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校外住宿安全承諾書(推薦10篇)
個人校外住宿安全承諾書(推薦10篇)
個人校外住宿安全承諾書篇一
本人系古坊初中班學生家長,因到店前考點參加2024年__年初中畢業學業考試,要求在店中校外住宿(縣教育局安排考生在店中學生宿舍住宿),按照古坊中心學校“關于學生在校外住宿的有關規定”,特慎重承諾如下:
1、學生家長保證學生在租賃房屋時,所有時間全程陪同。
2、學生保證不邀請其他學生,進入本人居住地點;不在租賃房屋內接待社會閑雜人員。
3、學生租住校外,保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各項規則制度,不做與學生身份不符的`事,不從事任何損害學校形象的活動。
4、租房在外學生的一切安全責任由家長和學生本人負責,與學校無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學校承擔責任。
5、家長負責把握學生作息時間,尤其是考試和到安排就餐地點就餐時間。有時間延誤,責任自負。
6、本承諾書未盡事宜,將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其他有關法律的相關規定承擔責任,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學校承擔責任。
學生簽字:
年月日
個人校外住宿安全承諾書篇二
1、學生申請外住手續只在每學年的第一學期的第一個月內集中辦理,無特殊情況,逾期不予受理。有效期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提出申請。
2、學生申請外住的事由必須實事求是,符合申請條件第三條規定的,如發現學生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在校外私自租房等行為,將取消該生外住資格。必須限期搬回指定的公寓居住。對拒不搬回的,一律按夜不歸宿給予紀律處分。
3、學生在走讀期間必須嚴格遵守正常上課學習作息制度,按學校、系、班要求參加各項集體活動。
4、被批準外住的學生,必須與家長共同到場和學校簽定外住協議,走讀期間學生在校外一切安全責任由其本人及家長負責。
5、學生走讀期間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不得在校內外從事違法亂紀活動或有違反大學生行為規范的活動,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6、學生在走讀期間,輔導員、班主任要與學生及家長經常保持聯系,掌握學生走讀期間學習、生活、行為規范等方面情況。
7、被批準外住的學生在走讀期間如個人表現已不符合申請走讀條件的,將取消該生走讀資格。
8、批準外住的學生在走讀有效期期滿后,學生所在系要對走讀學生綜合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如符合條件,可以批準繼續申請;如不符合條件,必須將相關情況通知學生家長,取消該生外住走讀資格。
9、因特殊情況在學期中途提出退宿申請,經學校批準后,其所交住宿費學校不予退還。
承諾人:
2024年__月__日
個人校外住宿安全承諾書篇三
我們知道國家教育部“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外住宿”的規定,閱知《云南大學旅游文化學院關于加強學生在校外住宿的管理規定》,理解國家和學校對學生的關心,因特殊原因,要求學校允許在校外住宿,并對在校外住宿期間的安全和學校的紀律要求承諾如下:
1、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遵守校規校紀,正常參加學院、系、班級組織的集體活動,不得從事有損學院和大學生形象的活動。
2、學生在校外住宿的地點必須選擇周邊治安環境好的居所,并且要經常提醒其子女時刻注意安全防范,避免發生意外傷害。
3、學生在校園外發生的糾紛、交通事故、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疾病等一切問題,學生及其家長負全部責任,學院不承擔任何責任。
4、學生在外住宿引發糾紛、意外事故后,涉及法律法規的由相關公檢法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處理,學院只提供一定信息協助。不涉及法律法規的一般性糾紛,由學生自行解決。
5、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必須定期(每月兩次)向所在系、輔導員和家長匯報自己的生活學習情況,同時學生家長必須密切關注其子女在校外住宿情況,及時進行教育和提
醒,并保持與其子女所在系經常聯系和溝通。
6、學生及其家長有義務向學校提供在校外住宿的真實地點、聯系電話、暫住證、身份證復印件等信息,如有關信息變動時,須及時向所在系和輔導員報告。
7、學院如發現學生在校外住宿申請有弄虛作假現象或住宿期間有違反法律法規、校紀校規的行為,學院有權要求學生立即回學校住宿,因此引起的經濟損失由學生自負。
學生(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__年__月__日
個人校外住宿安全承諾書篇四
本人系__年__月__日學院專業__班學生,學號:,自愿申請校外住宿,作出以下承諾:
一、在校外住宿期間,自覺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不參與黃、賭、毒、傳銷等違法活動。
二、自覺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湖北三峽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手冊》中的有關規定。自覺遵守學院作息時間,按時上課,積極參加學院和所在系組織的各項活動,不從事有損于學院和班集體形象的活動。
三、在對校外住址周邊情況全面了解的基礎上,如實、準確地填寫《湖北三峽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校外住宿申請表》。
四、定期向所在系學生科、輔導員老師匯報校外住宿情況,愿意接受學院保衛處、學工處等部門有關校外住宿情況的檢查。若變更校外住宿地址,須及時告知所在系學生科并提交新的聯系方法。
五、校外住宿期間,在校外或往返學校途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完全由本人承擔,如違反法律法規,由司法機關處理;如違反校規校紀,按《湖北三峽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手冊》的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學生本人(簽名):
__年__月__日
個人校外住宿安全承諾書篇五
甲方:____高中
乙方:學生家長
根據家長和學生要求,經過我校領導研究,決定允許符合條件的學生外膳外宿。為加強外宿外膳生的安全管理,經過甲乙協商,特訂立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一、外膳生條件:家住縣城或學校附近,家長在家。
二、學生本人寫出外宿外膳申請,經家長同意并到校簽訂協議,由學校備案后方可外宿外膳。
三、外宿外膳生必須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不抽煙、喝酒、打架、等,不能攜帶管制刀具,不能招引外校人員到校,不能偷盜,不能與社會青年交往,不能進游戲室、桌球室錄像室、卡拉OK廳、歌舞廳、網吧等不宜中學生活場所,如在校外違紀,同樣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四、家長必須對子女加強安全教育,經常關注子女在校外活動情況,督促其努力學習。外宿外膳生不能搭乘他人自行車、騎或搭乘他人摩托車或其他非要動車輛到校。回家、來校途中須注意交通安全。外宿外膳生在校外所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五、外宿外膳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上午7:00前到校,中午12:10前離校,下午5:20離校,上課時間不得隨意外出,如有事須向班主任請假經批準方可外出。晚自習要求到校上課,如有特殊情況,經家長同意,學校批準后,可以不到校上晚自習。
六、外宿外膳生必須佩戴校徽出入,否則不得進出。
七、不準幫內膳生帶食品進校,不準幫內膳生手機充電。
八、上述條款,雙方必須遵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雙方各持一份,有效期為20__年上學期。
甲 方:灌陽縣第二高中 乙 方: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家長簽字:
我是 院(系) 班學生,學校已為我提供了住宿床位。因我個人 的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經本人多次向學校提出申請以及學校的反復工作,我已經通過了學校學生外宿程序,外宿期間本人履行以下承諾:
1. 外宿事宜已告知父母或監護人,并經父母或監護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