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隨筆·王荊公上書并詩》譯文與賞析
王荊公上書并詩
王荊公上書并詩
【原文】
王荊公議論高奇[1],果于自用。嘉祐初,為度支判官,上《萬言書》,以為“今天下財力日以困窮,風俗日以衰壞。患在不知法度,不法先王之政故也。法先王之政者,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則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傾駭天下之耳目[2],而固已合矣。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自古治世,未嘗以不足為公患也,患在治財無其道爾。在位之人才既不足,而閭巷草野[3]之間,亦少可用之材,社稷之托,封疆之守,陛下其能久以天幸為常,而無一旦之憂乎?愿監茍且因循之敝[4],明詔大臣,為之以漸,期為合于當世之變。臣之所稱,流俗之所不講,而議者以為迂闊而熟爛者也。”當時富、韓二公在相位,讀之不樂,知其得志必生事。后安石當國,其所注措,大抵皆祖此書。又不忍貧民,而深疾富民,志欲破富以惠貧。嘗賦《兼并》詩一篇,曰:“三代子百姓,公私無異財。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5]。賦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奸回法有誅,勢亦無自來,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難裁。秦王不知此,更筑懷清臺。禮義日已偷,圣經久堙埃。法尚有存者,欲言時所咍。俗吏不知方,掊克乃為才。俗儒不知變,兼并可無摧。利孔至百出,小人司闔開。有司與之爭,民愈可憐哉!”其語絕不工。迨其得政,設青苗法以奪富民之利,民無貧富,兩稅之外,皆重出息十二。呂惠卿復作手實之法,民遂大病。其禍源于此詩。蘇子由以為昔之詩病未有若此其酷也。痛哉!
【注釋】
[1]議論高奇:討論問題的見解高深新奇。[2]不至乎傾駭天下之耳目:對天下百姓來說不是危言聳聽。[3]閭巷草野:閭巷:街巷。比喻民間鄉野地方。[4]因循之敝:沿襲按老辦法做事的弊端或因循守舊的弊端。[5]斗魁:指北斗七星之第一至第四星,即樞、璇、璣、權。
【譯文】
王安石討論問題的見解高深又新奇,他的結論最終在朝廷中得到實施。宋仁宗嘉祐初年,王安石擔任三思度支判官,在向朝廷上奏的《萬言書》中寫道:“現在國家的財力一天比一天困竭,風俗也一天比一天衰壞。這種患難的關鍵在于國家不知道有關的法令制度,是沒有效法先王政令的緣故。所說的效法先王政令,就是要效法其根本的東西。要效法政令的根本東西,就是我們所要改革的政策與措施,這些改革的政策與措施對于天下百姓來說不是危言聳聽,而是適應于當今國家的形勢。憑借天下所具有的能力,創造天下的財物。利用天下的財物,供應天下的消費。自古以來歷朝歷代治理國家,從來沒有出現過因為國家的財力不足導致整個國家患難的情況,而根本問題是國家沒有治理財政的合理制度。如果居于統治地位的人才能不夠,而在各閭巷草野又很少有可以用的人才,那么要支撐一個國家、守衛統治的區域,陛下您會常常都依靠上天賜予的幸運來長期統治您的國家,而不擔心會出現的意外事故嗎?我希望您能認識到茍且因循的弊病,清楚的昭告給朝廷大臣們,從一點一滴做起,以此來適應當前社會形勢的變化。臣在這里所說的,是一般人都不會說的問題,也是被那些喜歡議論是非的人看做是迂腐破爛不堪的觀點。”此時富弼、韓琦二人任宰相,讀到王安石上奏的這篇文章后心情不愉快,知道王安石一旦得志后一定會變法生事。正如他們所料想的那樣,后來王安石當了宰相,他所實行的改革,大體上都是按照這篇奏章上的內容加以實施的。他憐憫貧窮的百姓,非常憎恨富有的人,一心想要破富人的財來救濟貧苦的百姓。他曾經寫過《兼并》詩一篇,里邊說道:“三代子百姓,公私無異財。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賦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奸回法有誅,勢亦無自來,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難裁。秦王不知此,更筑懷清臺。禮義日已偷,圣經久堙埃。法尚有存者,欲言時所咍。俗吏不知方,掊克乃為才。俗儒不知變,兼并可無摧。利孔至百出,小人司闔開。有司與之爭,民愈可憐哉!”這首詩的語言并不精致。等到他為政時,實行青苗法以奪取富人的利益,無論百姓貧富,除了繳納兩稅外,都要繳納青苗借貸的利息錢十分之二。呂惠卿又實行手實之法,于是百姓生活出現了更嚴重的社會問題。實行手實之法產生混亂的根源在于王安石的這首詩。蘇轍認為過去詩作中產生的不良后果從來沒有像這首詩這樣的惡劣。實在是太讓人傷心了!
【評析】
作者從王安石的一文一詩出發,表達了對王安石變法的批評。北宋初年,宋朝統治者由于對土地兼并采取“不抑兼并”態度,導致三分之一的自耕農淪為佃戶和豪強地主隱瞞土地,致使富者有田無稅、貧者負擔沉重,連年的自然災害加劇了農民苦難,因而造成各地農民暴動頻繁。由于冗官、冗兵、冗費難以革除,導致國家財政入不敷出,國庫空虛,出現了嚴重的財政危機。同時北宋吸取中唐以后武將擁兵、藩鎮割據的教訓,大力削弱武將的兵權,領兵作戰的將領沒有調動軍隊的權利,帶來的后果是指揮效率和軍隊戰斗力降低,導致宋軍在與遼、西夏的戰爭中連年戰敗,積貧、積弱的惡性循環逐漸形成。
熙寧二年,在宋神宗的支持下,王安石以富國強兵、充實國庫為目的,開始主持變法。他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為原則,從理財入手,頒布了農田水利法、均輸法、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稅法,并推行保甲法和將兵法以強兵。變法對于增加國家收入,有著積極的作用,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得以緩解,熙寧六年,在王安石指揮下,宋熙河路經略安撫使王韶率軍進攻吐蕃,收復河、岷等五州,拓地兩千里,受撫羌族三十萬帳,建立起進攻西夏地區的有利戰線。
然而王安石變法是一場自上而下的改革,事先缺乏宣傳,沒有在統治精英中達成共識。王安石的性格又剛愎自用,人稱“拗相公”。司馬光曾致函叫他不要自信太厚,王安石深不以為然,二人本是極要好又互相推重的朋友,從此畫地絕交。蘇軾本來是擁護新法的最好人選,但蘇軾的很多正確的意見也未能被王安石采納。這就給變法變成黨爭埋下了伏筆。更重要的是各項新法或多或少地觸犯了中上級官員、皇室、豪強和高利貸者的利益,也正是作者所言“志欲破富以惠貧”的實質。因此,在每項新法的推行過程當中都遭受到他們的阻撓和反對。同時由于政策執行不力,地方官利用政策漏洞搜刮聚斂,使百姓沒有得到變法的收益,甚至更加貧困。
宋神宗去世后,以司馬光為首的守舊派掌握了政權,新法全被罷廢,對外態度也變得軟弱,實行彌兵政策,一再命令守邊將士不要妄動,反而讓西夏、遼等國覺得宋朝軟弱可欺。變法失敗后四十一年,北宋滅亡。反變法派批評新法的主要觀點,把王安石的理財思想視作興利之道“剝民興利”,將王安石的諸項新法稱為“聚斂害民”之術。這是包括洪邁在內,自南宋至晚清絕大多數史家和思想家評議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觀點之一。這實際上是與他們地主階級的立場難以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