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審美分類創造·歌劇音樂
文藝審美分類創造·歌劇音樂
歌劇的重要組成部分, 包括聲樂曲和器樂曲, 是塑造歌劇藝術形象的重要手段之一。
西洋歌劇產生于十六世紀末葉的意大利, 后來流行于歐洲各地。主要種類有正歌劇、 喜歌劇、 大歌劇等。 中國新歌劇產生在“五四”以后, 是在秧歌劇、 戲曲等基礎上借鑒西洋歌劇逐漸形成的。 其代表作品是大型歌劇白毛女。 有的人認為, 中國古代各類戲曲主張唱做并重, 也具有歌劇藝術的主要特征。
西洋歌劇音樂主要有兩種基本類型: 一種是自成段落的分曲組合式,它是傳統歌劇音樂的主要形式。其特點是: 一部歌劇常有十幾個或幾十個分曲, 每一分曲都有頭有尾、 結構完整, 但分曲與分曲之間缺乏內在的有機聯系; 另一種是音樂連續不斷地貫穿式, 很少使用獨立分曲, 而將音樂段落擴展到整個一幕。 此種形式首創者是德國作曲家瓦格納。 他還創用了主導動機,用短小的音樂主題代表劇中某人、某事或某物。 主導動機出現就會使人聯想起它所代表的人或物, 使舞臺上沒有出現的事物在音樂中得到表現。
歌劇音樂主要有序曲、 間奏曲、 詠嘆調、 宣敘調、 重唱、合唱等體裁。 序曲是開幕前的一段器樂演奏, 其作用是概述歌劇的主要情節。 間奏曲是穿插在聲樂曲之間,用以連接劇情的器樂曲。 詠嘆調是一種抒情性的獨唱曲, 是歌劇中主要角色抒發情感, 表達思想的最重要的唱段。 宣敘調是帶有朗誦性的歌調, 它與詠嘆調有很大的區別。詠嘆調的歌詞是韻文, 旋律性強,結構嚴謹; 而宣敘調的歌詞是散文, 旋律性不強, 也沒有勻稱的結構。 宣敘調常出現在詠嘆調之前,用來敘事或連接劇情。 重唱往往表現人物共同的心理, 不同性格的對比等。合唱則常用于群眾性的場面。
歌劇音樂是歌劇綜合藝術的表現手段之一, 它與其它的藝術表現手段同屬于歌劇整體結構的一個組成部分, 其目的是創造出歌劇的藝術形象。 因而歌劇音樂的構思應當服從戲劇整體的構思, 音樂形象也應力求明確、 豐滿, 具有強烈的戲劇性和鮮明的個性化特點。 中國戲曲歷來主張唱做并重, 這也是正確處理音樂與戲劇關系的一條重要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