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涉校涉生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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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涉校涉生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一
當前我國正處在體制轉軌、社會轉型的特殊歷史時期,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和經濟、社會結構的深刻調整,由于各種利益分配等因素造成各類矛盾糾紛凸現。因城市改造拆遷、企業改制、拖欠工資等引發的矛盾糾紛日益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社會的協調發展和穩定。因此,認真研究轄區社會矛盾糾紛的成因,總結經驗和做法,切實做到有效預防、成功調處和防止激化,為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經濟發展、建設和諧轄區,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1、思想上重視,組織領導健全。穩定是壓倒一切的重大政治責任,維護社會穩定效果是檢驗領導能力和領導水平的重要標準,這種觀念早已植根干部心中。街道黨工委堅持科學發展、科學決策,暢通信訪渠道、掌握社情民意、積極化解社會矛盾、確保社會和諧。在組織上構建起了以街道黨工委書記為組長,各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信訪維穩工作領導小組,將黨政信訪主渠道、人民調解渠道、訴訟調解渠道、治安調解渠道整合,形成了街道黨工委統一領導,街道各部門、各社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調解格局。在明確黨政“一把手”為信訪維穩工作第一責任人的同時,落實了信訪維穩工作分管領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實行分管領導對分管領域及聯系社區的信訪維穩工作承擔分管責任的“一崗雙責”制度,形成了信訪維穩工作人人有責,人人盡力的強大合力。
2、措施上有力,工作確保有效。在維穩工作上,街道黨工委堅持標本兼治。一是持之以恒地堅持定期排查矛盾糾紛,確保及早發現、及早處置、及早解決,將矛盾隱患解決在萌芽,解決在基層;二是實行領導干部包案責任制。對排查出的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采取領導包案處理,一個事件、一個領導、一個方案,落實責任;三是確保各個特殊敏感時期和重要時段的社會穩定。在這些時段堅持每周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制定相應應急預案,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了特殊時段社會政治穩定。
目前,各大轄區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穩定因素。這些問題呈現出現實問題與歷史問題、正當訴求與不合法方式、多數人合理訴求與少數人不合理要求相互交織。一些非正常上訪演變為破環社會正常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有的上訪成了極個別人勒索責任單位的有效手段,也是令街道辦事處頭痛又沒有有效手段解決的事情,且要為之投入大量的精力。
1、城市拆遷改造,遺留隱患。各大轄區因城市改造拆遷補償的條件不能統一,造成因拆遷安置后,由于補償存在差異,而造成的矛盾糾紛時有發生。一些在拆遷過程中遺留的問題,隨著時間的推移,更是變成了矛盾和安全隱患滋生的成因,矛盾更是被逐漸擴大。比如因居民和房開商之間在某些條件不能達成統一,雙方各不相讓,在街道辦事處積極協調后也未達成統一,最后居民通過堵斷的方式向政府施壓,造成惡劣影響;或因各方拆遷補償條件差距較大未能進行拆除,拖到現在仍沒有解決,隨著房屋價格的上升,更是將雙方的拆遷條件差距拉大,房屋也變成了危房,嚴重威脅居住在內的住戶及過往群眾的安全,存在的穩定風險不可低估,并影響市容市貌。
2、企業改制遺留問題隱患大。由于經濟發展、社會轉型過程中被逐漸淘汰的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因職工安置、工資拖欠、醫療社保、工齡買斷等問題引發大量的矛盾糾紛。各大轄區的多家單位都會出現因企業改制、買斷工齡而要求重回企業工作、解決生活來源的事件,一部分人更是將企業進出大門堵住,占用企業領導辦公室,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的工作秩序,隱患突出。由于企業改革政策性強、影響面大,涉及人員多,處置這類弱勢群體的訴求難有妥善之策,因而已成為這些轄區企業的長期重大不穩定因素,同時也對轄區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響。
3、突發矛盾糾紛層出不窮。特別是社區糾紛、小區業主與物業管理之間的糾紛、員工和企業之間的糾紛,農民工工資糾紛等等越來越多,一旦發生,處理不及時,很容易引起社會的不穩定。
4、個別纏訪人員非訪、重訪不斷,影響社會秩序。部分轄區內纏訪不斷,多次進京上訪向單位提出多樁無理訴求,一到特殊敏感時期,辦事處和其單位就要投入大量人力、財力進行穩控,有時還個別纏訪人員還要求單位派人帶其出游,上訪成了勒索責任單位的有效手段。
1、歷史遺留問題包袱沉重。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社會結構的變化,各種利益沖突更加復雜,必然出現由于利益問題引發的各種矛盾,而在解決方法、政策規定上比較滯后,致使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時間越拖越長,問題越拖越大,形成的歷史遺留問題積重難返,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沉重包袱。
