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全集《噬嗑第二十一》原文賞析與注解
噬嗑第二十一
【題解】
噬嗑卦為異卦相疊(震下離上)。上卦為離,離為陰卦;下卦為震,震為陽卦。陰陽相濟,剛柔相交。像剛齒破物,柔舌試味,齒舌配合,自能去粗取精,比喻恩威并用、嚴明結合。所以,卦名曰噬嗑。噬嗑卦闡釋刑罰的原則。法治是政治的根本,為排除障礙、保障善良、維持秩序,往往不得不采取刑罰手段。罪惡必須及早阻止,以防蔓延。應當采取重罰主義,“小懲大戒”。刑罰為不得已的手段,難免使人猶豫,遭遇挫折,然而卻又不能廢止。所以,必須中庸﹑正直﹑明察﹑果斷,剛柔并濟,堅持原則,公正執行。否則,一旦泛濫,就難以收拾。
【原文】
噬嗑[1]:亨,利用獄。
【注釋】
[1]嗑:合。
【譯文】
噬瞌卦:亨通,有利于打官司。
【解析】
刑法是迫不得已而使用的手段,最終的目的還是幫助人們改正錯誤。因此,刑法必須中庸、公正。一旦過分嚴厲地使用,就會造成難以收拾的殘局。
【原文】
《彖》曰:頤中有物[2],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3]。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注釋】
[2]頤中有物:口中含物而咀嚼。
[3]章:顯明。
【譯文】
《彖辭》說:口中含物而咀嚼,因此卦名為噬瞌。其卦辭說“通泰”。本卦下卦為震為雷為陽,上卦為離為電為陰。所以說,剛柔相濟,雷電交合,光彩炳然。喻指人敢于行動,而明察機宜。六二之爻居下卦中位,六五居上卦中位,陰柔居處恰當而漸次上升,雖六三、六五陰爻處于陽位,但并無大礙。所以說:“訟獄仍能取勝。”
【解析】
執行刑罰要嚴明,剛柔并濟才能收到實效。同時,要擺正自己的位置,做到中正廉明。
【原文】
《象》曰:電雷噬嗑,先王以明罰敕[4]法。
【注釋】
[4]敕(chì):修正,整理。
【譯文】
《象辭》說:本卦下卦為震為雷,上卦為離為電,雷電交合是噬嗑的卦象。先王觀此卦象,取法于威風凜凜的雷、照徹幽隱的電,明其刑法,正其法令。
【解析】
實施刑罰只是為了嚴明政治,規范人們的行為。因此,不能過分嚴厲,只要能達到目的就可以了。
【原文】
初九:屨校滅趾[5],無咎。《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注釋】
[5]屨:通“婁”,曳、拖。校:木制刑具,加于囚犯頸者謂之枷,加于手者謂之梏,加于足者謂之桎,通謂之校。這里指桎。滅:傷破,磨破。
【譯文】
初九:腳上帶著刑具,磨破了腳趾,但沒有大的災難。《象辭》說:“腳上帶著刑具,磨破了腳趾”,使之不重犯過錯。
【解析】
對于犯錯的人加以處罰,目的不是為了懲治他,主要還是起到警示作用,防止他再犯更大的錯誤。
【原文】
六二:噬膚滅鼻[6],無咎。《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注釋】
[6]噬:嚙,咀嚼。膚:鮮美之肉。滅鼻:遭受割鼻之刑。
【譯文】
六二:吃了嫩肉,遭受割鼻之刑,沒有什么災禍。《象辭》說:“吃了嫩肉,遭受割鼻之刑”,是因為六二之爻居于陽爻之上,就像人享受了非分之福。
【解析】
實行刑罰的時候不能手軟,因為刑罰是為了改正錯誤而設立的。只有適當的懲罰才能起到警示作用,避免更大的禍患產生。
【原文】
六三:噬臘肉,遇毒[7]。小吝,無咎。《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注釋】
[7]遇毒:中毒。
【譯文】
六三:吃臘肉,中毒。這是小災難,沒有大的禍患。《象辭》說:“中毒”,是因為六三陰爻居于陽位,就像人不稱其位。
【解析】
六三屬于陰爻柔弱,不在中位,陰爻陽位不正。所以,“象傳”說“位不當”。象征優柔寡斷,會有小的挫折。但排除障礙之后,還是不會有過失。這一爻說明:執法者在其位不謀其事,優柔寡斷又不能主持公道,就會招致人民的反抗,引來更大的禍患。
【原文】
九四:噬干胏[8],得金矢。利艱貞,吉。《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注釋】
[8]胏(zǐ):帶骨頭的肉。
【譯文】
九四:吃帶骨頭的干肉,發現骨頭中有金屬箭頭。卜問艱難之事,結果是吉利的。《象辭》說:“卜問艱難之事,結果是吉利的”,但目前仍處于艱難之中,尚未進入光明之境。
【解析】
九四屬于陽爻剛毅,又在象征明的離卦中,剛而明,必須警惕,不可輕率。九四又屬于剛爻在陰位,容易動感情,因而以固守正道告誡。在這一卦中,這是最好的一爻。但卻必須以“艱貞”為條件,并不完全順利。所以,“象傳”說:“未光也。”這一爻說明:當你遇到困難時,一定要堅定決心,迎難而上,克服重重阻力,最終會逢兇化吉。
【原文】
六五:噬干肉,得黃金[9]。貞厲,無咎。《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注釋】
[9]黃金:金矢。
【譯文】
六五:咀嚼干肉,發現金屬箭頭。卜問獲得危險之兆,但最終并無災禍。《象辭》說:“卜問獲得危險之兆,但最終并無災禍”,是因為六五之爻居于上卦中位,位象得當,可以化險為夷。
【解析】
六五屬于陰爻柔順,位于外卦至尊的中位,是以君權刑罰,又能適中,自然容易使人信服。“黃”是土的顏色,土在五行的中央,黃色代表中央,象征中庸。“金”象征剛強,指九四。裁決適中,又得到剛毅的九四輔佐。不過,刑罰畢竟是不得已的手段,必須堅守正道,而且謹慎用刑,才不會發生過錯。這一爻說明:一定要堅守正道,小心行事,這樣就不會有大的過錯,更不會招致禍患。
【原文】
上九:何校[10]滅耳,兇。《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注釋】
[10]何:通“荷”,背負。校:這里指枷,加于頸脖上的刑具。
【譯文】
上九:肩上帶著枷鎖,磨破了耳朵,兇險。《象辭》說:“肩上帶著枷鎖,磨破了耳朵”,是因為其人不聽勸阻,觸犯了刑律。
【解析】
上九已達到刑罰的極限,罪大惡極。正如“系辭傳”所說:“累積的惡行,已經不可掩飾;罪狀的重大,已經不可消解。”所以說,肩上帶著枷鎖,磨破了耳朵,占斷兇險。“象傳”說:這是由于平時不聽忠告,才犯下大錯。這一爻說明:如果使用刑法不當,不但難以遏制犯罪行為,還會招致犯罪行為的泛濫,引來更大的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