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桑與《紅字》
霍桑,納(1804—1864)是美國作家,一八〇四年七月四日生于馬薩諸塞州塞勒姆鎮一個沒落的莊園主家庭。此地歷史上曾以宗教迫害的“驅巫”案聞名,霍桑的祖輩中有人曾參與清教徒迫害異端的事件,這些對他的思想和日后的創作產生了極大影響,有的成為他作品的重要情節線索。霍桑四歲時,父親海上遇難身亡,他由寡母撫養長大。一八二一年進博多因學院學習,同學中有后來成為美國總統的富蘭克林和詩人朗費羅。一八二五年,霍桑大學畢業,回故鄉從事創作。一八三六年和一八四六年,曾兩度在海關任職。富蘭克林當選為總統后,他于一八五三年被任命為駐英國利物浦的領事。一八五七年僑居意大利。一八六〇年回國。一八六四年五月十九日死于康科德,身后留下四部未完成的長篇小說。霍桑一生的主要作品有《紅字》(1851)、《七個尖角閣的房子》(1851)、《福谷傳奇》(1852)等長篇小說和《校長的面紗》(1837)、《拉帕琪尼的女兒》(1846)等短篇小說。他的作品主要以新英格蘭殖民時期為背景,借助想象和象征,著意描寫在加爾文教嚴酷思想統治下,普通人們的生活和命運,表現他們被扭曲的心理狀態,被壓抑的感情和被戲弄的生命。代表作《紅字》描寫一位名叫海絲特·白蘭的少婦,因犯稱為“第七誡”的通奸罪,受到加爾文派政教合一機關的懲罰,被迫帶著紅色A字的通奸標志游街示眾,但她始終不肯交出自己的同犯,即狄姆斯臺爾教長。她的丈夫,一個年老的術士潛回美國,以醫生身分接近狄姆斯臺爾教長,刺探他的內心隱密。白蘭不忍看教長受折磨,約他一起逃往歐洲,計劃挫敗后,教長面對公眾坦白自己的罪責,隨即死去。白蘭則帶著紅字,處處克己助人,終于贏得了人們的尊重。小說以監獄和玫瑰花開場,以墓地結束,蘊含豐富的象征意義。在這里,白蘭犯罪后公開受罰,卻不愿連累他人,經過長期贖罪,在精神上獲得自新;教長懷著隱藏的罪責倍受折磨,最后拿出勇氣認罪,得到道德和良心的寬恕;而白蘭的丈夫,表面上是受害者,實際上滿懷復仇心理,以至喪失人性,讓罪惡的毒汁侵蝕了靈魂。作者層層深入地探究有關罪惡和人性的各種道德、哲理問題,客觀上揭露了清教徒上層分子的虛偽和法律的不公正,指責了加爾文派的宗教偏執。但又從抽象的“惡”的觀念出發,剖析三個主要人物,得出罪惡與社會共存,人類的設防對它無能為力的宗教意識和神秘主義結論。不過,盡管霍桑對自己時代的社會矛盾缺乏深刻理解,但在當時的條件下,他用“惡”的觀念,確實也打破了老一代作家對殖民時期社會的理想化描寫的俗套,暗示了時代的精神危機,表現了敏銳的觀察力。因此,他被公認為那個時代美國最重要的小說家。而作品中別具一格的心理描寫,又使他成為美國文學中最早善于心理分析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