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今日說法心得體會100字
當在某些事情上我們有很深的體會時,就很有必要寫一篇心得體會,通過寫心得體會,可以幫助我們總結積累經驗。那么你知道心得體會如何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優秀心得體會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今日說法心得體會100字篇一
一個內容為:93歲養母含淚離世,生前將養子告上法庭索要贍養費,養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養母收養兒子20xx年,換不回一聲“媽”
李阿婆收養成阿福時,阿福還不到一歲,對于這樣一個小生命來說,事實是殘酷的,而他是幸運的。現實將這個小生命從他生母那帶走,卻又給了他一個同樣愛他甚至更愛他的養母。
李阿婆夫妻省吃儉用,把兒子養得白白胖胖。20xx年之后,兒子成人了,結婚了,李阿婆把最珍貴的金戒指給了他……沒想到,最后養子卻因為一句謠言,拋下自己,直到死去。
這是多么讓人痛心啊!難道母親把兒子健健康康地撫養成人也有罪嗎?20xx年的苦心就因為一句話拋到了九霄云外?可憐天下父母心,一個男人怎么可以做出這樣絕情的事,他對得起他的養母嗎?
據了解,被偷人梅虹的損失近萬元,這不僅使人一驚。可是在這之前此人的電動車電池曾被偷過,她為什么還要這樣疏忽自己的財產?雖然最終她會得到一些賠償,可是她也要反思一下了。
或許這些事不是我們可以消滅的,但我們應該盡量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不要像“梅虹”那樣疏忽大意。否則,當遇到“梅虹”一樣的遭遇時,你會追悔莫及。
年邁的老人不辭辛苦為死去的女兒打了六年的官司,這讓人心酸,讓人感動。令人欣慰的是,最后老人終于幫女兒計回了公道。可是交通安全的隱患卻不得不讓人擔憂。
記得聽人說過:一個小女孩在上學的途中為了做上早一班的公交車,不停地追著那輛公交車,可是司機師傅并沒有看見,在一個拐角處,她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或許她完全可以去等下一班車的,不是嗎?每一個人,總是在道路上吝嗇那一分一秒的時間,卻把生命置之于外,這便是悲劇發生的原因,如果知道是這樣,他們為什么不早走幾分鐘呢?
生命有無或許只是一念這差,我們不應該跟“車”“開玩笑”,畢竟生命不是游戲。
讓我們從《今日說法》案例中吸取教訓吧!
今日說法心得體會100字篇二
在近日收看的幾期央視《今日說法》中,涉及到我們人民-警-察的某些人事表現,給人一種非常壓抑、憂郁的感受。僅舉幾例:
在8月27日《追兇20xx年》中,20xx年前農民婦女何愛紅的丈夫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刺身亡,報案卻遭遇冷漠,此時有人投案自首,民-警卻不認真究查他為何自首?與真兇有何關系?結果很草率地把人放了,結果錯失了辦案良機。公安靠不住,何愛紅歷盡艱辛自己追兇20xx年!終于在異地找到真兇時,她拾急慌忙地趕回去再報案,不料想公安人員竟說:幾年來領導不斷地變換,偵查員也不斷地更新,這個案子不可能重新再查了。
在9月8日《追捕進行時》中,鄭州市民胡廣興由于身份證號碼與一名網上通緝犯的相同,結果幾個月內分別被本市三家基層警方分別反復地抓了放放了抓。三家接受同一個市局領導,三次抓人也都在相同的地方,竟然彼此之間就不溝通和交流!算官僚瀆職?還是算荒唐可笑?有資料顯示,由于種種原因在全國估計有近百萬人身份證重號,那么要以這三家警方的態度辦案,就不知該有多少人要遭遇如此厄運呵!
