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文藝美學要略·人物·菲爾丁
外國文藝美學要略·人物·菲爾丁
亨利·菲爾丁(HenryFielding 1707—1754)英國小說家、戲劇家。出生于薩默邵格拉斯頓伯附近一破落貴族家庭。早年因貧困到倫敦以寫作舞臺劇本為生。后因作品觸怒了當權的輝格黨領袖,被迫停止戲劇創作。以后當過律師和倫敦首席警察廳長。四十年代初開始致力于小說創作。他一生寫下25部喜劇和4部長篇小說,主要代表作是《湯姆·瓊斯》(1749)。
菲爾丁是十八世紀啟蒙運動中的激進民主派。他的小說在廣闊復雜的歷史背景下,描繪了現實中各種滑稽可笑的人和事,憤怒控訴了上層統治者,深表同情于中下層人民。他的小說屬社會批判小說,他自稱為“散文體的滑稽史詩”,這也是他在實踐和理論上立志要創立的一種“新型”小說。
他的文藝思想都是在他的作品序言和某些章節中提出來的,主要表現為小說理論。他認為,小說必須模仿自然,而在自然中“人是最理想的題目”,小說以“人性為一個廣闊的題目,無論如何是寫不盡的。”模仿自然就是揭發、批判現實生活中的虛偽丑態。他說小說中的可笑或能引起驚奇和快感的是“造作”,而產生造作的原因則是社會中那些最可笑事物的虛榮和虛偽。由此提出喜劇美根源于實質與現象相矛盾、內容與形式不協調的思想。
對如何寫人或描寫人性,他強調真實、主張虛構,在真實的基礎上提出了虛構的原則。他一方面提出有些作家可以憑驚人的想象力創造一種新的世界,但寫人的作家卻不宜寫“超自然的事物”,“不要寫鬼”,因此小說家不單要有想象,還要有知識,有對社會事實的觀察了解;又一方面提出歷史家應限制在“只寫真實發生的事情”,做到“如實加以記錄”,而作家卻應限制在“可能性”和“或然性”的范圍內,追求“合情合理”。
對人物性格的描寫,他繼承了西方傳統的“類型說”,強調他所描寫的不是某甲、某乙,而是“性格”,不是某個個人, 而是“類型”,但他又進一步指出這種性格既應存在于過去,也應存在于將來,特別是他認為“人不過是個人”,不會十全十美,不贊成虛構“天使般的完美人物或魔鬼般的墮落人物”,主張寫出性格的內在矛盾,并說: “這一類的榜樣是不完美的,但對提高道德是有用的。”
菲爾丁的小說在十八世紀英國文學居有重要地位,他與笛福、理查遜并稱為英國現代小說的三大奠基人。他的小說和小說理論對十九世紀歐洲文學產生過重大影響,幾乎那時所有著名作家都對他有很高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