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散文·商君書·賞刑》原文鑒賞
《先秦散文·商君書·賞刑》原文鑒賞
圣人之為國也,一賞、一刑、一教。一賞則兵無敵,一刑則令行,一教則下聽上。夫明賞不費,明刑不戮,明教不變,而民知于民務,國無異俗①。明賞之猶至于無賞也,明刑之猶至于無刑也,明教之猶至于無教也②。
所謂一賞者,利祿、官爵摶于兵③,無有異施也。夫固愚智、貴賤、勇怯、賢不肖皆盡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為上用也④。天下豪杰賢良從之如流水,是故兵無敵而令行于天下。萬乘之國不敢蘇其兵中原⑤,千乘之國不敢捍城⑥。萬乘之國若有蘇其兵中原者,戰將覆其軍;千乘之國若有以捍城者,攻將凌其城。戰必覆人之軍.攻必凌人之城,盡城而有之,盡賓而致之,雖厚慶賞,何費匱之有矣⑦。昔湯封于贊茅⑧,文王封于岐周⑨,方百里。湯與桀戰于鳴條之野⑩,武王與紂戰于牧野之中(11),大破九軍(12),卒裂土封諸侯。士卒坐陳者(13),里有書社(14);車休息不乘,縱馬華山之陽(15),縱牛于農澤(16),縱之老而不收。此湯、武之賞也。故曰:贊茅、岐周之粟以賞天下之人,不人得一勝(17),以其錢賞天下之人,不人得一錢。故曰:百里之居而封侯功臣,大其舊(18),自士卒坐陣者,里有書社,賞之所加,寬于牛馬者何也(19)?善因天下之貨以賞天下之臣。故曰:明賞不費。湯、武既破桀、紂,海內無害,天下大定。筑五庫(20),藏五兵(21),偃武事,行文教,倒載戟戈,“搢”笏作為樂(22),以申其德。當此時也,賞祿不行,而民整齊(23)。故曰:明賞之猶至于無賞也。
【注釋】 ①異俗:不正常的社會風氣。 ②猶:通尤,極。 ③摶(tuan音團):通專,專一。 ④出死:拿出死,即獻出生命,效死。 ⑤萬乘(sheng音勝)之國:即有萬輛兵車的大國。蘇:通溯,指向。中原:即原中,戰場。 ⑥千乘之國:指小國。捍城:守衛城池。⑦匱 (kui音愧):竭,用盡。 ⑧贊茅:商的封地,在今河南省修武縣北。 ⑨岐周:周的封地,在今陜西省岐山縣。 ⑩鳴條:地名,在今山西省運城縣安邑鎮北。相傳商湯伐夏桀,戰于鳴條之野。 (11)牧野:地名,在今河南省淇縣西南。周武王曾率兵在此大敗殷軍,使紂王兵敗自焚死,商代滅亡。 (12)九軍:言其多,并非確數,此指桀、紂方面的軍隊。 (13)陳:同陣。坐陣,即參戰。 (14)里:古時二十五家為一里。書社:里中寫有里人姓名的名冊。 (15)華山之陽:華山的南面山坡。 (16)農澤:所在地說法不一,一說即“桃林之野”,約當今之河南省靈寶縣以西、陜西潼關以東地區。 (17)勝:通幐(teng音騰),袋、囊之類。(18)舊:指湯、武原來的封地。 (19)寬于牛馬:賞賜之寬及于牛馬。 (20)五庫:指兵庫、車庫、祭器庫、樂庫和宴器庫。 (21)五兵:即戈、殳(shu音書)、戟、酋矛和弓矢五種兵器。 (22)搢(jin音進):插。笏(hu音戶),古代君臣朝見時所持的手板,用以記事。 (23)整齊:規矩守法而不亂。
所謂一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及大夫、庶人,有不以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敗于后,不為損刑①;有善于前,有過于后,不為虧法②。忠臣孝子有過,必以其數斷③。守法守職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④。周官之人⑤,知而評之上者⑥,自免于罪,無貴賤,尸襲其官長之官爵、田祿⑦。故曰:重刑連其罪⑧,則民不敢試⑨。民不敢試,故無刑也。夫先王之禁,刺殺,斷人之足,黥人之面⑩,非求傷民也,以禁奸止過也。