在9月10日《尋女》中,陜西被騙女子小霞失蹤后,其父母找警方尋求幫助,卻被派出所拒絕。自己四處探尋無著時有人捎信說在山西某地,趕到去屢次撲空(人被轉移),在山西報案還是遭遇派出所拒絕。歷盡艱辛,小霞的父親差點哭出聲來,一個素未謀面的人能反復盡心地幫助他,而兩地的警方卻幾乎無所作為。
在9月11日《爛尾樓爛在誰手》中,建筑商齊女士投入了百萬元建造的一棟樓房,因建設方的破產而停建,她奔波了7年沒要回一分錢,建筑工人的工資也一分沒有兌現。在無法討回債務后她上訴到區法院,雖然勝訴了,下達的判決書卻只不過是一紙空文,其后可笑又滑稽的是:同屬一市的縣法院因建設方曾欠有其轄區某單位20萬的債務,就大膽地將此樓180萬給拍賣了,錢到那兒去了至今都還在閃爍其詞,其間還出現了一個毫不相干的女人辦了假房產證(已潛逃)拐走了100萬,個中緣由可想而知,而傷害最深、苦難最重的倒是齊女士和工人們。
雖說“十個指頭不一般長”,我們不能要求法官都像宋魚水,公安都像任長霞,但是人民-警-察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是明明白白地寫入《人民-警-察法》第3條中的。尤其是在第21條里更加明確的申明了職責規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這應該說是每一個端這個飯碗的人的基本準則和行為規范。然而在現實中,類似上面幾則例子中的情形卻屢屢出現,的確令我們憂心忡忡,在法定職責面前的瀆職不作為,甚至于違法亂紀,是基本的失職失責。難怪現在許多人眼見危難而畏葸不前,明知真-相卻緘口不語,聽見盜賊偷竊鄰居自己卻趕快閉門熄燈(防盜門業現時成了一大行業)……,很值得我們認真總結的是:當人們對正義與安全保衛的渴望與呼喚變成失望時,那曾經疾惡如仇、奮不顧身與邪-惡斗爭的激-情也就消融了,留下的就只能是憤怒和辛酸,抑或是對執法疲軟造成嚴重社會后果的擔憂!
更有甚者,某些地方的某些執法部門,縱容與不作為就為黑惡勢力和沉渣泛濫提供了生存的土壤與活動經營的溫床,這些情形難道媒體報導與我們耳聞目睹的還少嗎?如今,一些類似電影里的情景就發生在我們身邊,有“南霸天”式的欺行霸市和胡作非為、有當街持刀(槍)搶劫殺人、有“小姐村”的公開營業,這些與社會主義社會極不和-諧的現象,許多人已經見怪不怪了,個別警-察還倫為土匪(如不久前才見報的四川南部縣某某,還是由受害者而非警局監督、監察出來的)。因此最高人民檢查院最近明確指出:查辦瀆職罪案重中之重是嚴懲“黑保護殺!
當然,在媒體中報導的也好,在我們周圍耳聞目睹的也好,日常為人民群眾慷慨解囊、排憂解難,抗險救災中舍己救人、舍生忘死,跋山涉水扶貧救困,不畏恐嚇勇揭黑幕、拒絕利誘“得罪”權貴、鐵面無私懲惡辦案,特別是與邪-惡勢力和歹徒斗爭中沖鋒陷陣,中彈掛彩,流血犧牲的英雄的人民-警-察也是不乏其人,據報導,近幾年來,每年犧牲的人民-警-察平均達到了四百人之多,在他們面前,我們只能肅然起敬!只有情不自禁地撒下我們珍貴的眼淚。
我們現在所處的時代是改革開放與社會轉型期,因此真善美好與假惡丑壞同生是必然現象,于是清純濁雜共處也就不足為奇了,正是這樣,我們的黨才確定了以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方略,在以法治國中大大地擴充了人民-警-察的隊伍,不斷改善著物質裝備條件,千方百計在加強他們素質的培訓提高,黨的要求,人民的重托,都寄望于所有人民-警-察都能勇往直前地挑起社會責任和歷史使命呵!
今日說法心得體會100字篇三
今天中午的今日說法題目是:火車到底算啥東西?
這句話看起來很怪,但是看完節目,你就會感慨,不是火車算啥東西,而是到底執法部門應該以什么為重?是以民心為重,還是應該以生冷的法律為重?