2、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督不到位。由于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各種行業標準的差異,監督制度的不落實導致因土地征用、城市改造拆遷安置等補償標準不一,補償標準缺乏透明度,發生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為事后埋下隱患;在一些項目運作中,有的手續不全,有的弄虛作假,逃避監管,欺上瞞下,有的不履行法定義務,不兌現事前承諾,造成群眾利益遭到侵害;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中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問題等等都會產生社會矛盾,同時,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在處理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時,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需要改進的地方。
3、政府和責任單位權責劃分不清。目前,政府基本沿襲計劃經濟時代的管理模式,屬無限責任政府。政府無所不包、無所不能,加之權力集中、失誤難免,因而責任難脫、矛盾集聚。群眾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政府,把問題的責任也往往歸咎于政府。發生了矛盾糾紛,群眾自然找到政府。政府能力有限,矛盾糾紛不能妥善解決時,人們便把所有的不滿和憤怒灑向政府,而各種社會組織又難以真正為政府分憂解難。“誰主管,誰負責”與“屬地管理”原則未細化,責任劃分不清,工作原則不明。有利益時各責任單位就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政府置之一旁,有責任時就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將責任往政府一甩,獨善起身。上級政府利用權威把自己應負的責任推給下級政府,下級組織又缺乏解決問題的權限,十分無奈。
4、小事拖大、易事拖難。個別企業領導缺乏維護社會穩定意識,在處理涉及員工及群眾利益時,只顧當前,缺乏對員工及群眾長期利益的考慮,對員工和群眾利益訴求不能及時回應和引導,漠視群眾合理訴求,致使一些應當解決的問題久拖未決,導致事件擴大,造成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5、群眾法律意識較差。目前,“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思想在一些群眾意識里根深蒂固,這些群眾對法律規定片面理解,容易受人蠱惑,在訴求得不到滿足的情況下,認為只有將事件擴大,引起社會大眾和更高一級機關的關注才能將事情解決,并通過過激行為將事態擴大的手段向地方政府施壓,尋求解決問題。
1、統籌兼顧,科學決策。各級政府決策必須瞻前顧后、統籌兼顧,防止顧及一部分人利益化解個案矛盾引發更大的不穩定現象發生。尤其要把發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與群眾可接受的程度結合起來。制定任何涉及人民群眾的決策都是需要深入調研、科學評估、統籌兼顧、科學決策,盡可能防止和減少新的群體性不穩定因素的產生。
2、理順體制,有效運行。一是理順工作體制,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確定責任單位為責任人,主要負責事項實體性處理,政府部門要做好監督管理工作,對事件解決過程中的違規侵害對方利益的行為要及時進行查處,并做好督促,切實將事情解決好,不要事后留下隱患。在應由同級政府和部門解決權限內的問題,不應下轉給沒有解決權限的下級政府和部門進行解決。
3、明確問責措施。在事件處理的問責上也應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原則。對政策法律規定和上級政府決定不能解決的矛盾糾紛事項、上級機關引起并自身解決不了的問題等問題,不應納入下級的問責范圍。
4、依法辦事,規范信訪。一是依照政策法規,抓緊開展對群體性訴求的研究和解決;二是依法維護現場秩序,引導群眾理性解決問題。對群體性事件中采取大橫幅、呼喊口號、攔截公務車輛、圍堵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擾亂工作和社會秩序的,公安機關予以制止、警告,對不聽勸阻的依法處罰;對事件過程中借機打、砸、搶以及沖擊黨政機關、阻塞公路交通等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應立即制止;對主要責任人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群體性事件中未經批準游行示威的,公安機關應當勸告、制止、警告,必要時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帶離現場;對利用群眾進行破壞活動的人員和煽動、策劃群眾鬧事,制造事端的組織者,司法機關應依法處理。
5、強化法制教育。通過法制教育,提高領導干部特別是基層干部依法行政和科學決策的能力,減少因素質低、工作失誤而引起的糾紛。充分發揮基層組織貼近群眾的優勢,結合普法宣傳,廣泛開展法律宣傳活動,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和道德修養,自覺做到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6、優化隊伍,強化能力。一是加強干部作風建設。要培養領導干部敢于和善于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加大“一崗雙責”檢查考核力度,促使領導干部真正自覺地做好防患于未然、疏導于無形,及時妥善地處理突發事件。加強工作人員業務知識培訓,強化應對和解決突發事件的能力。
幼兒園涉校涉生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二
當前,綏寧縣矛盾糾紛愈發頻繁,調解難度日漸增加,糾紛處理專業化趨勢明顯,但負有矛盾糾紛調解處理主體責任的鄉鎮人民政府,人員少,機制體制不健全,專業化人員嚴重缺乏,最為尷尬的莫過于做為負有行政處理決定責任主體的鄉鎮人民政府,竟然沒有相關的工作部門,相關工作部門都被縣相關部門直管了。人民調解體系沒有真正建立,真正的人民調解組織全縣幾乎沒有,上至縣領導,下至群眾,知道“人民調解”的人少知又少。沒有由于行政體制的制約,鄉鎮矛盾糾紛處理管理可以說是“一鍋糊”,誰肯做,誰能做,安排得了誰,就成了誰的義務責任。糾紛調處一直靠個別工作人員的責任感,靠個別人員的奉獻精神,沒有統一的體制機制。
