宜的專門機構。清代的民族政策主要包括五項內容:其一,根據不同地區的情況,設立不同的行政機構,加強中央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管轄。沙俄垂涎的東北和西北,駐兵永戍,著重邊防,實行軍府制,設立奉天、吉林、黑龍江、伊犁將軍,兼管軍政和民政。對蒙古地區,在平定準噶爾叛亂之后,僅在外蒙古的邊陲地區設烏里雅蘇臺定邊左副將軍。整個蒙古地區實行盟旗制。在西藏通過上層,實行政教合一的統治體制,樹立達賴喇嘛的權威,廢除藏王,逐步完善了達賴和駐藏大臣協同管理下的噶廈體制。其二,籠絡和利用少數民族上層分子進行統治。清廷對少數民族上層分子極力拉攏,一般均保留和承認他們統治其本民族的權利,減免其賦稅差徭,給以優厚的俸祿,崇高的爵位,且爵位可以世襲,保證他們的利益和特權世代相傳。清廷皇室同蒙古貴族通婚聯姻,皇帝常常娶蒙古貴族女子為后妃,滿族王公娶蒙族女兒作福晉,而公主、格格又下嫁給蒙族子弟。清廷還規定“年班”、“圍班”制度,凡少數民族上層,都可定期輪番到北京、避暑山莊朝覲皇帝,皇帝則隆重賜宴,優渥賞賜之,深結其心。其三,利用和提倡喇嘛教,作為思想統治的工具。在蒙族藏族中大力提倡喇嘛教。在各地大興土木,修建喇嘛廟。北京的西黃寺、雍和宮,承德的普陀宗乘之廟、須彌福壽之廟、安遠廟、普寧寺、普樂寺,多倫的匯宗寺、善因寺,外蒙古的慶寧寺,里塘的惠遠寺,五臺山的咸通寺。全國的喇嘛教有四大首領,即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和章嘉活佛,分別主持前藏、后藏、漠北和漠南宗教事務。其四,建卡倫以固邊防。為維護少數民族地區的安定,防御外來侵略,清政府在東北、西北和外蒙邊境,設置一系列軍事哨所,巡視保護邊防。其五,設臺站以通驛路。東北地區的驛路早在康熙年間已開辟。蒙古和西臺的臺站,在康熙中設置,雍正、乾隆時不斷添設,驛路四通八達,加強了中央同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文化聯系。清代的民族政策是比較成功的,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民族之間的團結,促進了邊疆地區經濟、文化發展,使邊疆各民族向心力增大,為維護國家的統一、為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遼闊版圖奠定了基礎。當然,清朝在推行其民族政策時,也曾對少數民族進行殘酷的戰爭和血腥的屠殺,也存在著民族壓迫和歧視,這是時代與階級局限的必然結果。深入學習可閱讀李洵《明清史》第八章,戴逸《簡明清史》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