事件的過程大概是這樣的:20xx年某月某日南京的一位女士下班回家晚了,沒有趕上第一趟19點的火車,在趕第二趟22點的火車回家時,因為嫌人多著急趕車沒有從進站口進站,而是選擇抄近道鉆鐵路護欄,導致自己被火車撞死。事發之后,其年逾七旬的老母親覺得女兒是因為在上下班途中出事的,單位應該以工傷判定給女兒一個說法,但是該女士單位的人事部門和當地勞動局均認定該女士被撞死不應被認定工傷,理由是:第一該女士沒有按點趕下班的火車,第二該女士有鉆越護欄行為,第三也是引起勞動部門和受傷害家庭的爭論的焦點是:按照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工傷管理條例看,火車沒被道路安全法規定為機動車,所以單純根據道路安全法看,該女士行為不能被認定為職工上下班途中被機動車傷害,故不能被認定工傷。
該死者老母親的老伴20xx年前去世,女兒與媽媽相依為命,老媽媽不能接受女兒在下班途中回家遭遇車禍一事,更不能接受的是孩子不在了白發人送黑發人,而當地勞動部門竟然不給女兒認定工傷的事實,老人一次又一次找女兒單位和勞動部門協商,希望能給女兒一個說法,但是都遭到拒絕,老人家一次又一次找法院申請女兒被認定工傷,當地一級、二級法院也因考慮道路安全法中沒有明確提到火車為機動車而駁回老人家的申請。
據媒體報道,媒體也采訪南京站上至70歲的旅客,下至6歲小女孩,還有很多鐵路職工,大家都認為火車屬于機動車范疇,一個6歲小孩都知道火車是機動車,那么為什么我們現行的執法部門就那么死搬教條,不能為死者做出一個合理的裁決呢?從20xx年到20xx年6月,家人都勸老人家放棄討說法,安度晚年,可老人家哭著說:女兒就這樣不在了,我怎么能安度晚年?看著老人家羸弱的身子,想著老人家一次次奔波在這些執法部門之間,我能讀懂她老人家那滿含熱淚的昏花雙眼后的哀傷,我更能體會到她內心的不甘。最終,經過六年五次駁回上訴,老人家的申訴在到達江蘇省高院后,江蘇省高院的工作人員認為不應該僅僅因為“機動車”這個單純的詞語的法律上的缺失,就不考慮事故的真相,而更應該以人為本,考慮事故發生后事故家庭的悲傷。最終裁決:該死者屬于正常下班途中的機動車傷害,應該按照工傷對待,駁回當地一級二級法院的原來的判決,判決當地法院在判決生效三十日內給該死者工傷認定。
為了給女兒討說法,老媽媽在堅持6年后終于贏了。但是我的內心依然很沉重。我知道她要的不只是那十幾萬的賠償,她要的是給女兒一個說法,生命和賠償相比,賠償金算什么?我們不是為了稀罕那點賠償金,我們是為了尊重生命,討個說法。電影“秋菊打官司”秋菊為了那一句話就是要“討個說法”。如果老人家不能堅持,或者老人家已經經受不了一次次打擊,女兒的工亡是不會被認定的,那么她的女兒就這樣不明不白死了,雖然她有過錯,但是我們國家的法律到底是為什么人制定的?難道火車屬于機動車這么一個簡單的概念還得去多次求證?試想如果是某個勞動部門的工作人員的家屬出了相類似的事故,事情還會是這樣嗎?其結果還會是有六年的等待嗎?
想起自己去年此時下班回家途中不慎撞到隨意停放在自行車道的大卡車出了交通事故,那一幕一輩子都會刻骨銘心的記得。我是幸運的,雖然很痛苦,面部重傷,但是仍然撿回一條命,記得當時國家法制辦就剛好在討論擬取消工傷管理條例中第六條“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應該予以認定工傷”,而我剛好就趕在那個時候出事,曾經很多人說我不會被認定工傷,我記得當時電視中播放國家法制辦這個新聞的時候,我躺在病床、淚流滿面,在內心狠狠的罵道:國家法制辦的人就應該被機動車撞死而不被認定工傷!當然我是氣憤的,而且很幸運的我在領導同事和好朋友的幫助下輾轉反側終于得到工傷認定和賠償,算是為自己的心找回點平衡。所以我更加理解那位老媽媽的痛苦和無奈,記住:我們誰都不是為了想要賠償款才出事的,我們更加看重的是我們的生命權和生命權受到傷害后的那個“說法”。
誰也不愿意有事故發生,但是法律是人定的,也是人修改的,作為相關執法部門是有這樣那樣的規定,但是修改法律時候是否真心從老百姓角度考慮?記得早在多少年前的古代,就有宰相魏征這樣勸誡君王:水可載舟,亦可覆舟。 老百姓是水,國家是舟,制定法律、執行法律,只有切實為老百姓考慮,一切從老百姓的角度出發,而不是從國家的角度出發,才能達到安邦治國修天下的目的。古代君王尚且如此,難道我們的相關執法部門還不如古代君王嗎?