鄉鎮矛盾糾紛主要有三類:第一類是行政性糾紛,表現為治安矛盾糾紛、山林權屬爭議糾紛,土地權屬爭議糾紛、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人事勞動爭議糾紛、環境污染糾紛等,這類糾紛在調解未成的情況下,需要做出行政處理;二是家庭糾紛、鄰里糾紛等民事糾紛,這類糾紛在鄉鎮一般表現為贍養、撫養問題,婆媳矛盾、家庭暴力、家庭財產爭議,相鄰關系引發的通路通水通電等爭議,以及牲畜引發的賠償爭議;三是重大突發性矛盾糾紛和群體性糾紛,這類糾紛一般表現為死亡賠償爭議和群體性上訪,要求解決一定訴求,該類糾紛一般是影響重大的穩定事件,鄉鎮政府會集中力量進行調處,不存在受理處理問題。
各鄉鎮矛盾糾紛受理處理情況,大致也分為三種模式:第一種由司法所、派出所(包括駐村輔警)各自憑奉獻精神自行調處各類矛盾糾紛,該種模式完全建立在司法所、派出所干警無私奉獻上,重大突發性矛盾糾紛和群體性糾紛除外的矛盾糾紛由兩所包干了,完全是人治模式。第二種由村委會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由司法所或綜治辦(綜治專干大多由司法員兼任)工作人員再行調解,派出所按自己職責處理治安糾紛,非治安糾紛交由司法所處理。第三種分片區負責,由片長協調解決各類矛盾,需要重復調解的糾紛,以及重大復雜矛盾由司法所、駐村干部和相關部門參與協調解決。以上三種模式沒有按法定職能明確職責,需要做出行政處理決定書的糾紛,相互推諉,無人辦理,久拖不決,造成當事人不斷上訪。
以上三種模式,隨著新一輪機構改革的進行必將無法適應實際。三種模式都是以司法所作為矛盾糾紛調處的主體運行的,而新一輪改革之后司法所將無暇再專職于調處糾紛。根據新一輪機構改革設計將進一步提升司法所作為政法機關的職能,司法所將著重承擔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社區矯正)、社區戒毒工作、公共法律服務等職能。
面對發生變化的新情況,老辦法不再適應實際,建立新的矛盾糾紛處理機制迫在眉睫,根據實際和個人經驗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是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及時處理各自職能范圍內矛盾糾紛,需要做出行政處理決定的,及時做出處理決定書(稿件),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加蓋鄉鎮人民政府公章,做出正式處理決定書,杜絕各部門相互推諉。
二是真正建立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切實落實人民調解制度,做到人員到位,經費保障到位,培訓管理到位。建立人民調解組織,選舉成立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選聘人民調解員,保障工作經費。定期對人民調解員進行培訓,法院切實履行對人民調解業務指導的職責。鄉鎮建立矛盾調處中心,對矛盾糾紛進行受理、分派、督辦,對轄區內重大復雜矛盾糾紛進行調解。
三是加強“三調聯動”,做到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效銜接,相互配合。建立法院指派人民調解案件制度,建立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加強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配合與銜接,在行政部門設立人民調解室,人民調解員參與行政糾紛的調解;對于人民調解委員會先行受理的糾紛,及時通報相關行政部門,由行政部門會同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處,調處不成由行政部門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四是鼓勵律師參與糾紛調解。落實政府聘請法律顧問制度,建立律師參與調解糾紛制度,鼓勵律師參與糾紛調解。
基層穩,社會穩,基層安定,天下安定,創新矛盾糾紛處理新機制,打造基層社會治理新模式。
幼兒園涉校涉生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三
按照縣委辦發〔2024〕103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緊急通知》文件要求,進一步促進我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切實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工作力度,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是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切實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以充分發揮調解職能作用為核心,以調處社會熱點難點糾紛和群體糾紛為重點,以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各項措施為主線,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諧因素,為構建“平安李家堡”、“和諧李家堡”作出積極的貢獻。
(一)鎮成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具體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統一受理、分流辦理、歸口負責、限時辦結”。
(二)建立健全聯調聯動機制,以司法所和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為基礎,對重大疑難糾紛實行相關部門聯調聯動制度,進一步擴大勞資糾紛、征地拆遷糾紛、醫患糾紛、消費爭議等糾紛的聯調聯動范圍。司法所和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受理上述類型糾紛,將及時與相關部門對接,實行聯合調解或邀請相關部門派員參與調解;對群體性糾紛或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重大糾紛,司法所將及時向鎮黨委、鎮政府報告,并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報派出所,啟動聯動應急預案。
