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南面官制
遼朝施行“因俗而治”的特殊統治方式。早在大賀氏時,耶律雅里便分設二府以總八部之事。耶律阿保機代汗(907)后,首先以后族蕭氏為北府宰相,阿保機稱帝(916)后,又以皇弟為南府宰相。天贊元年(922)分迭刺部為二院,逐漸擴大形成了上至宰相,下至郎君都分南北的一套統治機構。這是契丹人北南面官制統治形式的雛形。太宗會同元年(937),把兩部升為大王,形成南北二大王院。會同九年(945),太宗進取中原,為統治中原漢人居地,最后確立了北南面官制,從而完成了從阿保機開始的“因俗而治”的北南面官統治體系。北面官治宮帳、部族、屬國之政,南面官治漢人州縣、賦稅、軍馬之事。北面官又稱遼官,南面官又稱漢官。研究這個問題可參閱《遼史一·百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