故禁奸止過,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則民不敢試,故國無刑民。國無刑民,故曰:明刑不戮。晉文公將欲明刑而親百姓(11),于是合諸卿大夫于侍千宮(12)。顛頡后至(13),吏請其罪,君曰:“用事焉(14)。”吏遂斷顛頡之脊以殉(15)。晉國之士稽焉皆懼(16),曰:“顛頰之有寵也,斷以殉,況于我乎!”舉兵伐曹、五鹿(17),及反鄭之埤(18),東征之畝(19),勝荊人于城濮(20)。三軍之士,止之如斬足,行之如流水。三軍之士,無敢犯禁者。故一假道重輕于顛頡之脊而晉國治(21)。昔者周公旦殺管叔、放蔡叔、流霍叔(22),曰:“犯禁者也。”天下眾皆曰:“親昆弟有過不違,而況疏遠乎!”故外不用甲兵于天下,內不用刀鋸于周庭而海內治。故曰:明刑之猶至于無刑也。
【注釋】 ①損刑:減刑。 ②虧法:破壞法。 ③數斷:此指按犯罪輕重判決。 ④三族:父族、母族、妻族。 ⑤周官:同官,同僚。 ⑥訐(jie音杰):發人陰私,此指告發、揭發。 ⑦尸襲:代襲,取代而繼承。 ⑧連其罪:因連及而被治罪。商鞅有什伍連坐的規定。 ⑨試:觸犯,以身試法。 ⑩黥(qing音晴)人之面:古代刑罰之一,即在犯人臉上刻刺標志,且以墨涂之,又謂之墨刑。 (11)晉文公:姓姬,名重耳。春秋時晉國的國君,五霸之一。 (12)侍千宮:前人說法不一,《太平御覽》及《通典》所引,皆作“冀宮”,《商君書錐指》作“武宮”,另有釋為“千官”者,指晉臣之多。此當為晉之虒祁宮,故址在今山西省曲沃縣西,地接聞喜縣界。 (13)顛頡(xie音協):晉國大夫,晉文公的愛臣,曾隨晉文公流亡十九年。 (14)用事焉:按法律處治。 (15)殉:通徇,即示眾。 (16)稽:同。 (17)曹:諸侯國名。五鹿:衛國地名。(18)反:覆,毀掉,拆除。鄭:諸侯國名。埤(pi音皮):即陴,城墻上的短墻,即城垛子。 (19)東征之畝:據孫治讓說,征當作衛,即把衛國的田間道路改成東西向,以利晉國戰車行駛。 (20)荊人:楚國人。城濮(pu音蒲):衛國地名。周襄王二十年(公元前634):晉軍于城濮大敗楚軍,史稱晉楚城濮之戰。 (21)假道:借路,此指借斬近臣顛頡以明法不可犯。 (22)周公旦:周武王之弟,姓姬,名旦,因封于周而史稱周公,西周初年著名政治家。
所謂一教者,博聞,辯慧、信廉、禮樂、修行、群黨、任譽、清濁①,不可以富貴,不可以評刑②,不可獨立私議以陳其上③。堅者破,銳者挫,雖曰圣智、巧佞、厚樸④,則不能以非功罔上利⑤。然富貴之門,要存戰而已矣⑥。彼能戰者,踐富貴之門;強梗焉⑦,有常刑而不赦。是父兄、昆弟、知識、婚姻、合同者⑧,皆曰:“務之所加,存戰而已矣。”夫故當壯者務于戰,老弱者務于守,死者不悔,生者務勸⑨。此臣之所謂一教也。民之欲富貴也,共闔棺而后止⑩。而富貴之門必出于兵,是故民聞戰而相賀也,起居飲食所歌謠者戰也。此臣之所謂明教之猶至于無教也。
此臣所謂三教也。圣人非能通,知萬物之要也。故其治國,舉要以致萬物,故寡教而多功(11)。圣人治國也,易知而難行也。是故圣人不必加(12),凡主不必廢(13),殺人不為暴,賞人不為仁者,國法明也。圣人以功授官予爵,故賢者不憂;圣人不宥過(14),不赦刑,故奸無起。圣人治國也,審一而已矣(15)。
【注釋】 ①博聞:知識面廣而雜。辯慧:能言善辯,有好的口才。信廉:死硬頑固。修行:行為偽善。群黨:結黨營私。任譽:互相吹捧。清濁:顛倒黑白。 ②評刑:評論刑罰,以儒家的行為標準非議法家的主張。 ③陳:說長道短。 ④圣智:智慧極高。巧佞(ning):巧言善辯。厚樸:老實厚道。 ⑤非功:無戰功。罔:騙取。 ⑥存戰:有戰功。 ⑦強梗:抗令不戰。 ⑧知識:相知相識。婚姻:有婚姻關系的親戚。合同:志同道合。 ⑨勸:勸勉。 ⑩闔(he音合)棺:合上棺材蓋,即死。 (11)寡教:此指賞、刑、教三教。功:功效。 (12)加:增加。 (13)凡主:平庸的國君。廢:廢棄。 (14)宥(you音右):寬恕。 (15)審:仔細研究,詳盡了解。