(一)要提高認識,充分認清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義
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從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為黨的十八大的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作為鎮里的重點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預防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全力維護好李家堡鎮社會的安定穩定。
(二)突出重點,著力排查調處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矛盾糾紛
和苗頭隱患上來,突出二個重點:一是突出重點部位。突出抓好矛盾糾紛多發、頻發、易發部位的排查調處。二是突出重點對象。對越級上訪、重復上訪等重點對象,進行重點摸排,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進行重點調處。圍繞三個方面:一是宅基糾紛、土地使用糾紛等引發的矛盾糾紛;二是因家庭成員、鄰里、交通事故等引發的矛盾糾紛;三是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生產經營性、產權糾紛、村公務管理糾紛。
(三)發揮作用,切實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要切實負起責任,充分發揮在排查調處矛盾糾紛中的職能作用。一要認真排查。要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原則,以村為單位對存在的各種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深入、細致地排查。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按照輕重緩急進行梳理歸類、分類建檔、動態管理,切實做到底子清、情況明。二要及時調處,對矛盾糾紛要實行邊排查邊調處,排查出一起調處好一起,切實做到不積壓、不耽擱、不延誤。三要掌握信息。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要注意了解矛盾糾紛的信息情況,掌握苗頭和趨勢動態,對可能發生重大矛盾糾紛的隱患,要及時上報鎮調處中心。
(四)加強領導,確保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取得實效
要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要負總責,親自抓,經常過問工作進展,協調解決困難問題。鎮、村對矛盾糾紛的潛在問題要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對策、加強防范,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查找薄弱環節,做好補缺補漏,不留死角、不留隱患。對已調處的矛盾糾紛要鞏固成果,做好回訪,防止回潮;對未調處好的矛盾糾紛要研究對策,制定方案,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幼兒園涉校涉生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四
全面推動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促進“四個”建設,為迎接黨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黨代會勝利召開,推進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廣泛開展當前社會突出矛盾及苗頭隱患問題“大排查”,全面掌握民政系統當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隱患問題,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重點摸清因城鄉低保、軍隊退伍人員安置、失業城鎮退役軍人幫扶解困、農村兩老、殯葬改革、村務公開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及其隱患;集訪、群訪、涉法涉訴和進京到省、到市到縣“越級訪”,且尚未得到有效解決的信訪難案、積案、老案等突出矛盾或歷史遺留問題;以及其他涉及群眾利益、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一)堅持“分類梳理、逐個研判、重在解決問題”的原則。各單位要針對排查出來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對已經反映出來的矛盾糾紛和可能出現的問題隱患,要分級分類,逐一進行梳理、逐個分析研判;逐一理清糾紛緣由,逐個找準問題癥結;逐一評估風險,逐個制定調處方案,做到“件件有分析,事事有著落”。真正做到排查一件、解決一件、穩定一片。
(二)堅持“條塊聯手互動”的原則。調處化解工作要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在分析研判的基礎上,認真研究落實有效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的對策措施,逐個落實責任單位、明確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對重大疑難糾紛要實行“一案一策”包案調解,明確化解時限,落實穩控責任。多策并舉,攻堅克難。切實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單位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