也許我很偏激,也許我很狂妄,但是希望類似老媽媽為女兒討說法的事情不再發生,也希望天下所有的好人一生平安,同時我要真心誠意的為江蘇省高院鼓掌喝彩,因為他們的判決才真正體現了順應民心民意,有他們這樣的執法人員,老百姓才能安心,使逝者安息、生者安度晚年,這是作為執法部門應該為國家想到和切切實實做到的。
今日說法心得體會100字篇四
《今日說法》中有形形色色的案例,我從中選了三個案例:
一個內容為:93歲養母含淚離世,生前將養子告上法庭索要贍養費,養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養母收養兒子20xx年,換不回一聲“媽”。
我為文中的母親感到痛心,養這樣一個兒子,20xx年的心血不等于白費了嗎?
李阿婆收養成阿福時,阿福還不到一歲,對于這樣一個小生命來說,事實是殘酷的,而他是幸運的。現實將這個小生命從他生母那帶走,卻又給了他一個同樣愛他甚至更愛他的養母。
李阿婆夫妻省吃儉用,把兒子養得白白胖胖。20xx年之后,兒子成人了,結婚了,李阿婆把最珍貴的金戒指給了他……沒想到,最后養子卻因為一句謠言,拋下自己,直到死去。
這是多么讓人痛心啊!難道母親把兒子健健康康地撫養成人也有罪嗎?20xx年的苦心就因為一句話拋到了九霄云外?可憐天下父母心,一個男人怎么可以做出這樣絕情的事,他對得起他的養母嗎?
愛自己的父母吧!
另一個是:女子深夜遭遇梁上君子,金項鏈及4300元現金被盜。租住的賓館拒絕賠償:房客未關窗睡覺,未妥善保管貴重物品。
據了解,被偷人梅虹的損失近萬元,這不僅使人一驚。可是在這之前此人的電動車電池曾被偷過,她為什么還要這樣疏忽自己的財產?雖然最終她會得到一些賠償,可是她也要反思一下了。
生活中的小偷讓我們防不勝防,家里、大街上,偷你東西你連試都試不到,有時一塊手機,有時一個錢包,而被偷的人,卻只能自認倒霉。
或許這些事不是我們可以消滅的,但我們應該盡量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不要像“梅虹”那樣疏忽大意。否則,當遇到“梅虹”一樣的遭遇時,你會追悔莫及。
最后一個是:“火車算個啥東西”講的是一名鐵路女職工下班途中被火車撞死,勞動部門認定不是工傷,而唯一的問題卻出在“火車是不是機動車”上。
年邁的老人不辭辛苦為死去的女兒打了六年的官司,這讓人心酸,讓人感動。令人欣慰的是,最后老人終于幫女兒計回了公道。可是交通安全的隱患卻不得不讓人擔憂。
每一年,世界上有成千上萬的人死于車禍,往往不是“有意”,而是“不經意”,有些人是為了早上班,早回家,所以把車開快了一點,或闖了幾秒鐘的紅燈;有些是為了方便,橫穿火車道……而正是這些行為,造成一個又一個的悲劇。
記得聽人說過:一個小女孩在上學的途中為了做上早一班的公交車,不停地追著那輛公交車,可是司機師傅并沒有看見,在一個拐角處,她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或許她完全可以去等下一班車的,不是嗎?每一個人,總是在道路上吝嗇那一分一秒的時間,卻把生命置之于外,這便是悲劇發生的原因,如果知道是這樣,他們為什么不早走幾分鐘呢?
生命有無或許只是一念這差,我們不應該跟“車”“開玩笑”,畢竟生命不是游戲。
讓我們從《今日說法》案例中吸取教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