【今譯】 賢德深明至理的國君治理國家,靠的是統一賞賜,統一刑罰,統一教育。統一賞賜就能使軍隊所向無敵,統一刑罰就能使法令推行無阻,統一教育就能使下面的人都聽從國君的。理想的賞賜可以做到不虛費錢財,理想的刑罰可以做到不必殺人,理想的教育可以做到保持社會良好的風氣不變,從而使民眾知道應該怎么做,整個國家便不會有不良的習俗。理想的賞賜最終可以達到不用賞賜,理想的刑罰最終可以達到不用刑罰,理想的教育最終可以達到不用教育。
所謂統一賞賜,就是利祿、官爵都要集中看戰功,而別的方面概不賞賜。這樣不論愚智、貴賤、勇怯、賢與不賢,人們都會使出胸中的智慧,用盡全身的氣力,出生入死為國君效勞。天下豪杰賢良之人也會象流水一樣地歸附國君。因此軍隊強大無敵,法令暢行無阻于天下。有萬輛兵車的大國便不敢把軍隊開到戰場,有千輛戰車的小國甚至連城池也不敢據守。大國若把軍隊開到戰場,一交戰必將全軍覆沒;小國若據守城池,一進攻定會城池難保。交戰必能消滅敵人的軍隊,進攻必能摧毀敵人的城池。這樣,所有的城池被占領,所有的敵國君臣民眾都歸順,就是大加封賞有戰功的人,何愁所需錢財不夠呢?從前商湯封在贊茅,周文王封在岐周,不過都是方圓百里的小地方,但后來商湯在鳴條與夏桀交戰,周武王在牧野與殷紂交戰,把桀、紂的軍隊徹底打敗,最后得以重新分土地、封諸侯。參戰有功的人員,按名冊論功行賞,從此戰車不再用了,戰馬放牧在華山之坡,牛放養在農澤一帶,一直到老死也不必再征用。這就是商湯和周武王的賞賜啊!所以說,若只用贊茅、岐周的糧食來賞賜天下的臣民,一人還攤不到一袋,拿這兩個地方的錢分賞天下臣民,一人也攤不到一文。但湯、武卻能做到以百里之地起家而得天下,而后得以分封臣下為諸侯,這臣下的封地比湯、武舊有的封地都大。凡參戰有功人員都受到了賞賜,甚至這賞賜寬及到他們的牛馬,這是為什么呢?這是因為善于借天下的財富去賞賜天下的臣民。由此可以說,理想的賞賜并不虛費錢財。湯、武打敗桀、紂之后,國內無禍患,天下得太平,于是修倉庫,藏兵器,停止練武,推行文治,兵器不用,諸侯來朝,制禮作樂,以宣揚其功德。到了這個時候,賞賜、利祿無須實行,而天下臣民也會規規矩矩守法無事。所以說,理想的賞賜最終就可以達到不用賞賜。
所謂統一刑罰,就是刑罰不分等級,從卿相、將軍以至到大夫、平民,凡有不服從國君命令、觸犯國家禁令、破壞國君法制的,罪該處死一概不予赦免。從前有戰功,后來又打了敗仗的,不為其減輕處罰;從前有善行,后來又有過錯的,也不能因為這樣的人而損害法令。忠臣孝子有過錯,一定按照情節輕重判罪。主管法令有一定職分的官吏,如有不執行國君法令的,罪當處死的決不赦免,而且連他的親族也要連及受到處罰。共事的官員,對犯罪者知情向國君告發的,不僅自己免予治罪,而且不分貴賤,都可以承襲犯罪官員的官職爵位、土地和俸祿。因此可以說,使用重刑和實行連坐法,那么民眾就不敢以身試法。民眾不敢以身試法,所以也就用不著刑罰了。古代圣明的帝王的刑罰禁律,殺人、斷腳、臉上刺字,并非是為了傷害民眾,而是為了禁止奸邪,防止過失。而禁止奸邪、防止過失,最好的辦法莫過于用重刑了。刑罰重而犯罪的人都會得到應有的懲罰,那么民眾就決不會敢于以身試法,這樣國內也就再沒有受到刑罰的人了。既然國內再沒有受到刑罰的人,所以說,理想的刑罰就用不著再去殺戮。晉文公想用這種理想的刑罰來使民眾親附,于是便在晉宮中召聚百卿大夫,而他的愛臣顛頡遲到,官吏請示如何治其罪,晉文公回答:“按法令處理。”于是執法官便將顛頡腰斬示眾。晉國的士大夫們無不懼怕,說:“象顛頡這樣受寵愛的人,也被腰斬示眾,何況我們呢?”之后晉文公發兵攻打曹國和衛國的五鹿,毀掉鄭國城垛子,把衛國的田壟全改為東西向,又在城濮打敗了楚國的軍隊。三軍將士,停止前進時,如同砍去雙腳一動不動,繼續前進時,如同流水一樣奔向前方。三軍將士,無一人敢違犯命令。所以,借這一腰斬顛頡輕罪重判的事例而達到了治理好晉國的目的。從前周公旦殺管叔、流放蔡叔、霍叔時說:“他們都是犯了禁令的。”天下的民眾都說:“親兄弟有了罪過而按法律處罰,何況是關系疏遠的人呢?”可見,對外不必在天下用兵,對內不必在朝廷用刑,而國家也可以治理得很好。所以說,理想的刑罰最終就可以達到不用刑罰。