(三)堅持“嚴格責任追究制”的原則。各單位的領導干部要切實擔負起排查、調處、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責任,共同抓好工作落實。對排查工作組織不力,化解工作不及時,導致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的單位,按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嚴肅查究單位領導責任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堅持“著眼長遠,源頭治理”的原則。各單位要認真研究當前社會突出矛盾和問題產生的深層次原因,總結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以來的成功經驗和運行規律,把解決現實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結合起來;與堅持黨的群眾路線,緊密聯系和服務群眾,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工作結合起來;與推進“四個”建設結合起來;積極探索從政策和制度層面建立完善源頭化解突出矛盾和解決深層次問題的長遠之計和治本之策。
從3月至年底,集中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攻堅破難”專項行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大排查”(3月16日至4月10日)
1、全面動員部署。各單位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認真組織召開動員部署會議,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任務,落實分工,廣泛宣傳發動,打一場集中化解涉及群眾利益、影響社會穩定突出矛盾和問題的“攻堅戰”。
2、全面摸底排查。各單位要組織力量,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矛盾糾紛開展一次“拉網式”排查,全面加大排查工作頻率和組織開展專項排查、集中排查等針對性排查工作,摸清底數,排查工作要深入細致全面,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隱患和死角。同時,按照矛盾糾紛的不同性質、特點進行分類梳理,按照“歸口處理”的原則,明確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和調處期限。要對排查梳理的矛盾糾紛情況進行登記造冊,認真填寫報表,及時上報。
3、專題分析研判。對排查出來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要認真組織進行分析研判。一是逐一進行分類,界定矛盾糾紛的影響程度,分析糾紛動向、趨勢,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二是逐一研究調處化解措施,明確化解責任。排查出來的每件糾紛和問題都要落實調處化解的包案領導、具體調解責任人,明確調解措施、化解時限和回訪、倒查責任,配套落實穩控措施。
(二)集中攻堅“大化解”(4月至9月)
1、“就近就快”化解矛盾。按照層級管理和“就近就快”的原則,對排查出來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依照分析研判明確的調解措施和責任,要立即組織調處化解,落實穩控責任。努力實現第一時間、第一地點調處化解矛盾糾紛,防止新產生的矛盾演化為新的信訪問題,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2、協調聯動“攻堅破難”。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進行分類調處。對一般性的矛盾糾紛要做到及時調處,及時化解,避免矛盾激化;對“急、大、難”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啟動“大調解”體系協調聯動機制,采取多種方式和手段,整合各類資源,多策并舉,聯動聯調。按照“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個班子、一套方案”等“四個一”的要求,協調有關部門進行集中調處,限期解決。努力做到化積案、消老案、攻難案,確保集中專項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3、切實落實穩控措施。對短期內難以化解的重大矛盾、纏訴纏訪問題和排查出來的重大糾紛隱患要在調解工作開展的同時,要按照“四個一”的要求逐個落實具體穩控措施,切實做到一案一策,確保社會穩定。
(三)總結考評,落實責任倒查(10月至12月)
各單位對開展專項行動的成效進行總結回顧,推廣典型,形成經驗。建立排查化解突出矛盾責任倒查機制,開展專項行動開展“回頭看”,查漏補缺。對摸底排查責任不落實,造成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隱患未能及時發現;發現的矛盾和問題隱患未能及時有效調處,以及因工作不落實、敷衍塞責等造成群體性事件、進京到省越級訪、群訪集訪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包案領導、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局綜治辦將定期不定期跟蹤督查,各單位開展專項行動情況將納入2024年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
(一)提高認識。各單位要站在全局高度,站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和諧、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攻堅破難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不斷增加責任感、使命感,以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抓好本次專項行動,以實際行動為“四個”建設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加強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本次專項行動,主要領導要切實擔負起維穩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親自抓,分管領導為具體負責人、具體抓,努力形成分級負責、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確保專項行動各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
