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鷺鷥
作者: 苗菁 【本書體例】
李畋
李畋,自號谷子,華陽(今四川成都)人。生活在北宋前期,曾知滎州。著有《歌詩雜文》、《張詠語錄》、《讀聞錄》等書。
開寶中,神泉令張某者,新到官,外以廉潔自矜,內則貪黷自奉,其例甚多。
一日,自榜縣門曰:“某月某日是知縣生日,示諭門外與給使諸色人,不得輒有獻送。”有一曹吏與眾議曰:“宰君明言生辰日,意令我輩知也,言‘不得獻送’,是謙也。”眾曰:“然。”
至日,各持縑獻之,命曰:“續壽衣”,宰一無所拒,感領而已。復告之曰:“后月某日,是縣君生日,更莫將來。”無不咳者。得之于神泉進士黃鳳。
時王喦(yán巖)以《鷺鷥(lùsī路私)詩》諷之云:“飛來疑是鶴,下處卻尋魚。”最為中的。
(選自《讀聞錄》)
宋太祖開寶年間,神泉縣令張某,剛到任,外表上以廉潔清正自夸,實際上內心以貪污受賄為信條,他這種表里不一的例子是很多的。
一天,他在縣衙門外貼了個告示說:“某月某日是知縣生日,明示縣衙內外各種人,不得獻送禮品。”有一位曹房吏員和大家商議說:“知縣公開他的生日,是想讓我們知道,他說不得獻送禮品,這是謙辭。”大家都說:“就是這個意思。”
到了知縣生日這天,大家分別拿著綾羅綢緞來獻禮,起名叫“續壽衣”。知縣一份禮物也沒有拒絕,只是表示感謝就收下了。然后,知縣又告訴大家:“后月的某日,是縣令夫人的生日,再不要來送禮了。”聽罷此話,大家沒有不嗤笑的。這段故事是從神泉籍的進士黃鳳那里聽來的。
當時王喦寫了《鷺鷥詩》諷刺此事說:“飛來疑是鶴,下處卻尋魚。”這詩句最擊中要害。
封建時代的官場上,那種口頭上自稱廉潔,實則極度貪婪的君子是人們司空見慣的,本篇描寫的張縣令就是一個典型的人物。
作者開篇就指出他這種外表虛偽、內心貪婪的例子是“甚多”。因此,也就不必一一舉例,只舉出其中一件事,就可揭示出張縣令丑惡的本性。而在這個例子中,張縣令以狡黠的手段作了一番令人嗤笑的“出色”表演。
本來,在官場中,上司生日由各房曹吏、衙役們及士紳商賈來番慶賀,“官老爺”接受些他們敬送的各類壽禮,只要不是屬于有目的賄賂和奉迎,他的上司也不會治他個貪贓枉法罪。可是無奈,這位張縣令是新來乍到的“新到官”,底下人并不知他何時生日。公然張羅過生日吧,下車伊始已標榜過自己的“清廉”,公然過生日是會給“清廉”這個好名聲染上污點的,是不利于他繼續向上爬的。但是,如果不過生日,又不能趁機撈一把,滿足其私欲。所以,這位張縣令用了一番心計,終于想出了一個既能滿足私欲,又能顯示“清廉”的絕招——貼告示。告示表面顯得清廉,聲稱他生日之時,任何人“不得輒有獻送”。這也確實能迷糊住一部分人,使他們交口稱贊縣令的“清廉”。但這番表白又怎能瞞過看慣形形色色上司表演的曹吏們的眼睛,他們馬上就看出了張縣令的真實用意。所以,雖有告示明令禁止。但他們置若罔聞,照送壽禮不誤。這時的張縣令似乎已忘了自己標明“清廉”的告示,不僅“一無所拒”,而且還“感領而已”。到這里,張縣令的貪婪本性已充分暴露出來了。
但是作者卻沒有讓張縣令停止表演,張縣令還想將受賄的方法再重復一次。如果說第一次用此法,我們只會覺得其狡黠,那么,再重復使用,就是笨拙了。而這一次給他的妻子作生日,其行為就越來越與其言辭背道而馳了。因此,手段的重復使用,就愈顯出其骯臟的內心,也就使人覺得有些愚蠢可笑了。故事也就由此產生了幽默感。在這幽默感中,張縣令給自己貼上的“清廉”畫皮被徹底地撕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