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文學·思潮、流派·現象學美學
西方文學·思潮、流派·現象學美學
20世紀30年代在西方興起,建立在胡塞爾的現象學方法論基礎上的美學派別之一,它的先驅者是德國現象學哲學家莫里茨·蓋格爾,代表人物是波蘭美學家羅曼·英伽登和法國美學家米蓋爾·杜夫海納。英伽登的 《文學的藝術作品》和杜夫海納的 《審美經驗現象學》被認為是“兩本最杰出的現象學美學著作”。
現象學哲學的創始人是德國的胡塞爾。他在1929年為 《不列顛百科全書》撰寫的條目中,把現象學方法界定為一種對意識的本質進行新的描述的哲學方法。他認為哲學的任務意味著不接受任何事先的假定,哲學家應尋求回到真實開端的方法,而一切現象學研究的基本方法就是“還原”,在他看來,必須把世界的存在放在括號里,因為存在著的世界并非現象學的真正主題,真正主題是關于世界知識發生的方式,關于非物質和非感性經驗的“純粹意識”。通過加括號和還原,排除外部世界和傳統知識,從而對剩下的“意識流”進行先驗的“本質還原”,即還原到不含任何經驗內容的純“意向性”意識,這種純“意向性”意識的獲得,全憑一種突然產生的非理性的“本質直覺”。因此,他曾給現象學下過如下定義: 回到直覺和回到本質的洞察。這是與他的著名口號“訴諸事物本身”相聯系的。
而現象學美學最基本的特征在于以胡塞爾現象學的方法研究美學問題: 第一,它關心的只是顯現于知覺的對象,對之加以描述,而不作因果關系的說明; 第二,只有當這些現象符合普遍規律時才注意它們; 第三,采用特殊的直覺——“本質直覺”來把握審美對象的一般特性,而非傳統美學所用的思辯式的演繹法或心理學美學所用的實證分析、歸納法。
現象學美學的理論體系在其先驅者那兒尚未形成,蓋格爾的《對審美欣賞現象學的貢獻》(1913) 和 《 美學入門》(1928)只是提出了一些現象學美學的重要問題。確立該美學理論體系的是英伽登和杜夫海納。”英伽登拋開了胡塞爾的“還原論”,吸收了他的“意向性概念”,并在蓋格爾所堅持的藝術作品欣賞必須既分析作品內在性質又分析對作品的認識這一觀點的基礎上,通過本體論研究,探討了藝術作品的結構和欣賞者的認識結構,并把蓋格爾強調的審美價值最終決定藝術作品“審美特性”的觀點,發展成為“審美客體”說。英伽登的理論體系包括三個部分: 本體論部分,探討了藝術作品的存在方式和文學作品的內在結構,指出藝術是作為“建立在物理對象上的、由藝術家的創造活動實現的新創作的某種事物”而存在的,提出了文學作品結構的四層次說(“語詞——聲音”層面; 意義單元組合層面;“系統方向”層面;“世界”層面); 認識論部分,提出了藝術欣賞的“具體化”和“重建”理論;價值論部分,他試圖建立起藝術價值的結構系統,區分了藝術價值與審美價值的不同特性。而杜夫海納把研究的重心由創作主體的“意向性”轉向鑒賞主體的“主觀經驗”。對審美經驗的分析是他理論體系中的首要任務。他著重從主客體有機統一的角度分析了審美對象與審美知覺的關系,認為審美對象只是被感知的藝術作品。而我們從審美角度感知藝術作品時,我們與之打交道的不是構成作品的物質材料,而是“審美要素”,藝術只有呈現為審美要素才能存在,而藝術包含的意義則是審美要素的真正結構。藝術品的情感特性使其所表現的世界具有表現力,審美對象是一種具有獨特方式的存在。審美對象的存在只有在欣賞者的意識中才能完全成為審美對象。審美經驗始終只是一種知覺經驗的形式,審美知覺包括這樣三個階段: 呈現、表現和想象; 反照和情感,在審美感知中,審美主體通過情感呈于審美對象,藝術家呈于自己創造的對象,欣賞者則投身于被表現的世界。
現象學美學的其他著作有:英伽登的 《論對文學的藝術作品的認識》 (1937)、《藝術本體論研究》 (1962)、《經驗、藝術作品與價值》 (1969) 和杜夫海納的《詩學》 (1963)、《美學與哲學》 (1967—1976) 等。現象學美學對解釋學美學、接受美學和“新批評派”、“日內瓦學派”等美學或文學批評理論發生了重要影響,在對文藝作品內在結構的分析上做出了獨特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