(三)加強督導。各單位要按照此次專項行動的安排部署,堅持“走出去、沉下去,貼近群眾、貼近產生矛盾和問題的重點地方和重點區域,把情況摸透、問題找準、工作做實”的要求,扎實推進各階段的工作。局綜治辦將組織對各單位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予以通報,督促整改。
幼兒園涉校涉生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五
為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機關各股室及委屬各單位必須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
1.加強組織領導。各股室各單位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實,確保該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網絡。完善排調工作網絡,充實基層排調力量,做到排調力量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分布,真正實現全覆蓋。
3.建設臺帳一體化制度。各單位要按時上報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歸帳存底。
各單位要利用五天時間,采取集中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臺帳。實行“四定三包”,即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化解時限,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二是定期排查和滾動排查相結合,按規定時限上報綜治辦。
1、對已經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認真分析,制定切實有效的調處措施,明確調處責任人,提出化解時限。
2、要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機制,化解矛盾糾紛。
3、要落實跟蹤問責,對化解了的糾紛要及時銷案。對未化解的糾紛要進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舉措,對跨區域跨行業的矛盾糾紛,可報告上一級綜治部門協調解決。
1.建立考核考評聯動機制。
2.工信委綜治辦將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股室、委屬各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結果進行通報。
幼兒園涉校涉生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六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加強社會治理、深化平安中國建設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服務科學發展的總體要求,從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以群眾密切關注、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難點問題和重大疑難問題為重點,全面深入開展交通運輸矛盾糾紛、安全隱患排查調處,努力化解、消除不穩定因素,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建設平安交通、和諧交通創造良好的社會政治環境。
這次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安全隱患排查調處活動,要以化解不穩不安定因素為目標,以最終解決問題為目的,尤其是把妥善解決因交通建設工程征地拆遷、道路運輸“打非治違”等問題可能引發的集體上訪、群體性事件、非正常上訪等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突出問題,作為排查化解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做到“四個底數清楚”:一是影響全縣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底數清楚;二是矛盾糾紛隱患底數清楚;三是群眾性事件苗頭底數清楚;四是重大信訪苗頭底數清楚。實現“三個確保”:一是確保不發生群眾進京集體上訪;二是確保不發生惡性非正常進京上訪;三是確保不發生上訪群眾進京滋事問題。
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解決不穩定不安全隱患活動,是省、市、縣委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部署,各單位、各股室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從現在起,要堅持矛盾糾紛排查,不放過一起上訪苗頭和不穩定不安全隱患,切實將這項活動抓緊抓好,達到預期的目標要求。
1.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各單位、各股室要充分認識排查調處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單位、各股室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要負總責,親自抓,認真謀劃,精心組織,迅速行動,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項工作落實,推動排查調處工作廣泛深入開展。
