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區人民法院發放首份家庭責任承諾書與告知書
2022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施行后,家庭教育從關起門來的“家事”上升為“國事”。近日,西安市鄠邑區法院家事審判法庭向一起變更撫養關系糾紛當事人發出首份家庭教育責任承諾書與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進一步推動“依法帶娃”落地生根。
原告張楠(女)與被告王海(男)于1997年登記結婚并育有一女一子,后雙方于2019年離婚并約定未成年子女王曉北由王海撫養。2022年2月11日,張楠以被告王海長期在外工作無充足時間精力照顧王曉北生活與學習為由,訴至法院請求變更撫養關系。家事審判法庭謝鵬法官承辦該案后,考慮到王曉北正處于身心健康成長的關鍵時期,遂積極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并于2月17日依法開庭審理。
庭審中,謝鵬法官從孩子教育、生活以及情感需求等方面耐心溝通,勸導雙方從更有利于孩子全面健康成長的角度共同探索最佳方案。最終雙方一致認為孩子與母親共同生活能夠得到更好照顧,為此達成調解協議,王曉北由原告張楠撫養,王海按月支付撫養費,同時王海有權探視王曉北,張楠應予配合。案件調解后,為更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謝法官向父母雙方發放家庭關系責任承諾書與家庭教育責任承諾書,明確雙方無論婚姻狀況如何都應當切實承擔起家庭教育的責任,當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師,用正確的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引導孩子樹立和形成良好的品行。
少年智則國智,少年強則國強。近年來,鄠邑區人民法院不斷深化家事審判方式改革,始終將保障未成年人合法利益、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作為家事審判的工作重點,充分發揮家事審判職能作用,全力護航家長“依法帶娃”。下一步,區法院將繼續堅持創新司法理念,探索打造家庭教育指導聯動機制,拓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深度和廣度,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更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的新時代司法。(文中原、被告及子女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