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到期離職算自動離職嗎
一、合同到期離職算自動離職嗎
合同到期離職不算自動離職,是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算自動離職嗎,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在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二、在勞動合同到期后辭職是否有補償
法律快車提醒您,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勞動合同到期如何進行續簽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協商續訂合同,一般為公司在該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前提前一個月向該員工發出續簽勞動合同意愿征詢書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算自動離職嗎,說明公司愿意維持或者提高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續簽合同,征詢該員工是否愿意續簽。員工同意的,續簽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算自動離職嗎,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