2.突出重點,深入排查。各單位、各股室要迅速組織人員,深入工程施工現場、運輸企業和龍湖碼頭等交通運輸行業生產一線,對群眾普遍關心和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及重點目標、重點人員進行深入細致排查,要將可能引發越級信訪、惡性信訪事件的突出問題,可能進京滋事的上訪老戶、有非正常進京上訪傾向的人作為排查重點,摸清底數,建立臺帳,不留死角漏洞,不放過可疑之點,切實掌握底數和原因。
3.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安全隱患,要認真梳理,分類調處、妥善化解。對一般性矛盾糾紛要邊排查邊調處,對重大疑難問題特別是積案、上訪老戶、縣以上掛帳督辦案件以及越級集體訪、重復訪、非正常進京訪要落實領導包案、掛帳督辦。要因情施策,定領導、定人員、定責任、定措施、定時限,確保調處到位。
4.強化督導,嚴肅問責。各分管領導要加強對分管部門和分包案件的督促和指導,扎扎實實做好矛盾糾紛、安全隱患排查調處工作。對因排查不力、化解不到位、穩控不落實、整治不得力而發生嚴重問題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幼兒園涉校涉生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七
為切實抓好局機關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埇橋區民政局不斷完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做到重點穩控,緊急處置,協調一致,服從全局,切實加強民政系統重大事項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性,有效保障各類民政對象的合法權益。
一是依法履職,科學決策,不斷完善矛盾糾紛的源頭預防機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全面落實各項民政政策,確保民政對象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失,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黨的惠民政策不打折扣。著力加強局干部職工對社會救助、救災救濟、社會福利、社會事務、雙擁優撫、區劃地名管理、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等民政業務相關政策法規的學習,將法制思維全面貫穿于民政工作的全過程,確保各項工作都依法依規全面推進。通過多種渠道及時向社會公開公布信訪事案件的受理地點、接待時間、處理進展及結果等信息,全方位接受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二是加強調研,細化措施,不斷加大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力度。排查要深、要細、要實,不得遲報、漏報、瞞報,不得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認真梳理涉及民政部門的各類信訪案件,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逐案逐人逐項登記建檔,建立工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有分析、有對策”。根據工作進展情況,認真分析可能引發信訪問題的程序和環節,制定并完善各類信訪預案,切實增強工作的針對性、預見性和超前性,落實工作責任,積極妥善處理各類信訪問題。實行信訪問題分類處理機制,對有政策依據的,依據政策積極解決;對沒有政策依據但反映的問題合乎情理的,結合相關政策靈活解決;對既不符合政策也不符合情理的,做好解釋說明、情緒疏導工作。
三是強化領導,健全機構,不斷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體制機制。一是成立以王廷軍局長任組長,張明學書記任副組長,各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矛盾糾紛調處領導小組,形成主要領導總體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相關人員全力抓,層層抓落實的領導責任體系,各股室積極配合領導小組的工作,嚴格落實保障措施。二是積極推行首問負責制、承諾制、領導接待制、領導干部定期下訪制等相關制度,切實做到訴求合理的解決到位,訴求無理的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三是加強了與縣區、相關部門以及上級領導機關的溝通銜接,建立了聯席會議機制,確保工作合力最大化。同時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志愿者、社會工作者在調處糾紛,化解矛盾中的積極作用,推動建立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四是加大督查力度,積極查處超越或者濫用職權、違反法定程序、不作為、慢作為等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行為。
幼兒園涉校涉生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八
按照區、盟兩級綜治委要求,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兩會”精神,正確分析社會治安形勢,重點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的治安問題,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由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眾性事件,進一步維護我鄉的社會政治穩定,為黨的順利召開和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項工作任務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根據縣委辦發[2005]7號文件精神,鄉綜治委決定,今年第一季度在全鄉集中開展一次治安混亂地區排查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并針對當前突出的治安問題,結合各地實際,在3月份組織開展一次集中打擊和專項治理活動。具體安排如下:
這次治安混亂地區排查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要以黨的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做好黨的期間的安全穩定工作和全年工作任務的完成,確保全鄉社會政治穩定,深入扎實地排查調處各類人民內部矛盾,集中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使全縣重點地區的社會治安明顯改善,人民群眾安居樂業。
治安混亂地區抽查,主要對象是鄉、村辦公所在地,繁華街區,學校及周力地區、企業及周邊地區,車站、交通沿線,邊境地段及公共復雜場所。各村要結合治安混亂地區排查集中組織開展打擊專項活動。同時要深入開展安全大檢查和道路交通等重點整治活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堅決防止交通、火災等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惡性事故發生。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工作重點是影響社會穩定,影響黨群、干群關系,容易引起群體性上訪或釀成群體性事件的重大疑難糾紛和社會熱點、難點矛盾糾紛,特別是企業轉制兼并破產、職工下崗、失業、退休養老等方面涉及職工利益保護及生活保障問題(包括企業軍轉干部等方面人員);城市建設改造涉及征地、拆遷補償等方面的問題和矛盾;黨在農村牧區各項政策的落實,特別是土地承包、草場、林水礦產糾紛等方面的問和矛盾;涉法案件引發的矛盾糾紛;在中央、自治區越級上訪事伯;重訪和上訪老戶反映的問題;可能進京滋事的“×××”人員和其他重點人員的情況。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鞏固前一階段嚴打整治斗爭成果的基礎上,繼續加大對治安混亂地區和突發的治安問題的排查力度。要以鄉為單位、村委會為基礎,以社、公共場所、交通要道、要害部位為重點,進行認真清理檢查,加強對黨政關、廣播電視、金融網點、爆炸物品和藥品倉庫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和治安防護,加強道路交通專項重點整治和消防檢查工作。防止發重大惡性事故。要堅持專門機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廣泛動員人民群眾,認真摸排,分類統計并疏理排隊,切實把治安混亂地區排查出來。
(二)要結合各地實際,集中開展打擊和整治專項行動。對排查出來的治安突出問題和治安混亂地區。本著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打擊什么犯罪,什么問題突出就整治什么問題的原則,采取建立臺帳、掛牌督辦、限期整改、責任到人等有效措施,一個問題一個問題解決,一個地區一個地區整治,整治一個鞏固一個,防止出現反彈。要認真分析治安混亂的原因,查清工作的薄弱環節,建立健全治安防范經常性工作機制,堵塞滋生和誘發犯罪的漏洞,鞏固和擴大嚴打整治斗爭的成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加大領導責任查究的力度,對工作不到位,基礎工作薄弱,導致社會治安混亂和治安問題突出的地方和單位,應根據不同情況,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追究責任。
(三)各地各部門要緊密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際方案,本著普遍排查,重在調處、治理的原則,做到村不漏社,機關單位不漏科室,廠礦企業不漏車間班組。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和不穩定隱患要逐件逐項登記造冊。要在拉網式集中排查的基礎上,確定重點,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嚴格執行“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領導責任和部門負責制,屬于哪個地區的矛盾糾紛,哪個地區的黨委、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調處解決;部門之間、地區之間、地區和部門之間相關聯的矛盾糾紛要相互協調,共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四)在黨的召開前后,要盡最大可能避免發生進京和到自治區越級上訪事件,堅決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預防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特別要高度重視堵塞鐵中、公路、攔截列車的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工作。要制定和完善處置各類群體性事件的工作預案,在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時,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臨一線,靠前指揮,按照工作預案,依法妥善處置,嚴防事態擴大。要慎用警力、警械和強制措施。
(五)各村綜治辦要做好本村治安混亂地區排查、集中整流器治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督促檢查,鄉綜治委成員單位要督促本系統做好矛盾糾紛排調處工作,并于3月7日前將這次治安混亂地區排查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開展情況總結上報鄉綜治辦,鄉綜治委將納入各村第一季度考核目標版權所有,并在適當時候派出督查組進行督查。
(六)各村要嚴密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切實做好維護穩定工作,如發現責任不明、措施不力,存有疏漏等問題,要予以通報批評,對存在嚴重治安問題或發生重大可防性案件的地區、部門將予以嚴肅處理,以確保絕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