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評普魯士最近的書報檢查令》
外國文藝美學要略·論著·《評普魯士最近的書報檢查令》
馬克思的第一篇政論文。寫于1842年1月15日至2月10日,1943年2月在瑞士發表于阿·盧格出版的《德國現代哲學和政論界軼文集》。這是一篇聲討和批判普魯士政府的禁錮的文化政策和反動的文化專制主義的戰斗檄文。十九世紀四十年代初,德國處于資產階級革命的前夜,爭取自由和民主的運動空前高漲。普魯士政府為了緩和國內的階級矛盾,于1841年12月24日頒布了新的書報檢查令,表面上聲稱不對作家的寫作活動加以限制,實際上不僅保留、而且強化了舊的書報檢查制度,以富有迷惑性的偽善的自由主義的姿態和面孔,繼續推行禁錮的文化政策和反動的文化專制主義。馬克思揭露了普魯士的文化管理政策的欺騙性和反動本質,一針見血地指出普魯士推行的書報檢查制度是維護普魯士反動政府的愚民政策和文化思想統治的行政手段;書報檢查是“官方的批評”,目的在于維護“官方”的“真理”,使普魯士的政權和教權所崇尚的抽象真理高于一切、主宰一切。
為了反對普魯士的文化專制主義,馬克思闡明了精神活動的特殊規律,從主體和客體兩方面及其結合上論證了作家的創作個性、創作風格、創作的自由和多樣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從客體方面看:作家所描寫的對象世界是豐富多彩的,是千差萬別、千變萬化的。每一滴露水都會在太陽的照耀下閃耀著無窮無盡的色彩,不能要求玫瑰花和紫羅蘭散發出同樣的芳香。普魯士政府沒有理由把自己的意志封為“精神的太陽”,賦萬物以一種外在的、單一的“官方的色彩”,掩蓋、取代精神世界的一切聲音和色彩, “使陰暗成為精神的唯一合法的表現形式”,只準它“披著黑色的衣服”,這是與客觀事物的多樣性和豐富性相悖謬的。從主體方面看,馬克思贊賞法國作家布封的話: “風格即是人”。由于作家的創作風格、精神面貌和精神個性的獨特性,必然表現出創作和作品的差別性。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即便是“同一個對象在不同的個人身上會獲得不同的反映,并使自己的各個不同方面變成同樣多不同的精神性質。”因此,作家“有權利表露自己的精神面貌”,強行給作家指定一種風格和一種表現形式,只能使寫作者“強顏歡笑”而已。“我是一個幽默家,可是法律卻命令我用嚴肅的筆調。我是一個激情的人,可是法律卻指定我用謙遜的風格。”這是何等的荒謬背理。從主客體的關系看,馬克思強調主體的創作個性、創作風格、精神面貌的特性與客體的內在規律、思想特征、審美屬性相對應、相統一,并盡可能地使主體服從、符合客體。馬克思主張主體的個性的獨特性應當尊重對象的屬性的獨特性,力圖“用事物本身的語言來說話”,“按照事物本質的要求去對待各種事物”, “表達這種事物的本質特征”, “使事物本身突出”。馬克思認為,對象本身的性質規定、影響著探討真理的方法和途徑,探討的結果和方法,途徑都應當是合乎真理的。只有這樣,才能擴展真理。如果作家的創作風格、創作個性和追求真理的方法和途徑違背對象自身的特點,那么既“損害了主體的權利”,“也損害了客體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