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辭類纂《王介甫復仇解》全文
王介甫復仇解
或問復仇,對曰:非治世之道也。明天子在上,自方伯、諸侯以至于有司,各修其職,其能殺不辜者少矣。不幸而有焉,則其子弟以告于有司,有司不能聽,以告于其君;其君不能聽,以告于方伯;方伯不能聽,以告于天子,則天子誅其不能聽者,而為之施刑于其仇。亂世,則天子、諸侯、方伯皆不可以告。故《書》說紂曰:“凡有辜罪,乃罔恒獲。小民方興,相為敵仇?!鄙w仇之所以興,以上之不可告,辜罪之不常獲也。方是時,有父兄之仇而輒殺之者,君子權其勢,恕其情,而與之可也。故復仇之義,見于《春秋傳》,見于《禮記》,為亂世之為子弟者言之也。
《春秋傳》以為父受誅,子復仇,不可也。此言不敢以身之私,而害天下之公。又以為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此言不以有可絕之義,廢不可絕之恩也。
《周官》之說曰:“凡復仇者,書于士,殺者無罪?!币纱朔侵芄ㄒ?。凡所以有復仇者,以天下之亂,而士之不能聽也。有士矣,不能聽其殺人之罪以施行,而使為人之子弟者仇之,然則何取于士而祿之也?古之于殺人,其聽之可謂盡矣,猶懼其未也,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苯駮谑?,則殺之無罪,則所謂復仇者,果所謂可仇者乎?庸詎知其不獨有可言者乎?就當聽其罪矣,則不殺于士師,而使仇者殺之,何也?故疑此非周公之法也。
或曰:世亂而有復仇之禁,則寧殺身以復仇乎?將無復仇而以存人之祀乎?曰:可以復仇而不復,非孝也;復仇而殄祀,亦非孝也。以仇未復之恥,居之終身焉,蓋可也。仇之不復者,天也;不忘復仇者己也??思阂晕诽欤牟煌溆H,不亦可矣。