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子論外患與內(nèi)憂》原文、注釋、譯文、賞析
范文子論外患與內(nèi)憂
【原文】
鄢之役,晉伐鄭,荊救之。大夫欲戰(zhàn),范文子不欲,曰:“吾聞之,君人者刑其民,成,而后振武于外,是以內(nèi)和而外威。今吾司寇之刀鋸日弊[1],而斧鉞不行[2]。內(nèi)猶有不刑,而況外乎?夫戰(zhàn),刑也,刑之過也。過由大,而怨由細,故以惠誅怨,以忍去過。細無怨而大不過,而后可以武,刑外之不服者。今吾刑外乎大人,而忍于小民,將誰行武?武不行而勝,幸也。幸以為政,必有內(nèi)憂。且唯圣人能無外患,又無內(nèi)憂,詎非圣人[3],必偏而后可。偏而在外,猶可救也,疾自中起,是難。盍姑釋荊與鄭以為外患乎?”
【注釋】
[1]司寇:官名,掌管刑獄,糾察等事。弊:破損。
[2]斧鉞:古代殺人的刑具。鉞是大斧。
[3]詎(jù):如果。
【譯文】
在鄢陵之戰(zhàn)時,晉國討伐鄭國,楚國出兵救鄭國。晉國大夫們都想作戰(zhàn),范文子卻不想作戰(zhàn),他說:“我聽說,統(tǒng)治人民要使用刑罰來端正人民,只有把這件事做到了,然后才能對外顯示武力,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國內(nèi)團結(jié),使國外畏懼?,F(xiàn)在我國司法官用來懲罰小民的刀鋸,天天使用已經(jīng)破損不堪了,而用來懲罰大臣的斧鉞卻并沒有使用過。在國內(nèi)尚且不能正確地施以刑典的,又何況對外呢?戰(zhàn)爭,就是一種刑罰,是用來懲罰過錯的。過錯多是由大臣造成的,而怨恨來自一般小民,因此要用恩惠來消除小民的怨恨,下狠心去除大臣的過錯。只有小民沒有怨恨,而大臣不犯過失,然后才可以用兵去懲罰國外那些不順服的人。如今我國施惠于大臣,卻對小民殘酷無比,那么,靠誰來振作軍威呢?軍威不振而想打勝仗,只是一種僥幸罷了。依靠僥幸成功來治理國家,一定會有內(nèi)憂。況且只有圣人才能做到既無外患,又無內(nèi)憂,如果不是圣人,必然只有偏重于其一才行。如果偏失的其一在國外,那還可以補救,如果疾患發(fā)生在國內(nèi),那就難以應付了。我們何不姑且撇開楚國和鄭國,先把它們作為晉國的外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