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代理指南
訴訟代理指南
民事、行政訴訟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當事人委托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應向人民法院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函和委托人本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不得指派非執業律師、尚處停止執業期間的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員以公民身份接受代理參與訴訟活動。
公民代理
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當人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活動,必須向本院提交委托人本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近親屬接受委托參與訴訟的,除提交授權委托書外,還應提供親屬關系和受托人身份等相關證明。近親屬是指當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接受委托參與訴訟的,除提交授權委托書外,還應向法院提供推薦文書和接受委托人身份等相關證明。
其他公民接受委托參與訴訟的,除提交授權委托書外,還應向法院提供接受委托人身份等相關證明,并經法院審查決定是否許可。
授權委托書
委托權限是授權委托書的重要部分。一般授權委托只授予代理人代為進行訴訟的權利,而不能處分實體權利,在委托書上只需寫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別授權則還授予代理人一定的處分實體權利的權限。特別授權必須對所授予的權限進行明確列舉,如果僅僅寫“全權代理”或者“特別授權”,則視為一般授權。特別授權的權限包括:代為起訴;調查、提供證據;出庭;進行和解;接受調解;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反訴;簽署訴訟文書;申請撤訴;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等。授權委托書須由委托人、受委托人雙方本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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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納的訴訟費:
本結果僅供參考,準確金額以實際起訴時法院立案窗口計算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