所謂的統一教育,就是對于那些知識博雜、巧言善辯、死硬頑固、專講禮樂、行為偽善、結黨營私、互相吹捧和顛倒黑白詆毀別人的人,不使他們得到富貴,不準他們議論刑罰,更不準許他們以私家學說向國君陳述。死硬的攻破,冒尖的挫傷,即使所謂智慧極高、巧言善辯或看起來老實厚道的,也不能無戰功而讓他們騙取國君所賜的利祿。但是富貴之門,必定要為有戰功的敞開著。那些勇敢善戰的人,可以踏進富貴之門;抗令不戰的人,按照已有的刑罰嚴懲不赦。因此,父子、兄弟、朋友、親戚以及志同道合的都會說:“要努力去做的事,只有立戰功了。”所以身強力壯的努力作戰,年老體弱的努力防守,戰死的不后悔,活著的相互勉勵。這就是我所說的統一教育啊。人們想富貴的愿望,直到死才算停止,而求進富貴之門,只有靠打仗,所以民眾一聽說打仗就相互祝賀,日常生活之中整天談論的稱頌的都是打仗。這就是我所說的理想的教育最終可以達到不用教育啊。
以上這些就是我所說的“三教”。英明的國君,并非對世界萬物都精通,而是能了解世界萬物的綱要。所以明君治理國家,是抓住綱要進而達到了解掌握世界萬物的目的,因此只要能抓住“三教”,就一定會有很大的功效。明君治理國家的道理,懂得容易而做起來難啊。所以英明的國君不必在“三教”之外再增加什么,平庸的國君也不可對于“三教”有所廢棄。殺人并非就是殘暴,賞賜也算不了什么仁德,國法嚴明賞罰得當就是了。明君按戰功授予官職、爵位,所以賢德之人不必擔擾;明君也決不會寬怒有過失的人,更不會赦免犯罪該受刑罰的人,所以奸邪之人必不能得勢。可見,英明的國君治理國家,不過是要研究理解并實行統一賞賜、統一刑罰、統一教育的“三教”罷了。
【集評】 明·邵德博:“三柱到底,又總結之,三江合于一派也。”(見明·唐文獻《歷子品粹》卷十四《商子》)
明·楊慎曰:(“明賞不費,明刑不戮”)“推論轉深,遣詞轉緩。”
又:(“縱馬華山之陽”)“句間且趣。”(同上書)
又:(“故民聞戰而相賀也”)“摩嗜戰語如畫。”(同上書)
又:(“圣人不必加”)“極爽透明盡”(以上四條見《合諸名家批點諸子全書》)
明·陳仁錫:“此篇章法可觀。”(見《奇賞齋古文》卷九九《商子》)
民國·張之純《評注諸子菁華錄》:“一賞一刑一教為是篇大旨,以下三層分疏,篇法最為完整。”
又:“以” ‘一’字結,應篇首三‘一’字。”
【總案】 重農戰以求國家的強盛是商鞅一貫的思想,《賞刑》篇從賞、刑、教三個方面陳述了他的治國方略,其“一賞、一刑、一教”的“三教”說,通過辯證地分析,論述了“以法為體,以刑為用,以農戰為目的,君主守法以用刑,嚴刑以督民,則農戰之事,可以如身之使臂”(胡樸安《商君書解詁定本》序)的道理。
這篇文章采用了“總——分——總”的結體方式,先于開頭提出總的論點“圣人治國也,一賞、一刑、一教”,中間分三個方面逐一對“一賞”、“一刑”、“一教”詳加分析,最后呼應開頭,總結中間的論述,得出結論“圣人治國也,審一而已矣。”論證中,既有總論點,又有分論點,分論點構成總論中的論據,上下因承,環環相扣,論點明確,論述縝密,條理明晰,渾然一體。在論證中于直接說理的同時,又用古代明君治國的具體事例加以印證,有理有據,立論堅實。結論的得出,水到渠成,瓜熟蒂落,自然有力。
【附錄】 明·湯浜聲:“讀其書,想見一時權變之術。先立機干,不區區組織間,散而不亂,詳而有體,雄才大略具見云。故讀《商子》取其權。”(見明·唐文獻《歷子品粹》卷十四《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