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愈·祭鱷魚文》文章鑒賞
《韓愈·祭鱷魚文》文章鑒賞
維年月日,潮州刺史①韓愈使軍事衙推②秦濟,以羊一、豬一,投惡溪③之潭水,以與鱷魚食,而告之曰:
昔先王既有天下,列④山澤,罔繩⑤擉⑥刃,以除蟲蛇惡物為民害者,驅而出之四海之外。及后王德薄,不能遠有,則江漢之間,尚皆棄之以與蠻夷楚越;況潮嶺海之間,去京師萬里哉!鱷魚之涵淹⑦卵育于此,亦固其所。
今天子⑧嗣唐位,神圣慈武,四海之外,六合⑨之內,皆撫而有之,況禹跡所揜⑩,揚州{11}之近地,刺史、縣令之所治,出貢賦以供天地宗廟百神之祀之壤者哉?鱷魚其不可與刺史雜處此土也。刺史受天子命,守此土,治此民,而鱷魚睅然{12}不安溪潭,據處食民畜、熊、豕、鹿、獐,以肥其身,以種其子孫,與刺史亢拒,爭為長{13}雄。刺史雖駑{14}弱,亦安肯為鱷魚低首下心,伈伈睍睍{15},為民吏羞,以偷活于此邪!且承天子命以來為吏,固其勢不得不與鱷魚辨。
鱷魚有知,其聽刺史言:潮之州,大海在其南,鯨鵬{16}之大,蝦蟹之細,無不歸容,以生以食,鱷魚朝發而夕至也。今與鱷魚約:盡三日,其率丑類南徙于海,以避天子之命吏;三日不能,至五日;五日不能,至七日;七日不能,是終不肯徙也。是不有刺史,聽從其言也;不然,則是鱷魚冥頑{17}不靈,刺史雖有言,不聞不知也。夫傲天子之命吏,不聽其言,不徙以避之,與冥頑不靈而為民物害者,皆可殺。刺史則選材技吏民,操強弓毒矢,以與鱷魚從事{18},必盡殺乃止。其無悔!
【注】
①潮州:州名,治所在海陽(今廣東潮安縣)。②軍事衙推:州刺史的屬官。③惡溪:在潮安境內,又名鱷溪、意溪,韓江經此,合流而南。④列:同“烈”,列位。⑤罔繩:以繩結網捕。罔,同“網”。⑥擉(chù處):刺。⑦涵淹:隱蔽生存。⑧今天子:指唐憲宗李純。⑨六合:上下東西南北,指天下或者國家。⑩揜(yǎn掩):同“掩”。{11}揚州:傳說大禹治水以后,把天下劃為九州,揚州即其一。{12}睅(hàn汗)然:瞪起眼睛,很兇狠的樣子。{13}長(zhǎng掌):用作動詞。{14}弩(nú奴):劣馬。{15}伈(xǐn心)伈:恐懼的樣子。睍(xiàn現)睍:瞇起眼睛看,喻膽怯。{16}鵬:傳說中的巨鳥,由鯤變化而成,也能在水中生活。{17}冥頑:愚昧無知。{18}從事:周旋。
《祭鱷魚文》是韓愈在潮州時,聽說境內的惡溪中有鱷魚為害,把附近百姓的牲口都吃光了,于是寫下此文勸戒鱷魚搬遷,體現了韓愈為民除害的思想。
在這背后,還有一個故事。元和十四年(819),韓愈因諫迎佛骨,觸怒了唐憲宗,幾乎被殺,幸虧裴度救援才被貶為潮州刺史。因此,此文不僅僅是對鱷魚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更寄托著作者的政治抱負,其中蘊含著他憂國憂民的關切,以及對邪惡勢力的憎恨。傳說此文成后不久,惡溪之水果真西遷六十里,潮州境內永遠消除了鱷魚之患。這一傳說固然不可信,但這篇文章仍不失為佳作,文章雖然短小,卻義正詞嚴,跌宕有力。
一般祭文的內容都是哀悼或禱祝,此文卻實為檄文,如興問罪之師,這也是韓愈為文的大膽之處。正如曾國藩所評:“文氣似司馬相如《諭巴蜀檄》,但彼以雄深勝,此以矯健勝。”值得注意的是,韓愈向鱷魚宣戰也追求一個過程,這就是一勸二逼三殺,剛柔相濟。
文中作者首先細心給鱷魚尋找一個安置地:潮洲之南的大海空間之大,足以容身;上有鯨鵬之大,下有蝦蟹之細,物產豐饒,可以養生;路程之近,可以“朝發而夕至”。可謂謀劃周細,體貼人微。刺史的條件寬厚,可三日走,亦可以五日走,確有他故亦可七日走,讓之又讓,仁至義盡。“七日不能,是終不肯徙也”。忍無可忍,不得不“逼”。不過,“逼”也有理有威,逐步遞進。第一步是“不有刺史,聽從其言也”。倘若鱷魚“冥頑不靈”,那就必殺,“盡殺乃止”。在“盡殺乃止”之后,加上“其無悔”三字,意態橫生。一方面保持了斬釘截鐵、戛然而止的行文態勢,另一方面又添加了亦剛亦柔、亦莊亦諧的韻味。使得文章大有余音繞梁,三日不絕的效果。
后人評論
吳楚材、吳調侯《古文觀止》:“全篇只是不許鱷魚雜處此土,處處提天子二字壓服他,如問罪之師,正正堂堂之陣,能令反側子心寒膽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